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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1.1 采购组织人:中铁建设集团总承包公司。
1.2 采购标的:商品混凝土,详见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1.3 采购联系人及电话:魏帅*开通会员可解锁*。
1.4 需求项目:重庆站(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菜袁路57号 项目联系人:李鹏升*开通会员可解锁*)铁建云链平台技术支持:400-6296-888。
2.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如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将否决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进一步追责的权利。
2.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分公司)、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对应资质;
2.2 许可和认证要求:无;
2.3 生产及供应能力:投标单位须具备采购物资的生产能力或供应能力,具备2条及以上180生产线,混凝土输送泵在项目提出使用需求后6小时内安排到场。
2.4 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须提供投标人自营业以来最近2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开通会员可解锁*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2.5 质量保证能力:详见附件2《技术质量要求》
2.6 供货业绩:须提供至少3个近三年铁路建设项目、国家或重庆市重点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文件,如合同文件扫描件、中标通知书等支撑资料。
2.7 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公司列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2.8 其他要求: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采购人根据报名单位清单组织实地考察,出具评定报告,确定是否资格审查合格。
3.报名方法
3.1 采购人发布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潜在投标人登陆铁建云链(https://www.crccep.cn)注册报名并下载资审文件。铁建云链平台技术支持:400-6296-888
3.2 注册账号后选择本采购项目报名,报名成功后会显示报名状态为待审核。潜在投标人因未完成注册、账号密码遗失或报名信息不全而造成报名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
3.3 报名后按要求格式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递交方式:电子版: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投标人须登陆该平台,在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预审文件的上传。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预审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资料以PDF格式上传(请注意:资格预审文件内所需资料必不可少,严格按照格式要求排序,确保文件内容清晰,彩色扫描),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不接收纸质版文件(无需邮寄)。
3.4 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3.5 报名截止时间:以平台时间发布为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人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发放采购文件。
附件1 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竞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1 |
预拌混凝土 |
C15 |
m³ |
100 |
0 |
2 |
|
2 |
预拌混凝土 |
C20 |
m³ |
6000 |
|||
3 |
预拌混凝土 |
C25 |
m³ |
400 |
|||
4 |
预拌混凝土 |
C30 |
m³ |
8000 |
|||
5 |
预拌混凝土 |
C35 |
m³ |
100 |
|||
6 |
预拌混凝土 |
C40 |
m³ |
84000 |
|||
7 |
预拌混凝土 |
C45 |
m³ |
43500 |
|||
8 |
预拌混凝土 |
C50 |
m³ |
7800 |
|||
9 |
预拌混凝土 |
C55 |
m³ |
100 |
|||
10 |
预拌混凝土 |
C60 |
m³ |
100 |
|||
11 |
抗渗费 |
P6 |
m³ |
1 |
|||
12 |
抗渗费 |
P8 |
m³ |
1 |
|||
13 |
抗渗费 |
P10 |
m³ |
1 |
|||
14 |
抗渗费 |
P12 |
m³ |
1 |
|||
15 |
水下砼费 |
m³ |
1 |
||||
16 |
细石费 |
m³ |
1 |
||||
17 |
微膨胀费 |
m³ |
1 |
||||
18 |
早强费 |
m³ |
1 |
||||
19 |
抗裂纤维费 |
m³ |
1 |
||||
20 |
补偿收缩费 |
m³ |
1 |
||||
21 |
自密实费 |
m³ |
1 |
||||
22 |
泵送费 |
天泵40米及以下 |
m³ |
20000 |
|||
23 |
泵送费 |
天泵41至50米 |
m³ |
30000 |
|||
24 |
泵送费 |
天泵51至60米 |
