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3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03
发布于
山东东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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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东营市黄河路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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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dyhbzhk@dy.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科谷介观科技有限公司轻烃定向转化高值化学品技术Para-Py中试项目 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经济开发区胜利路6号山东科谷介观科技有限公司内 山东科谷介观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位于科谷介观现有中试厂房内,购置反应炉,加热炉,三相分离罐等设备共计12台(套),建设一套125kg/h催化裂解中试装置。以母公司1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的抽余油为原料,通过催化裂解单元、裂解产物初步分离单元、催化剂活化再生单元对裂解原料进行初步分离,获得中试产物C5+馏分326t/a、富烯气418t/a。本次中试以小试确定的工艺以及操作参数为基础,通过对小试放大277倍,进一步验证小试最优结果放大规模后催化剂高效选择的最佳数据及工艺运行稳定性,以确保放大后工艺安全性,尽快实现研发成果的工业化转化。本项目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万元,占总投资的12.25%。 (一)废气污染防治。催化剂活化再生烟气采用“静电捕油器+布袋除尘器+CO+管式换热器+SCR+碱喷淋”组合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废气颗粒物、SO2、NOx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2376-2019)(SO250mg/m3、NOx 100mg/m3、颗粒物10mg/m3),逃逸氨浓度参照《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限值(2.5mg/m3),逃逸氨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氨8.7kg/h)。分析化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5排放,废气中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限值(60mg/m3、3kg/h)。危废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废气中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限值60mg/m3、3kg/h)。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加强管理;所有罐、机泵、管道、阀门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厂界VOCs、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苯0.1mg/m3、甲苯0.2mg/m3、乙苯0.2mg/m3),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氨1.5mg/m3 、臭气20(无量纲))。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6mg/m3(1h平均)。(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含油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分析化验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通过高架管廊输送至母公司,依托母公司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气浮+水解酸化+A/O池+SRIC厌氧器+臭氧氧化+BAF”工艺处理后满足《石油炼制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和东营市神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管协议要求排入东营市神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阳河。(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和《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原料油过滤污油、催化裂解废催化剂、环保设施产生的SCR废催化剂、废布袋、废活性炭、实验室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五)新污染物治理。项目原料及过程转化涉及的新污染物苯、甲苯属于列入《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中的新污染物,应严格落实新污染物管理要求,强化管控措施。对已发布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应确保达标排放,将相应的新污染物纳入监测计划要求,做好跟踪监测。(六)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七)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生产车间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厂区新建3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八)污染物总量控制。拟建项目VOCs排放量控制在0.34吨/年、SO2排放量控制在0.000064吨/年、NOx排放量控制在0.0015吨/年、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0.00118吨/年,项目废气无需申请总量;项目废水不直接排放,废水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全部纳入东营市神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量指标统一管理。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2 山东众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脱硫及酸性气环保综合利用项目 大王经济开发区胜利路3号(省化工重点监控点内) 山东众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购置干气脱硫塔、液化气脱硫塔、脱硫醇塔、干气冷却器、一级吸收塔、二级吸收塔、酸性气分液罐等161套设备,建设1套干气、液化气双脱装置和1套硫氢化钠联合装置;经脱硫、脱硫醇后得到产品净化液化气,净化干气回输至母公司燃料气管网;硫氢化钠联合装置包含1套350t/h溶剂再生装置、1套130t/h酸性水汽提装置和1套40万吨/年硫氢化钠装置,经酸性水汽提、溶剂再生回收酸性气得到液体产品硫氢化钠,同时副产氨水。项目建成后年产净化液化气30万吨、净化干气7.24万吨、32%硫氢化钠溶液40万吨、副产20%氨水2.53万吨,位于现有化工重点监控点内,不新增占地。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依托母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气采用“碱洗+光氧催化+碱洗”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高15m排气筒DA013排放,外排废气中氨、硫化氢、VOCs、臭气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中表1标准限值。依托母公司实验室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外排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制。依托母公司氨水鹤位装车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浓度限值。项目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要求。氨水储罐设置水洗和氮封,降低厂区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浓度限值,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项目废水包括酸性水汽提装置净化水、除盐水站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蒸汽冷凝水、水洗废水、液化气干燥罐含盐废水、碱性废水、原料罐分液废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项目原料罐分液废水至130t/h酸性水汽提装置综合利用,酸性水汽提装置净化水一部分回注于母公司原料预处理等装置,剩余酸性水汽提装置净化水与除盐水站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蒸汽冷凝水、水洗废水、液化气干燥罐含盐废水、碱性废水、原料罐分液废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经污水管线排入母公司污水处理站,经“隔油+气浮+水解酸化+A/O池+SRIC厌氧器+臭氧氧化+BAF”处理后满足《石油炼制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和东营市神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管协议要求排入东营市神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阳河。(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原料油过滤污油、催化裂解废催化剂、环保设施产生的SCR废催化剂、废布袋、废活性炭、实验室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五)新污染物治理。项目原料及过程转化涉及的新污染物苯、甲苯属于列入《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中的新污染物,应严格落实新污染物管理要求,强化管控措施。对已发布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应确保达标排放,将相应的新污染物纳入监测计划要求,做好跟踪监测。(六)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七)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生产车间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厂区新建3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八)污染物总量控制。