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阳山县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石屑采购询比公告
询价
发布时间:
2026-06-17
发布于
广东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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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编号:CR1101-XJ-2026-396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比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石屑

0-25cm

立方米

10500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验收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不含税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设计图纸要求。

(3)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材料的质量要求。

4.货物验收方式

(1)货物到工地后,需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供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以现场验收的压实方进行验收。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 20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21日至当月 20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每完成3次月度对账及过程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已入账款的 80 %;

(2)办理最终结算后6个月,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 85 %;

(3)办理最终结算后12个月,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 97 %;

(4)办理最终结算后24个月,甲方支付剩余款项的 3% (质保金)。

(5)应付款按固定比例支付:50%银行转账,50%可采用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储)、航信(中行 / 微众 / 浙商)、简单汇(浙商 / 汉口)等供应链融资产品(统称融资票据)。

融资票据产生的贴现利息、手续费、服务费、流转税费及全部衍生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无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阳山县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鹿仔涌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李新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

到货地址:阳山县整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中心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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