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询设置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测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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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10
发布于
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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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设置无线电台(站),需对院区电磁环境进行测试,现邀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进行报价。具体如下: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报价,否则报价无效。供应商须提供专门的承诺函。

3.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和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检测机构,且业务范围覆盖《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试行)》所列技术标准与项目。

4.具备相应测试仪器仪表、场地及专业技术人员。

5.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检测后,可出具符合福州无线电管理机构要求的备案报告。

二、递交资料要求及报价须知

1.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单(含税);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质证书复印件。

2.上述响应文件装订成册盖章密封(含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函、报价文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送至福建博物院行政办公楼110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报价人能提供的服务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4.所提供的电磁环境测试报告需真实、有效。

三、公告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4月14日(节假日期间正常收件)。

四、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供应商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点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含报价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函、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送达福建博物院行政办公楼110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本项目采购人:福建博物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96号

联系人:陈先生、严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特此公告。

附件:不存在关系承诺书(点击下载)

福建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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