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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金秀瑶族自治县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采购询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金秀瑶族自治县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采购。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招标采购中心(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金秀瑶族自治县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经理部)。使用单位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金秀瑶族自治县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商品混凝土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价采购。
2.采购内容
包件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响应保证金(元)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SH-0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200 |
/ |
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 |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150 |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1050 |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300 |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³ |
500 |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³ |
200 |
||||
商品混凝土 |
C45 |
m³ |
12 |
||||
合计 |
m³ |
2412 |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询价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 本次询比价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
3.3 响应人未被采购人列入警示合作名录。
3.4 本次采购物资一包一投,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价文件的递交
4.1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
4.2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云链平台公示结束时间为准,公示不低于三个工作日。
4.3 此次询比价响应人需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线上递交报价文件。响应人须登陆中国铁建云链平台,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的上传。
4.4铁建云链线上报价及维护报价注意事项:如铁建云链相应包件的物资清单与报价文件不相符时,以报价文件中的物资清单为准,铁建云链报价仅作为核算投标人对相应包件总价使用,投标人仅需确保在铁建云链填报的含税总价与询价文件中的含税总价一致。
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金秀瑶族自治县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经理部)
使用单位: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金秀瑶族自治县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经理部
地 址:广西柳州市柳南区和平路118号
联 系 人:汪女士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zt21xgbwsb@126.com
纪委办公室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郑建华
纪委办公室电子邮箱:zt25jsgsjwb@163.com
响应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9961*开通会员可解锁*4853
开户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付款单上须注明询价“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采中心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金秀瑶族自治县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经理部)
*开通会员可解锁* 29 日
附件:
1.报价结算模式
2.技术规格要求
3.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1:报价结算模式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 |
评审方法 |
经评审最低价法(拒绝不合理报价) |
2.1 |
报价及结算规则 |
1.1结算模式:固定单价结算; 1.2报价规则:结算价为固定单价,具体结算方式如下:C30混凝土含税单价为固定价 元/m³,其他型号混凝土以C30为基准价固定递增或递减,增加一个等级加 元/m³,降低一个等级减 元/m³,供应期内,所有单价保持不变。 |
3.1 |
支付条件 |
每月定期办理结算,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票据。每个自然月为一个供应周期,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扣除该批物资价值5 %的质量保证金后, 90天内,甲方按当次结算货款的 60 %支付乙方货款,剩余的 35 %货款在120 天内支付。5%质保金质保期到期后三个月内支付。 如甲方项目资金困难,乙方同意予以6个月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计利息及违约责任,并保证正常的施工生产和承担相应的经济风险。宽限期后,甲方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此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
4.1 |
第一次取样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全项试验的所有费用(材料+往返运费+检测费用等)由乙方承担;供应过程中甲方自检及抽检合格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如出现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及退换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
|
附件2:技术规格要求
总则:本次招标混凝土所描述的技术说明仅供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做参考,其中如相关的说明、要求和工程数量等与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等有冲突的情况,应以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为准。
一、商品砼用地材技术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符合招标人试验室各项检测标准要求。
其中砂需满GB0201-2015《混凝土施工技术规范》和GB/T 14684-2011《建筑用砂》中的相关检测要求;碎石需满足JTG/T F50-201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和GB/T14685-2011《建筑用卵石、碎石》中的相关检测要求。主要检测项目及要求如下:
