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智慧能源项目经理部装修材料采购询比公告
询价
发布时间:
2026-09-02
发布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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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施工需要,我单位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单位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询比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备注

1

陶粒

Φ3cm轻质陶粒

立方米

18

2

防水卷材

九阳聚乙烯300g防水

平方米

300

3

不锈钢排水沟

30*15cm

150

含盖板

4

轻钢龙骨铝扣板吊顶

600*600*1.2

平方米

120

5

配管

PVC Φ16

2686

6

配管

PVC Φ20

1363

7

配管

PVC Φ25

1064

8

配线

绝缘线 WDZB-BYJ 2.5

4532

9

配线

绝缘线 WDZB-BYJ 4

3245

10

配线

绝缘线 WDZB-BYJ 6

2768

11

超六类网线

1450

12

单相五孔插座

1092

13

地插

26

14

照明开关

365

15

暗装开关插座底盒

1483

16

给水管

PP-R 25

867

17

给水管

PP-R 32

313

18

排水管

PVC-DE 75

186

19

排水管

PVC-DE 110

265

20

LED平板灯

600x600

128

21

LED灯带

980

22

石膏板

1.22*2.44m

3000

23

阻燃板

1.22*2.44m

800

24

竹木纤维板

8mm厚

860

25

铝塑板

4mm厚

600

26

轻钢龙骨

75国标龙骨

960

27

轻钢龙骨

38国标龙骨

2460

28

枪钉

F30直钉

324

29

自攻钉

25

468

30

聚氨酯发泡胶

176

31

木龙骨

2*3

5682

32

地砖

800*800

平方米

1650

33

墙砖

400*800

平方米

2470

34

腻子粉

40kg

1340

35

石膏粉

40kg

328

36

乳胶漆

18L大桶

188

37

房间烤漆门

50

38

感应大门

10

39

卫生间洗脸盆

50

40

蹲便

50

41

淋浴

176

42

50铝合金窗户

平方米

330

43

LED显示屏

P2.0

平方米

10

44

备用电源

常规 5V/40A

80

45

接收卡

摩西尔A712

50

46

二合一处理器

摩西尔MVB8S

10

47

钢结构

定制

平方米

50

48

备品模组

320*160mm

50

49

广告灯箱

灯带+发光字+喷绘

平方米

50

50

PVC广告

1400*2100*30mmpvc材质+亚克力板

平方米

50

51

踢脚线

12mm阻燃夹板打底,304黑钛金不锈钢,完成高度70mm

1000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需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设计图纸。

(3)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材料质量要求。

4.货物验收方式

(1)货物到工地后,需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供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2)计量方式:根据物资的不同采用检尺、点数等方式进行计量。

(3)需方按规定取样检测,在需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7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 10 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1 日至当月 10 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方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每完成3次月度对账及过程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需方支付已入账款的 70 %;

(3)办理最终结算后6个月,需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 85 %;

(4)办理最终结算后12个月,需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 95 %;

(5)办理最终结算后 24 个月,需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 100 %。

(6)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应付款按固定比例支付:50%银行转账,50%可采用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储)、航信(中行 / 微众 / 浙商)、简单汇(浙商 / 汉口)等供应链融资产品(统称融资票据)。融资票据产生的贴现利息、手续费、服务费、流转税费及全部衍生费用,均由供方自行承担。供方须在接到需方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融资平台开户及接收手续;因供方原因导致票据无法签发、交付的,需方不担责,付款可顺延。需方合法签发票据即视为对应款项付款义务履行完毕;供方怠于接收、拒不配合的,不改变需方已付款效力,不视为逾期。融资票据对应款项付款日顺延至资金实际兑付至供方账户,顺延期间不计违约金、利息及资金占用费。

(7)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需方不承担逾期支付利息。需方超越合同约定支付期限的,仅需方无免责事由且确属单方逾期付款的,按起诉当日欠付余额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但违约金及资金占用损失总额最高不超过欠款金额的1%。除前述利息外,需方不再承担逾期产生的其他费用及损失(含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停工损失、资金成本等)。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采购人有权不接受最低报价,也有权拒绝任何报价文件,最终采购结果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综合确定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智慧能源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柏宇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675717537@qq.com

到货地址: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智慧能源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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