m³ |
30000 |
|||
25 |
泵送费 |
天泵61至70米 |
m³ |
30000 |
|||
26 |
泵送费 |
天泵71米及以上 |
m³ |
10000 |
|||
27 |
泵送费 |
车载柴油地泵 |
m³ |
20000 |
|||
28 |
小方量费用 |
3m³以下(含3m³) |
车 |
1 |
|||
29 |
超时费用 |
超3小时 |
元/小时 |
1 |
注:以上工程量为暂估工程量,供报价参考,最终结算以实际验收数量为依据。加工数量以实际订单数量为准。
附件2 技术质量要求
一、执行标准
《预拌混凝土》GB/T 1490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GB/T 200
《道路硅酸盐水泥》GB 13693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建设用砂》GB/T 14684
《建设用碎石卵石》GB/T 14685
《混凝土用水》JGJ 63
《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1003、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
《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 27690
《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混凝土膨胀剂》GB 23439、
《混凝土防冻剂》JC 475
《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GB/T 50733
设计图纸、相关规范要求或合同规定的其他标准。
若有新标准推出,按最新标准执行。
二、混凝土原材料及混凝土质量要求
1、原材料
(1)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其他品种水泥其强度等级应不低于42.5MPa;水泥进场时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检测,检验批应符合GB50204、GB50164等规范的规定,其中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必须符合表2-1中的规定。合同或相关规范规定的其他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等的相关规定。
表2-1 水泥技术指标要求
水泥品种 |
强度等级 |
技术指标要求 |
|||
硅酸盐水泥 |
42.5 |
初凝时间 |
≥45min |
终凝时间 |
≤390min |
安定性 |
沸煮法合格 |
||||
抗折强度 |
3d≥3.5MPa 28d≥6.0MPa |
抗压强度 |
3d≥17.0MPa 28d≥42.5MPa |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42.5 |
初凝时间 |
≥45min |
终凝时间 |
≤600min |
安定性 |
沸煮法合格 |
||||
抗折强度 |
3d≥3.5MPa 28d≥6.5MPa |
抗压强度 |
3d≥17.0MPa 28d≥42.5MPa |
||
(2)普通混凝土骨料应符合JGJ 52、GB/T 14684及GB/T 14685的规定。骨料进场时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检测,检验批次应符合GB 50164、GB 50204等规范的规定,其中细骨料筛分析试验、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块含量必须符合表2-2中的规定,粗骨料筛分析试验应符合JGJ 52表3.1.2-2中的规定,粗骨料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压碎指标必须符合表2-3中的规定。合同或相关规范规定的其他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海砂、再生混凝土骨料。
表2-2 细骨料技术指标要求
细骨料品种 |
规格 |
技术指标 |
|||
天然砂 |
Ⅱ区 中砂 |
细度模数 |
3.0~2.3 |
颗粒级配区 |
Ⅱ区 |
含泥量、泥块含量 |
|||||
混凝土强度等级 |
≥C60 |
C55~C30 |
≤C25 |
||
含泥量(%) |
≤2.0 |
≤3.0 |
≤5.0 |
||
泥块含量(%) |
≤0.5 |
≤1.0 |
≤2.0 |
||
人工砂、混合砂 |
Ⅱ区 中砂 |
细度模数 |
3.0~2.3 |
颗粒级配区 |
Ⅱ区 |
石粉含量:亚甲蓝试验合格或MB<1.4 |
|||||
混凝土强度等级 |
≥C60 |
C55~C30 |
≤C25 |
||
石粉含量(%) |
≤5.0 |
≤7.0 |
≤10.0 |
||
表2-3 粗骨料技术指标要求
细骨料品种 |
技术指标 |
|||||
卵石、碎石 |
颗粒级配 |
符合JGJ52、GB/T 14685中规定 |
||||
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 |
||||||
混凝土强度等级 |
≥C60 |
C55~C30 |
≤C25 |
|||
含泥量(%) |
≤0.5 |
≤1.0 |
≤2.0 |
|||
泥块含量(%) |
≤0.2 |
≤0.5 |
≤0.7 |
|||
针、片状含量 |
≤8 |
≤15 |
≤25 |
|||
注:对于有抗渗、抗冻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强度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其所用碎石或卵石中泥块含量不大于0.5% |
||||||
碎石的压碎指标要求 |
||||||
岩石品种 |
混凝土强度等级 |
碎石的压碎值指标 |
||||
沉积岩 |
C60~C40 |
≤10 |
||||
≤C35 |
≤16 |
|||||
变质岩或深成的火成岩 |
C60~C40 |
≤12 |
||||
≤C35 |
≤20 |
|||||
喷出的火成岩 |
C60~C40 |
≤13 |
||||
≤C35 |
≤30 |
|||||