拟建项目VOCs排放量控制在0.34吨/年、SO2排放量控制在0.000064吨/年、NOx排放量控制在0.0015吨/年、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0.00118吨/年,项目废气无需申请总量;项目废水不直接排放,废水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全部纳入东营市神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量指标统一管理。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3 山东科谷介观科技有限公司石油基高端碳材料及碳纤维中试基地项目 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经济开发区胜利路6号山东科谷介观科技有限公司内 山东科谷介观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位于科谷介观现有中试厂房内,新建1套20L/h分子蒸馏中试装置、1套20L/h溶剂萃取中试装置、1套10kg/h高软化点沥青中试装置、1套1kg/L中间相沥青中试装置及1套10kg/h碳纤维中试装置。本次中试以小试确定的工艺以及操作参数为基础,通过对小试放大,进一步验证小试最优结果放大规模后石油基沥青制备碳纤维工艺可行性及工艺参数,以确保放大后工艺安全性,尽快实现研发成果的工业化转化。 一、废气污染防治。中间相沥青中试装置及石油基沥青碳纤维中试装置废气通过静电捕油器+布袋除尘器+CO+换热+SCR+碱喷淋处理后经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废气中VOCs、四氢呋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标准限值(VOCs 60mg/m3、四氢呋喃50mg/m3);沥青烟、苯并[a]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沥青烟40mg/m3、苯并[a]芘0.0003mg/m3),颗粒物、SO2、NOx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2376-2019)(SO250mg/m3、NOx 100mg/m3、颗粒物10mg/m3),逃逸氨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逃逸氨2.5mg/m3)、逃逸氨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氨8.7kg/h、臭气浓度20(无量纲))实验室检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废气中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限值(60mg/m3、3kg/h)。危废间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3排放,废气中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限值(60mg/m3、3kg/h)。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加强管理;所有罐、机泵、管道、阀门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厂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6mg/m3(1h平均))。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氨1.5mg/m3 、臭气20(无量纲)),苯并[a]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制(0.008μg/m3)。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水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分析化验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通过高架管廊输送至母公司,依托母公司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气浮+水解酸化+A/O池+SRIC厌氧器+臭氧氧化+BAF”工艺处理后满足《石油炼制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和东营市神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管协议要求排入东营市神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阳河。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纤维丝、SCR废催化剂、废碱液、捕集焦油、化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废布袋、废CO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五、新污染物治理。项目原料及过程转化涉及的新污染物苯并[a]芘属于列入《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中的新污染物,应严格落实新污染物管理要求,强化管控措施。对已发布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应确保达标排放,将相应的新污染物纳入监测计划要求,做好跟踪监测。六、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七、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生产车间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新建3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八、污染物总量控制。拟建项目VOCs排放量控制在0.335吨/年、SO2排放量控制在0.001吨/年、NOx排放量控制在0.0008吨/年、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0.001吨/年,项目废气无需申请总量;项目废水不直接排放,废水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全部纳入东营市神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量指标统一管理。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4 广饶县宏源橡胶厂600万条/年内胎扩建项目 广饶县稻庄高效生态经济园,盛泰路以北、东青高速以东,广饶县宏源橡胶厂内 广饶县宏源橡胶厂 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对现有1500万条/年内胎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并扩建,淘汰2台密炼机,购置包含4台密炼机、2台挤出机、23台硫化机在内的各类设备共计54台(套),原内胎生产线产品种类由1500万条/年摩托车内胎调整为1000万条/年摩托车内胎及500万条/年农业轮胎内胎,新增内胎生产能力600万条/年(包括150万条/年载重汽车轮胎内胎、300万条/年工程机械轮胎内胎、150万条/年工业车辆轮胎内胎),项目建成后,内胎生产线总产能达到2100万条/年。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依托园区蒸汽管网,由东营市西水集团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给。粉料配置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密炼废气、终炼废气通过负压管道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带除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压延废气、冷却废气引入“水喷淋(带除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橡胶制品制造”Ⅱ时段标准要求,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滤胶废气、开炼废气、挤出废气、冷却废气及接头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水喷淋(带除雾)+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硫化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后引入“水喷淋(带除雾)+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橡胶制品制造”Ⅱ时段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生产过程采取自动投料、密闭过程、密闭场所等措施,全面高效收集废气。选用密封性良好的集气装置、管道及配件,加强运行管理,减少跑冒滴漏。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地面清洗水、喷淋塔废水、循环冷却废水、胶片冷却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经“隔油+沉淀”处理,上述废水水质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稻庄镇高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稻庄高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布袋、废胶料、滤胶杂质、废滤网、边角料、不合格品、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隔油沉淀池浮油和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渗漏、雨淋和扬撒。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项目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5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污染物总量控制。拟建项目新增颗粒物、VOCs排放0.714吨/年、2.474吨/年。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192吨/年、0.01吨/年以内,纳入稻庄镇高园污水处理厂统一管理;颗粒物、VOCs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044吨/年、3.798吨/年以内,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颗粒物、VOCs总量替代指标,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权证和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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