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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东营市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dyhbzhk@dy.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广饶县水务服务中心广饶县淄河水生态修复工程 | 广饶县稻庄镇北部,高柳村至北店村之间,淄河分洪道西侧,原淄河河道 | 广饶县水务服务中心广 | 青岛佰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 | 在原淄河河道建设人工湿地(包括生态护岸、调节池、潜流湿地、表流湿地、溢流堰)、行洪道工程;原淄河河道和现有排水沟渠(项目周边原农灌沟)清淤等工程。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了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对广饶县淄河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广审批项字〔2021〕30号)。项目总投资:9341.99万元,环保投资88.74万元。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洒水抑尘措施,挖方及时回填和运输处理。设置临时围栏,施工地设置密目网遮挡,车辆限速、严禁超载。施工机械车辆采用清洁燃料,减少尾气排放;清淤采用干法清淤,多余土方运 输过程采用篷布进行遮盖,严禁遗洒,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居民聚集区。施工扬尘、汽车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砂石料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混凝土养护废水蒸发损耗。基坑排水排入周边沟渠。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可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三、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日常的生产管理和维护,降低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水质自动监测站产生废液、隔油池污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理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施工过程产生的弃土渣(含淤泥)、沉淀池污泥、清淤产生的淤泥、建筑垃圾运至东营市润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利用。湿地维护过程清除废植物、杂草、表面漂浮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先进工艺,采取消声、减震、设置声屏障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统筹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施工,确保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最大限度减少临时占地。在各阶段施工完成后,及时绿化,以利水土保持,加强施工期管理,严禁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随意破坏当地植被。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期,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强化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施工行为,避免不必要的污染环节。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配置完善的标志、标线、分隔带护栏,设置完善的预告、指路或警告标志、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
| 2 |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16万吨/年硫回收制酸项目 | 利津滨海新区化工产业园南部片区,永莘路55号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 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项目新建1套16万吨/年硫酸装置,以厂内现有酸性气为原料,采用湿法硫酸工艺,年产98%硫酸15.87万吨。项目配套建设副产蒸汽余热发电设施;公辅、储运、环保设施部分自建,部分依托现有。项目实施后,现有2×4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转为备用。副产蒸汽余热发电机组年发电量约为3160×104kwh,供厂区各装置单元使用。该项目总投资29216万元,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508-37*开通会员可解锁*-556225)。 |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蒸汽依托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现有蒸汽锅炉。硫酸装置焚烧烟气经配套SCR脱硝设施脱硝,再经配套“双氧水”洗涤塔洗涤处理后,通过5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SO2、NOX、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硫酸雾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设置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装车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须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硫酸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要求。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硫酸装置汽包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依托循环水场新增排污水、初期雨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场“调节池(一级隔油)+反应隔油+反应沉淀+滤油罐+改进A/O工艺+二沉池+反应三沉池+砂滤罐”工艺处理,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利津县西部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利津县西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转化催化剂、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瓷球、废脱硝催化剂、化验室废物,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尾气处理产生的稀硫酸用于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烯烃芳烃联合装置废碱处理单元,无法自行利用部分按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罐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8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21吨/年、0.037吨/年以内,纳入利津县西部污水处理厂统一管理;SO2、NOX、颗粒物、VOCs排放量分别控制在34.754吨/年、49.361吨/年、7.259吨/年、0.146吨/年,硫磺回收装置转为备用。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
