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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病案统计管理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三院—***—单一来源—BAS—***
招标(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年1月4日
开标(采购)日期: ***年1月***日
二、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病案统计管理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中标(成交)项目采购
中标(成交)人:
供应商名称 : 上海今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地 址: 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号7幢7层J***室
中标(成交)价: *** .*** 元/年
服务期: 服务期3年采用1+1+1模式,每年一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徐红、胡建明、周丹丹
招标(采购)人名称: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 蚌埠市胜利中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招标采购中心
项目负责人:郭曼 联系方式:***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三、书面询问或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四)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 年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