(3)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宜选用粒化高炉矿渣粉和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选用级别应不低于S95级;粉煤灰应选用F类Ⅰ级或Ⅱ级,不得使用Ⅲ级F类粉煤灰。矿物掺合料进场时应有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复检,检验批次应符合GB 50164、GB 50204等规范的规定,其中粉煤灰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应符合表2-4中的规定,矿粉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应符合表2-5中的规定。合同或相关规范规定的其他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表2-4 粉煤灰技术指标要求
检测项目 |
技术指标 |
|
Ⅰ级 |
Ⅱ级 |
|
细度(%) |
≤12.0 |
≤30.0 |
需水量比(%) |
≤95 |
≤105 |
烧失量(%) |
≤5.0 |
≤8.0 |
含水量(%) |
≤1.0 |
|
表2-5 粒化高炉矿渣粉技术指标要求
检测项目 |
技术指标 |
||
S105 |
S95 |
||
比表面积(㎡/kg) |
≥500 |
≥400 |
|
活性指数(%) |
7d |
≥95 |
≥70 |
28d |
≥105 |
≥95 |
|
流动度比(%) |
≥95 |
||
(4)混凝土拌制用水应优先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类水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JGJ 63的规定。
(5)混凝土外加剂进场时应有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复检,检验批次应符合GB 50164、GB 50204等规范的规定,其中高效减水剂、高性能减水剂、引气减水剂、泵送剂中pH值、密度、含固量应符合生产厂提供的技术指标要求,防冻剂中的氯离子含量、密度、含固量、碱含量应符合生产厂提供的技术指标要求,减水率、1d抗压强度比、凝结时间差应符合表2-6中的规定。其他外加剂、合同或相关规范规定的其他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且应能满足配合比中耐久性或特殊性能。
表2-6 外加剂技术指标要求
外加剂种类 |
外加剂品种 |
技术指标 |
||||
减水率(%) |
1d抗压强度比(%) |
含气量(%) |
凝结时间差 |
1h坍落度经时变化(mm) |
||
高效减水剂 |
标准型 |
≥14 |
/ |
/ |
/ |
/ |
缓凝型 |
≥14 |
/ |
/ |
初凝>+90min |
/ |
|
高性能减水剂 |
早强型 |
≥25 |
≥180 |
/ |
/ |
/ |
标准型 |
≥25 |
/ |
/ |
/ |
/ |
|
缓凝型 |
≥25 |
/ |
/ |
初凝>+90min |
/ |
|
引气减水剂 |
/ |
≥10 |
/ |
≥3.0 1h含气量经时损失为-1.5~+1.5 |
/ |
/ |
泵送剂 |
/ |
≥12 |
/ |
/ |
/ |
≤80 |
防冻剂 |
一等品 |
≥10 |
/ |
/ |
/ |
≥2.5 |
(6)其他原材料性能应符合相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7)水泥、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等混凝土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复检,检验批次和性能应符合GB 50164、GB 50204等规范的规定,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存放其超过三个月的水泥使用前必须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水泥严禁使用。
(8)施工过程中应配合我方按照规范要求对混凝土原材料进行过程抽检,并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复检报告。
2、配合比
(1)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合同文件要求,相关标准及图纸中的设计使用年限,环境条件和施工工艺进行设计。配合比设计应按照JGJ 55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并应提供配合比设计计算试验结果,如需要时,应配合我方进行混凝土配合比验证。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用于结构施工的泵送混凝土胶凝材料不小于300kg/m³;抗渗混凝土P6等级最大水胶比0.55,P8-P12最大水胶比0.50;高强混凝土水胶比应控制在0.34~0.24,水泥用量不大于500kg/m³。大体积混凝土水胶比不大于0.55。冬期施工期间混凝土中最小水泥用量不应小于280kg/m³。其他混凝土应符合相应现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特殊混凝土无现行规范的应事先由我方进行确认。
(3)混凝土配合比选定后不得随意更换混凝土原材料厂家、品种及规格,确需更换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并承担相应的配合比验证费用。更换混凝土原材料应提前30天通知我方。
3、混凝土拌合物及硬化后混凝土
(1)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规范及施工性能要求,其中用于墙、梁、柱、楼梯部位的常规泵送混凝土坍落度控制目标值不大于180mm,用于板部位的常规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不大于220mm,并应满足施工要求,且坍落度经时损失不大于30mm/h;自密实混凝土扩展度控制目标不宜小于550mm,并应满足施工要求,且扩展度经时损失不大于30mm/h;混凝土含气量实测值不大于6.0%,并应与设计文件、相关标准及合同规定值的允许偏差不宜超过±1.0%;混凝土的入模温度不高于30℃。冬期施工时,混凝土的出机温度不低于10℃,入模温度不低于5℃,并应能满足热工计算的要求。当设计文件、相关标准或合同中有其他混凝土性能要求时,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设计文件、相关标准及合同的要求。