| 3 | 东营齐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60万吨/年混合油全馏分加氢精制装置(一期50万吨/年)装置安全、质量提升改造项目 | 广饶化工产业园,辛河路以东、石大路以南,东营齐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 东营齐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黄河三角洲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 项目对厂区现有一套50万吨/年混合油全馏分加氢精制装置进行改造优化,购置反应器、精馏塔、热高分罐、部分换热器和机泵等设备19台(套),取消1台汽提塔,采用高效加氢催化剂,增加反应深度。项目改造完成后主体工程为一套50万吨/年混合油全馏分加氢精制装置,以燃料油(蜡油)、石脑油、柴油(常柴、催柴)为原料,经加氢精制工艺,年产石脑油30.95万吨、车用柴油2.5万吨、低硫燃料油2.5万吨、变压器油11万吨、导热油1.5万吨。项目不新增产能、不新增用地。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2506-37*开通会员可解锁*-202181)。 | 一、废气污染防治。混合油全馏分加氢精制装置反应进料加热炉及分馏塔进料加热炉均以厂区脱硫干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设备,燃烧废气一并通过4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石油炼制工业工艺加热炉”“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依托山东厚惟化学有限公司硫酸装置废气通过6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SO2、NOx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硫酸雾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常压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废气收集后依托广饶齐成新能源有限公司“低温柴油吸收+碱液吸收脱硫+脱硫及总烃浓度均化+催化氧化”装置处理,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废气收集后依托广饶齐成新能源有限公司“冷凝+吸附+低温柴油吸收+碱液吸收脱硫+脱硫及总烃浓度均化+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依托广饶齐成新能源有限公司“脱硫及总烃浓度均化+催化氧化”装置处理,依托广饶齐成新能源有限公司污水预处理设施废气收集后经“脱硫及总烃浓度均化+催化氧化”装置处理,以上废气一并通过广饶齐成新能源有限公司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低硫燃料油储罐采用外浮顶罐,底部装车。隔油池采用全密闭化处理。装置主要塔、器顶部设置泄压线,系统压力过高时将油气经全厂低压瓦斯系统集中送入现有气柜,经脱硫后进入燃气管网。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酸性水依托山东厚惟化学有限公司120t/h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酸性水汽提净化水、分析化验排污水、循环水站排污水、除盐水站排污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机泵冷却排污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厂区隔油池预处理后,排至广饶齐成新能源有限公司污水预处理设施,经“隔油+气浮”工艺处理,水质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广饶街道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广饶街道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氢装置过滤废渣、废加氢催化剂(含废瓷球)、化验室废物、含油污泥、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废保温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渗漏、雨淋和扬撒。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罐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的11000m3(2000m3一座、4500m3两座)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2.028吨/年。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682吨/年、0.084吨/年以内,纳入广饶街道污水处理厂统一管理;SO2、NOx、颗粒物、VOCs排放量分别控制在9.07吨/年、9.562吨/年、1.425吨/年、21.066吨/年以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新增VOCs总量指标,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申领排污权证和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
| 4 | 山东铭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重金属络合剂水溶液和1000吨3-(3-甲苯基脲基)苯基4-甲基苯磺酸酯项目 | 河口化工产业园,经二路以西、纬七路以北,山东铭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山东铭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天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一、500吨/年重金属络合剂水溶液(15%N,N二甲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水溶液)生产线:以二硫化碳、32%氢氧化钠、40%二甲胺水溶液为原料,经缩合反应生产重金属络合剂水溶液产品;二、1000吨/年3-(3-甲苯基脲基)苯基-4-甲基苯磺酸酯生产线:以间氨基苯酚、对甲苯磺酰氯、对甲苯磺酰异氰酸酯、32%氢氧化钠、甲醇、乙腈为原辅材料,经取代、加成、水解、中和等反应工段及离心淋洗、干燥破碎、溶剂回收等工段,生产3-(3-甲苯基脲基)苯基-4-甲基苯磺酸酯产品。项目利用企业年产3000吨医药产品项目部分设备,外购部分设备,其余公辅设施依托现有。年产3000吨医药产品项目不再建设。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万元。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12-37*开通会员可解锁*-560879)。 |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依托园区供热管网,蒸汽由东营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供应。重金属络合剂水溶液生产线二甲胺计量罐废气、二硫化碳计量罐废气、反应釜置换废气、备份静置釜废气经“酸喷淋”装置处理后,与3-(3-甲苯基脲基)苯基4-甲基苯磺酸酯生产线乙腈计量罐废气、乙腈进料废气、取代反应釜废气、对甲苯磺酰异氰酸酯计量罐废气、加成反应釜废气、离心废气、离心母液槽废气、淋洗废气、甲醇计量罐废气、洗液槽废气、废液装桶废气、抽滤废气、母液受器罐废气、超重力床不凝气、膜过滤废气一并引至“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2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乙腈、甲醇、二硫化碳、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要求,氯化氢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3-(3-甲苯基脲基)苯基4-甲基苯磺酸酯生产线干燥废气经“两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中甲醇、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限值要求。3-(3-甲苯基脲基)苯基4-甲基苯磺酸酯生产线破碎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负压收集,经“碱喷淋+生物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废气中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乙腈、甲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氯化氢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危废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22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1#罐区储罐呼吸废气经管线收集后引至“酸喷淋+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废气中乙腈、甲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要求。