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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市监科财函〔 *** 〕 1 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 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 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 投资项目赋码和审批(核准、备案)若干问题的解释 > 的通知》(赣发改投资〔 *** 〕 *** 号)及《江西省评审中心关于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 食品 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可研评审的报告》(赣评审字〔 *** 〕 *** 号),本项目属于设备购置类的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我委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初步设计深度,附工程概算核定表) 。 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为弥补我省食品安全监管硬件短板,支撑食品安全监管与产业升级落地实践, 同意建设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项目代码: *** )。
项目单位为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金沙二路 *** 号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总部、江西省宜春市经发大道 *** 号联威 3 号楼、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农高区科创中心 1 栋、江西省南昌市江大南路 9 号实验楼、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 *** 号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北京东路分场所。
三、项目 主要 建设内容和规模:更新 换代 一批 食品 检验检验设备,共计 *** 台(套)。具体包括色谱、质谱、光谱、理化设备、微生物设备、分子生物学设备、称量及前处理设备等。 依据《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赣财资〔 *** 〕 *** 号),对 更换淘汰的 仪器设备采取报废处置方式。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 *** 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 ***.*** 万元,资金来源 为 积极 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不足部分通过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经营收入等自有资金方式自筹解决 。
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相关事项请项目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和程序依法依规执行。
七、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八、请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 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配置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备 、 设施 及场所 。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 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 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环评、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 一 、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 二 、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 工程概算核定表
*** 年 2 月 *** 日
工程概算核定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 |
备注 |
Ⅰ |
工程费用 |
***.*** |
|
一 |
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等色谱类设备 |
***.*** |
***台(套) |
二 |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等质谱类设备 |
***.*** |
8台(套) |
三 |
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等光谱类设备 |
***.*** |
***台(套) |
四 |
自动纤维素分析仪、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等理化类设备 |
***.*** |
***台(套) |
五 |
全自动微生物生化鉴定系统、倒置显微镜等微生物类设备 |
***.*** |
***台(套) |
六 |
全自动酶联荧光免疫分析仪、实时荧光定量PCR检测系统等分子生物学类设备 |
***.*** |
***台(套) |
七 |
称量及前处理设备类 |
***.*** |
***台(套) |
Ⅱ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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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及设计费 |
***.*** |
|
2 |
招投标代理服务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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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概算总投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