《建筑用砂》(GB/T 14684-2011) |
||||||
项 目 |
技术要求 |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
机制砂 |
压碎指标(%) |
≤20 |
≤25 |
≤30 |
||
亚甲蓝 试验 |
MB值≤1.4或合格 |
MB值 |
≤0.5 |
≤1.0 |
≤1.4 |
|
石粉含量(%) |
≤10 |
|||||
泥块含量(%) |
0 |
≤1.0 |
≤2.0 |
|||
MB值>1.4或不合格 |
石粉含量(%) |
≤1.0 |
≤3.0 |
≤5.0 |
||
泥块含量(%) |
0 |
≤1.0 |
≤2.0 |
|||
天然砂 |
含泥量(%) |
≤1.0 |
≤3.0 |
≤5.0 |
||
泥块含量(%) |
0 |
≤1.0 |
≤2.0 |
|||
有害杂质含量(%) |
云母(%) |
≤5.0 |
≤7.0 |
≤10.0 |
||
轻物质(%) |
≤1.0 |
≤1.0 |
≤1.0 |
|||
有机物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按SO3质量计,%) |
≤0.5 |
≤0.5 |
≤0.5 |
|||
氯化物(以氯离子质量计,%) |
≤0.01 |
≤0.02 |
≤0.06 |
|||
贝壳(仅对海砂,%) |
≤3.0 |
≤5.0 |
≤8.0 |
|||
坚固性% |
≤8 |
≤8 |
≤10 |
|||
表观密度(kg/m³) |
≥2500 |
|||||
松散堆积密度(kg/m³) |
≥1400 |
|||||
空隙率(%) |
<47 |
|||||
《混凝土施工技术规范》(GB0201-2015) |
|||||
项目 |
技术要求 |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
有害物质含量 |
云母(按质量计,%) |
≤1.0 |
≤2.0 |
≤2.0 |
|
轻物质(按质量计,%) |
≤1.0 |
≤1.0 |
≤1.0 |
||
有机物(比色法)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3质量计,%) |
≤1.0 |
≤1.0 |
≤1.0 |
||
氯化物(以氯离质量计,%) |
<0.01 |
<0.02 |
<0.06 |
||
天然砂含泥量(按质量计,%) |
≤2.0 |
≤3.0 |
≤5.0 |
||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0.5 |
≤1.0 |
≤2.0 |
||
人工砂的石粉含量(按质量计,%) |
亚甲蓝试验 |
MB值<1.4或合格 |
≤5.0 |
≤7.0 |
≤10.0 |
MB值≥1.4或不合格 |
≤1.0 |
≤3.0 |
≤5.0 |
||
坚固性 |
机制砂(硫酸钠溶液法经5次循环后的质量损失,%) |
≤8 |
≤8 |
≤10 |
|
人工砂单位最大压碎指标(%) |
<20 |
<25 |
<30 |
||
表观密度(kg/m³) |
>2500 |
||||
松散堆积密度(kg/m³) |
>1350 |
||||
空隙率(%) |
<47 |
||||
碱集料反应 |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由砂配制的试件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0.10% |
||||
注:1.砂按技术要求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Ⅰ类宜适用于强度等级大于C60的混凝土;Ⅱ类宜适用于强度等级C30~C60及有抗冻、抗渗或其他要求的混凝土;Ⅲ类宜适用于强度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和砌筑砂浆。
2.常见天然砂包括河砂、湖砂、山砂。常见人工砂包括机制砂。
3.石粉含量系指粒径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
4.砂中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
5.当对砂的坚固性有怀疑时,应做坚固性试验。
6.当碱集料反应不符合表中要求时,应采取抑制碱集料反应的技术措施。
碎石技术指标 |
||||
项目 |
技术要求 |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
碎石压碎指标(%) |
<18 |
<20 |
<30 |
|
卵石压碎指标(%) |
<20 |
<25 |
<25 |
|
坚固性(硫酸钠溶液法经5次循环后的质量损失,%) |
<5 |
<8 |
<12 |
|
吸水率(%) |
<1.0 |
<2.0 |
<2.5 |
|
针片状颗粒含量(%) |
<5 |
<15 |
<25 |
|
有害物质含量 |
含泥量(按质量计,%) |
<0.5 |
<1.0 |
<1.5 |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0 |
<0.5 |
<0.7 |
|
有机物(比色法)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3质量计,%) |
<0.5 |
<1.0 |
<1.0 |
|
岩石抗压强度(水饱和状态,MPa) |
火成岩>80;变质岩>60;水成岩>30 |
|||
表观密度(kg/m³) |
>2500 |
|||
松散堆积密度(kg/m³) |
>1350 |
|||
空隙率(%) |
<47 |
|||
碱集料反应 |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试件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等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0.10% |
|||
注 1.Ⅰ类宜适用于强度等级大于C60的混凝土;Ⅱ类宜适用于强度等级C30~C60及有抗冻、抗渗或其他要求的
2.粗集料中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
3.岩石的抗压强度除应满足表中要求外,其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应不小于1.5。岩石强度首先应由生产单位提供,工程中可采用压碎值指标进行质量控制。
4.当粗集料中含有颗粒状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应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后,方可使用。
5.采用卵石破碎成砾石时,应具有两个及以上的破碎面,且其破碎面应不小于70%。
二、商品砼技术要求
1、混凝土技术要求:
1.1严格按照采购方提供的配合比加工混凝土。
1.2商品砼技术要求:本工程所有施工部位商品混凝土的商品砼均采用P.O42.5及P.O52.5普通硅酸盐商品砼,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商品砼》GB175-2007的规定。
1.3粗集料技术要求:粗集料宜采用5mm~25mm连续级配碎石,质地坚硬、洁净、粒形良好、吸水率小,针片状颗粒含量≤10%,含泥量小于1%,石子吸水率小于1.5%。粗集料宜采用连续两级配或连续多级配,不宜采用单粒级或间断级配配制。本工程采用的粗集料应符合公路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F50-2011)的规定。
1.4细集料技术要求:砂采用中砂或中粗砂,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细度模数为2.6~3.7(即平均粒径为0.414mm~0.5mm) ,含泥量小于3%,本工程采用的细集料应符合公路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F50-2011)的规定。禁止使用海砂。
1.5掺合料技术要求:工程采用的粉煤灰等掺和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用于商品砼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规定。宜采用F类不低于Ⅱ级粉煤灰。
1.6外加剂技术要求:本工程采用的外加剂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规定。应与商品砼、矿物掺和料之间有良好相容性。
2.混凝土运输要求:
运输车辆应与混凝土凝结速度和浇筑速度相适应,应使浇筑工作不间断,混凝土达到现场仍能保持其均匀性和规定坍落度。搅拌运输车途中应以2-4r/min的慢速搅动,卸料前以常速搅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