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入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22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厂界颗粒物、甲醇、氯化氢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VOCs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氨、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项目对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扩建改造,扩建后处理规模为80m3/d,一次喷淋废水进入超重力床回收乙腈,超重力床脱除废水、尾气吸收塔废水经三效蒸发除盐后与膜过滤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三次淋洗废水一并引至“微电解+UASB厌氧反应罐”预处理,处理后与滤网清洗废水、膜过滤废水、除盐水站排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化验室废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生物滤塔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一并排入综合调节池调节后,经“一级缺氧+一级好氧+二级缺氧+二级好氧+二沉池”处理,出水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间接排放标准及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陶瓷膜、二次淋洗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三效蒸发废液、废活性炭、废布袋、化验室废物、沾染危化品的废原料包装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手套和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项目生产装置区、罐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项目依托厂区现有1座12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280吨/年、0.014吨/年以内,纳入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管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10吨/年、1.069吨/年以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替代指标,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申领排污权证和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
| 5 | 广饶永隆橡胶有限公司永隆高端智能化全钢子午胎升级改造项目 | 广饶县大王镇潍高路以北200米,青垦路以东,广饶永隆橡胶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广饶永隆橡胶有限公司 | 东营天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在现有200万套/年高速、低滚动阻力子午线轮胎项目基础上,购置4台智能密炼机,淘汰原有6台密炼机,嵌入数字化软件,采用AGV、RGV等智能化运输方式,将密炼工序打造成数字化车间。购置1台轮胎动平衡检测机、1套钢丝帘布压延生产线,更新全钢四圈六角形钢丝圈缠绕机、自动胎圈包布机、动力站、制冷站、除氧站等主要设备162台(套),更新氮气动力系统,硫化工艺由过热水硫化改为氮气硫化,达到提升产品品质、降低能耗的目的。该项目不新增产能,技改后主要生产80及以下系列载重汽车公制子午线轮胎200万条/年。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万元。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8-37*开通会员可解锁*-102606)。 |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依托园区蒸汽管网,由广饶县大王热力有限公司供给。密炼工序4#、6#密炼机密炼废气采用负压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入1套“喷淋塔+三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5#、7#密炼机密炼废气采用负压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入1套“喷淋塔+三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以上废气一并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橡胶制造工业“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业”Ⅱ时段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密炼工序6#密炼机胶冷废气采用负压管道收集,引入1套“初效过滤+注入式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密炼工序7#密炼机胶冷废气、压出工序压出废气采用负压管道收集,引入1套“初效过滤+注入式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以上废气一并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业”Ⅱ时段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密炼工序4#密炼机胶冷废气采用负压管道收集,引入1套“初效过滤+注入式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压延工序压延废气采用负压管道收集,引入1套“初效过滤+注入式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以上废气一并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业”Ⅱ时段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密炼工序5#密炼机胶冷废气采用负压管道收集,引入2套“初效过滤+注入式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业”Ⅱ时段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硫化工序1#生产车间3组硫化机硫化废气采用负压管道收集,分别引入3套“初效过滤+注入式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一并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业”Ⅱ时段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硫化工序2#生产车间3组硫化机硫化废气采用负压管道收集,分别引入3套“初效过滤+注入式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一并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业”Ⅱ时段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密炼工序4#、6#密炼机炭黑解包废气、炭黑中转仓废气、粉料解包配置废气采用负压管道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5#、7#密炼机炭黑解包废气、炭黑中转仓废气、粉料解包配置废气采用负压管道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一并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橡胶制造工业“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生产过程采用自动投料、密闭过程、密闭场所等措施,全面高效收集废气。选用密封性良好的集气装置、管道及配件,加强运行管理,减少跑冒滴漏。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地面拖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与软水系统排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汇集后出水水质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东营市神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东营市神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物、废带胶钢丝、废胶料、次品全钢子午胎、除尘器截留粉尘、废硫化胶囊、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分子筛、废塑料垫布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沉淀池污泥、隔油池污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试剂瓶及废试剂、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硫磺包装袋、废液压油、在线监测仪器产生废液、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渗漏、雨淋和扬撒。