(2)混凝土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其检验结果评定应符合GB/T 50107的规定。
(3)混凝土耐久性应满足设计文件、相关标准要求,检验评定应符合JGJ/T 193的规定。其中混凝土的总碱含量应小于3.0kg/m³,钢筋混凝土中总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0%,预应力混凝土中总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06%(应在提供搅拌站报验资料时提供总碱量、总氯离子含量计算结果)。
三、混凝土生产及运输
1、生产设备
(1)生产设备应选用节能环保性能的生产设备,采用先进生产工艺,且能满足工程供应量需要。
(2)混凝土生产设备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负责定期检定/校准(提交搅拌站验收资料时应提供混凝土生产设备检定/校准报告)、定期维护保养、定期自校计量设备(月校),每次使用前进行零点校核,确保设备稳定可靠。(搅拌站应配备足够自校仪器)
(3)涉及冬夏季施工时应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骨料仓、搅拌设备、拌和用水等应配备控温设备,外加剂罐、运输机械应设置保温措施。
2、原材料贮存
(1)各种原材料应分仓贮存,并应有明显标识,且各种原材料仓应设置明显的待检仓和合格仓标识。各种原材料标识内容至少应包含原材料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检验批次及检验状态、进场日期、检测合格日期、代表数量等。
(2)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和生产厂家分别标识和贮存。贮存仓(罐)应采取防止水泥受潮及污染的设施,不使用结块水泥,用于生产的水泥温度不超过60℃,出厂超3个月的水泥进行复检,合格方可使用。
(3)骨料仓应为能排水的硬质地面,并应有防尘及遮雨设施;不同品种、规格、产地的骨料应分别贮存,设置避免混杂或污染的设施;骨料仓还应设置满仓线和起铲线。骨料仓应设置保温措施,冬季施工需要时应设置骨料加温设施,对骨料进行加热,但加热温度不高于40℃。
(4)外加剂应按品种、规格和生产厂家分别标识和贮存;粉状外加剂应防止受潮结块,如结块,应重新检验,合格者经粉碎至全部通过300μm方孔筛筛孔后方可使用;液态外加剂应贮存在密闭容器内,并应防晒和防冻,如有沉淀现象,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矿物掺合料应按品种、质量等级和产地分别标识和贮存,不应与水泥等其他粉状料混杂,并应防潮、防雨、防尘、防污染。
(6)拌和用水应设置防雨、防污染的设施。拌和用水应设置保温措施,冬季施工时应对水进行加热,但加热温度不应高于60℃。
(7)其他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和生产厂家分别标识和贮存。
3、计量
(1)原材料计量应采用电子计量设备,计量设备应具有逐盘记录和存储计量结果(数据)的功能,计量设备应具有法定计量部门签发的有效检定证书,并定期校验,有效期为1年;停产1个月及以上重新生产前,发生异常情况重新投入使用前,重新校验。计量设备每月至少自检一次,每一工作班使用前进行零点校核。
(2)原材料称量允许偏差不应大于表3-1中规定的范围,并应每班检查1次。
表3-1 混凝土原材料称量允许偏差
原材料品种 |
水泥 |
集料 |
水 |
外加剂 |
掺合料 |
每盘计量允许偏差(%) |
±2 |
±3 |
±1 |
±1 |
±2 |
累计计量允许偏差(%) |
±1 |
±2 |
±1 |
±1 |
±1 |
4、搅拌
(1)搅拌机应为强制式搅拌机,其性能应符合GB 10171的规定。
(2)搅拌应保证预拌混凝土拌合物质量均匀,同一盘混凝土的搅拌匀质性应符合GB 50164的规定。
(3)搅拌时间:每盘混凝土搅拌时间不得低于30s,特殊混凝土或掺用引气剂、膨胀剂的混凝土应适当延长搅拌时间(冬季施工混凝土搅拌时间混凝土最短搅拌时间不宜低于135s)
5、运输
(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应符合JG/T 5094的规定,对于寒冷、严寒或炎热的天气情况,搅拌运输车的搅拌罐应有保温或隔热措施。
(2)搅拌运输车在装料前应将搅拌罐内积水排尽,装料后严禁向搅拌罐内的混凝土拌合物加水。
(3)预拌混凝土从搅拌机卸入运输车值卸料时的运输时间不大于90min,如需延长运送时间,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应通过试验验证。
四、资料管理
1、你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向我方提供搅拌站营业执照、生产资质、人员资质、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资料及试配验证结果、水泥、骨料、掺合料、外加剂等原材料厂家资质及近期型式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的混凝土生产设备法定计量检定证书、混凝土总碱含量、总氯离子含量计算书等用于我方进行搅拌站报验的资料。
2、你方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配合比通知单、混凝土开盘鉴定、预拌混凝土运输单、混凝土基本性能试验报告、水泥、骨料、掺合料、外加剂等原材料复试报告我方需要资料,按要求随车带到施工现场交与我方;混凝土达到指定龄期后,还需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五、违约处罚条款
1、原材料
(1)我方有权随时到你方单位对你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抽样复试,你方应积极配合我方和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检查及抽样,抽样时应及时提供抽样材料的进货单、检验合格证、型检报告及你方单位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等资料。
