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区]遂宁市安居区第三人民医院一期项目(食堂)(遂宁市安居区第三人民医院一期项目(食堂)-施工-1)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5-09-11
发布于
四川遂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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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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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标段名称 项目业主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招标人 招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公示期 投标最高限价(元)
遂宁市安居区第三人民医院一期项目(食堂)(遂宁市安居区第三人民医院一期项目(食堂)-施工-1)
遂宁市安居区第三人民医院********
遂宁市安居区第三人民医院********
四川鹏瑞远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 四川省蜀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01 1928395.11 92.51
第二名 四川铭轩东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254877.45 1982469.55 88.2
第三名 四川恒远嘉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238066.56 1965658.66 87.45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项目负责人 杨森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川2512******** / 二级
项目技术负责人 赵文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川25120******** / 二级
项目负责人 许涛 建造师证 川2512********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陈硕 职称证 工-78722 建筑工程 中级
项目负责人 翁新宇 二级建造师证 川25120********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钟沁娟 二级建造师证 川2512******** / /
造价员 何广琴 造价员证 川100J00947 / /
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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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遂宁市明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241509.74 1969101.84 86.63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姓名单位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项目审批部门: 联系电话: 行业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变更原因
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评标结果公示_扫描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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