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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1023MB0T74698J/2026-139882 | ||
|---|---|---|---|
| 发布机构: |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拟对浙江祥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双EVA橡塑鞋制品和850吨EVA橡塑家居运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1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
天行审环建示[2026]29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浙江祥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双EVA橡塑鞋制品和850吨EVA橡塑家居运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浙江祥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双EVA橡塑鞋制品和850吨EVA橡塑家居运动制品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洪畴镇东安路17号
三、建设单位:浙江祥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泓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600万元,拟购置EVA注射成型机、双层贴合机等生产设备,采用注射成型、定型、擦拭处理、刷胶、贴合、压实、检验包装等工艺,建成年产1500万双EVA橡塑鞋制品和850吨EVA橡塑家居运动制品的项目。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排气筒DA002/注射成型、发泡及脱模、擦拭及预烘干、刷胶及烘干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在注射成型机及其工作台、擦拭、刷胶以及烘道进、出口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统一送入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编号:DA002)高空排放,设计风量为20000m3/h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 31572-2015)中表5、《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中表1 |
臭气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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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 |
《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中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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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 |
设备均为密闭操作;加强车间通风等 |
《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中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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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内厂房外 |
非甲烷总烃 |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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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
废水总排放口/DW001 |
CODCr、NH3-N、TP、TN |
①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②最终去向:纳管至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
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表1); 尾水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规定标准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废气处理设施 |
等效连续A声级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墙体隔声;针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和减振沟;风机设置隔声、消声装置,安装减振垫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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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一般工业固废措施要求:严格分类收集,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仓库,企业需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严格遵守《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23〕28号)中相关要求,并应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仓库建设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危险废物措施要求:分类分区收集贮存,暂存在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要求做好防腐防渗处理,符合“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同时有专人看守防遗失。危废暂存间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做好标识;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并进行在线申报备案;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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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1、源头控制:主要包括在工艺、管道、设备等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或架空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2、末端控制:主要包括厂内污染区地面的防渗措施和泄漏、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即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集中送至危废暂存;末端控制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等防渗措施有区别的防渗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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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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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①危化品及EVA物料贮存与生产过程风险防范:设置单独的危化品原料存放区,配备围堰或防泄漏托盘,地面重点防渗,严格控制储存量,加强日常巡查管理,配备吸附棉、黄砂等泄漏应急物资。针对EVA原料及产品(均属易燃固体,燃烧产生有毒气体),仓库应单独设置、防火墙分隔,保持通风降温,严禁烟火,配备干粉灭火器及二氧化碳灭火器,EVA燃烧时不宜用水灭火。生产车间内EVA暂存量不超过一个班次用量,废边角料及时清理。注射成型及发泡设备应定期检查温控系统及电气线路,防止过热引发火灾,车间配备烟感报警器及消防设施。在厂区东南角设置1座容积120m3地下式事故应急池,与雨水管网、污水管网之间设置切换阀门,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泄漏物料、消防废水及受污染雨水。事故应急池应保持空置,建立运行管理台账,确保事故状态下快速启用。②废气处理设施应由专人维护,定期检查,建立运行台账。活性炭吸附装置应控制废气温度低于40℃、湿度低于80%,选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设置温度报警装置,活性炭定期更换(不超过3个月或500小时)。当废气处理设施故障时,生产应同步停止。危废贮存库应按GB18597-2023要求建设,地面及墙裙防腐防渗,液态危废密封桶装并设置防泄漏托盘,固态危废密闭袋装,分区贮存,设置警示标志及应急设施,建立管理台账,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③应急物资应按需配备,包括吸附棉、黄砂、空桶、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消防沙等,事故应急池附近配备应急水泵、软管及切换阀门操作工具,建立应急物资台账,定期检查补充。 ④加强环保管理,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浙安委〔2024〕20号)中相关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含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自行开展或组织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专家参与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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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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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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