(2)我方在检查过程中对于首次发现的原材料未按照规范及合同要求贮存、未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标识、未设置起铲线和满仓线、原材料混仓或混入杂质、原材料未按照规范要求分批抽检或检测结果弄虚作假等问题提出警告,并提出整改要求,你方应拟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我方在整改期限结束后进行复查,若再次出现类似问题或你方拒不整改等情况,给我方造成损失的,你方需承担我方的全部赔偿责任,我方将你方的行为纳入信誉考核评价管理,同时禁止你方在我方范围内禁止投标3个月。
(3)我方在抽查过程中对于抽检的原材料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等类似情况,且使用该批次原材料生产的混凝土已供应至我方工程时,你方应对该批次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做出评价,并配合我方对混凝土实体质量进行检测,且你方承担相应检测费用。类似情况造成质量问题,你方应按我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并赔偿给我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将对你方的类似情况纳入信誉考核评价管理,对于情节严重的将禁止你方在我方范围内投标3个月。
(4)因你方混凝土原材料问题造成我方被政府部门或建设单位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的,或约谈集团、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的,你方需承担我方的全部损失,同时禁止你方在我方范围内投标6个月。
(5)因你方混凝土原材料问题造成我方被政府部门信用评价扣分的,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业主质量投诉至集团公司、区域经营指挥部、二级单位或项目部的,情节严重的,终止合作,纳入我方不合格供应商名录,不允许参加我方范围内的所有投标。
2、混凝土生产
(1)我方有权随时到你方单位对混凝土的生产过程、混凝土原材料的称量过程、预拌过程等进行检查,你方应积极配合我方和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检查,检查过程中应允许我方和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进入搅拌楼进行生产过程检查。
(2)我方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你方未按照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称量、投料、搅拌等问题,你方应立即停止生产,已搅拌的混凝土拌合物按照不合格品进行处理,若已生产的混凝土拌合物已供应至我方工程时,你方应对该批次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做出评价,并配合我方对混凝土实体质量进行检测,且你方承担相应检测费用。因类似情况造成质量问题,我方应在你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应赔偿给我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将对你方的类似问题纳入信誉考核评价管理,对于情节严重的将禁止你方在我方范围内投标6个月。
(3)我方有权随时到你方单位对混凝土生产系统的后台进行检查,你方应积极配合我方和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检查,若我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你方称量错误、错用配合比、错用原材料等问题,你方应对该质量问题负全部责任,赔偿给我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终止合作,纳入我方不合格供应商名录。不允许参加我方范围内的所有投标。
(4)因你方混凝土生产问题造成我方被政府部门或建设单位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的,或约谈集团、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的,你方需承担我方的全部损失,同时禁止你方在我方范围内投标6个月。
(5)因你方混凝土生产问题造成我方被政府部门信用评价扣分的,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业主质量投诉至集团公司、区域经营指挥部、二级单位或项目部的,情节严重的,终止合作,纳入我方不合格供应商名录,不允许参加我方范围内的所有投标。
3、混凝土质量
(1)你方在(供货之日起至产品质保期)期间对供应产品质量负责,在质量保证期内,你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单价中,质保期为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终身。
(2)当出现混凝土强度或耐久性不符合规范、设计文件或合同要求的情况时,你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我方查明原因,若因你方责任造成类似质量问题你方应在我方要求的时限内提出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你方应对该质量问题负全部责任,赔偿给我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终止合作,纳入我方不合格供应商名录,不允许参加我方范围内的所有投标。
(3)因你方混凝土质量问题造成我方被政府部门或建设单位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的,或约谈集团、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的,你方需承担我方的全部损失,同时禁止你方在我方范围内投标6个月。
(4)因你方混凝土质量问题造成我方被政府部门信用评价扣分的,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业主质量投诉至集团公司、区域经营指挥部、二级单位或项目部的,情节严重的,终止合作,纳入我方不合格供应商名录,不允许参加我方范围内的所有投标。
甲方: 乙方: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