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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汕汕铁路站前六标项目经理部桥隧部
混凝土轨枕采购询比公告
采购编号:ZTSSJ-YGSWZ-2025-230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标段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朝阳区、濠江区境内,线路起自朝阳区海门镇DK141+737,与沈海高速并行向东北行进,跨越337省道、中信大道、疏港大道、濠江至新建汕头湾隧道起点,由此转向北行穿过汕头湾引入标段终点既有广梅汕铁路DK165+000,标段全长23.286千米,其中隧道9.781概公里,桥梁12.344公里,全标段桥隧比95.4%。
主要工程内容:改移道路、隔声窗的安装、临时用地及复垦、路基、桥涵(不含箱梁预制、架设)、隧道、轨道(轨枕运输、安装),综合接地贯通线、其它专业需与站前工程同步实施的预留工程、相关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和相关的其他费用。桥梁工程四座:新地特大桥、湖边跨省道337特大桥、跨中信大道特大桥、濠江特大桥;隧道工程一座:汕头湾隧道;无砟轨道23.286双线公里。
本标段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承包范围投资额为22.22亿元。
1.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详见附表1:《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所投包件的其他报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所投包件的其他报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所投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报价截止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报价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在近三年内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报价人被列入采购人上级单位发布的最新一期警示名录内的;
3.询比时间
3.1本次询比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9:00(北京时间,下同)。
3.2本次采购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铁建云链平台(https://www.crccep.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报价人,请登陆铁建云链平台(https://www.crccep.cn/)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报价包件并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售卖时间同询比时间。
4.3报价人获取采购文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报价文件格式(详见附表2:《物资报价表》)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5.2递交截止时间:同询比截止时间。
5.3递交地点:铁建云链平台(https://www.crccep.cn/)。
报价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的上传。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汕汕铁路站前六标项目经理部桥隧部
地 点: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马窖街道贤内助工业园中铁十四局汕汕项目部
联系人及电话:刘诚威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附表1
采购编号:ZTSSJ-YGSWZ-2025-230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备注 |
1 |
GZ-01 |
混凝土轨枕 |
Ⅱ型 |
满足国家现行标准 |
块 |
420 |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青州盐场 |
中标后1天内 |
需现货,运输由买方负责 |
合计 |
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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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以上为本次采购的物资数量,实际供货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验收方式:点数验收。 3.结算周期:月度结算。 4.付款方式:买方通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铁建银信、其他供应链金融或实物资产等方式进行支付。当买方以上述方式付款时,卖方自行承担贴息费用及其他财务费用,不引起本合同价款的增加。 5.付款期限:发货前预付该批货物的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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