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灭火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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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09
发布于
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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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灭火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三次)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各供应商: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以下简称“我院”)依据我院的需求,现对我院灭火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三次)公开挂网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灭火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三次)

2.项目编号:ZCB-20250021

3.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二、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

(最高总限价)

灭火系统设备

1批

¥146394.00元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院内公开比选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响应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报价,如响应报价超出单价限价及最高总限价,将导致响应无效。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者曾有不良信用记录但已失效。【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以采购人于采购评审会议当天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或在响应供应商所在省(市)的地方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分支机构响应,必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响应。

注:响应供应商若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则视为响应参与无效。(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参加响应资格。)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仅受理以快递方式向本院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原件一式份(正本1份/副本3份),具体编制要求详见院内公开比选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纸质响应文件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发送至邮箱:sszxyyzcb@126.com。邮件主题:灭火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三次)邮件正文须包含:响应供应商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2.纸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30分。 迟于接收截止时间寄达我院的,视为无效响应。

指定收件地址:汕尾市城区东涌镇站前横二路1号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行政楼404

收件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评审会议时间:待定(根据医院工作安排开展评审,响应供应商无需出席)

七、其他:成交供应商须免费向采购人提供一份盖章扫描版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如不提供,将可能影响合同签订。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灭火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三次)院内公开比选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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