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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设置无线电台(站),需对院区电磁环境进行测试,现邀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进行报价。具体如下: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报价,否则报价无效。供应商须提供专门的承诺函。
3.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和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检测机构,且业务范围覆盖《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试行)》所列技术标准与项目。
4.具备相应测试仪器仪表、场地及专业技术人员。
5.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检测后,可出具符合福州无线电管理机构要求的备案报告。
二、递交资料要求及报价须知
1.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单(含税);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质证书复印件。
2.上述响应文件装订成册盖章密封(含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函、报价文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送至福建博物院行政办公楼110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报价人能提供的服务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4.所提供的电磁环境测试报告需真实、有效。
三、公告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4月14日(节假日期间正常收件)。
四、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供应商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点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含报价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函、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送达福建博物院行政办公楼110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本项目采购人:福建博物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96号
联系人:陈先生、严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特此公告。
附件:不存在关系承诺书(点击下载)
福建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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