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项目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15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污染物总量控制。拟建项目新增颗粒物排放量0.032吨/年,削减VOCs排放量0.416吨/年。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872吨/年、0.144吨/年以内,纳入东营市神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管理;颗粒物、VOCs排放量分别控制在3.807吨/年、14.342吨/年以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
| 6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石油开发中心胜安分公司史109块零散调整工程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垦利区境内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石油开发中心胜安分公司 | 中石化(山东)检测评价研究有限公司 | 本项目部署油水井共24口,其中油井11口(新钻井9口、侧钻井1口、注水井转油井1口),注水井13口(新钻井9口、侧钻井1口、油井转注水井3口);钻井总进尺为59360m,钻井工程分布在6座井场,其中依托老井场2座,新建井场4座;同时涉及5口拉油井的输送方式改造,由拉油改为管输;共新建Φ89×6mm集油管线0.35km、Φ76×5mm集油管线2.05km、Φ76×6mm集油管线0.72km、掺水管线1.45km;Φ76×9注水管线1.5km;Φ89×16注水管线2.32km;新建11台700型皮带抽油机,新建40MPa注水井口装置13套;另外配套建设消防、供配电、自控及道路等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最大产油能力2.20×104t/a(开发第1年),最大产液量3.74×104t/a(开发第8年)。项目总投资9699.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411万元。 |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运营期泵类等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油气集输采用密闭管输工艺,油井口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管线,减少VOCs的无组织挥发。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标准限制要求。各项措施应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期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拆除罐体清洗废水、清管废水收集后用罐车拉运至109集中拉油站,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要求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管线试压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压裂返排液输送至史109集中拉油站,经可移动撬装式压裂返排液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运,不外排。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液、采出水、侧钻废水收集后用罐车拉运至史109集中拉油站,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要求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和管输掺水,不外排。退役期清管废水收集后拉运至附近在运行的采出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水基泥浆、水基钻井岩屑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清罐底泥、油泥、油脚、浮油、浮渣、污泥、废油漆桶、废沾油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废沾油包装材料、工艺生产过程中的废弃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随产随清,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钻井期采用网电钻机。(六)环境风险防控。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营运期应做好伴生气成分检测工作,监控硫化氢,如发现伴生气含有硫化氢,应做好井口脱硫工作,落实应急防控措施。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均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尽量减少占地的面积。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地貌。 |
| 7 | 东营市河道海堤服务中心东营市中心城防潮堤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及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东营市河堤海堤服务中心 | 山东汤铭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1、防潮堤工程:对黄河路以北44.702km防潮堤改建迎海侧防浪墙,加高培厚背海侧堤身;维修迎海侧护坡,衬砌背海侧(养殖池区域)护坡;安装堤身沉降、位移等安全监测设施;新建堤顶道路,其中黄河路至小岛河防潮堤段(长20.518km)堤顶(不含防浪墙和压顶宽度)由7.9m拓宽至23.0m;永丰河回水堤段(长3.927km)堤顶由9.0m加宽至18.0m;小岛河至黄河大堤段(长20.257km)堤顶宽度维持现状不变;在道路外侧同步配套建设24.40km生态带、2处停车场;改造亲海坡道,完善交通文旅设施;改造永丰河右岸堤顶道路3.50km。2、建筑物工程:改建12#引水闸,对现状存在病险的17座建筑物进行除险加固,对其中5座穿堤箱涵结合道路拓宽进行加长,并配套增设安全监测设施。3、配套工程:结合交通、文旅需求,提升沿线明海闸、明港闸、明泺闸、明润闸、明泽闸、明洲闸等6座管理站,并在明泺闸、明润闸、明泽闸、明洲闸管理站外增设驿站;对沿线施工影响的景区进行恢复、改造提升。 |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小岛河至黄河大堤段穿越黄河三角洲国家地质公园以及黄河三角洲入海口重要滩涂及浅海水域生态保护红线,应合理优化工程穿越环境敏感区的施工方案。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施工范围管理,减少植被及动物受影响面积,防止施工废渣、粉尘、废气等对植物、动物及其生境的影响,控制永久占地面积,不得在环境敏感区新增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不得向环境敏感区排污倾废,施工期结束后临时施工场地应立即拆除。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沿线站场等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完善防潮堤周围绿化设计。(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采用洒水车定期对作业面和土堆洒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降低施工期的粉尘散发量。在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化管理,统一堆放材料,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或部分围栏,缩小施工扬尘的扩散范围。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存的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在工程出入口处设置洗车平台,用于清洗驶离工地的车辆。施工单位选用专业作业车辆及设备,使用品质较好的燃油,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 优先使用少烟、低气味的焊接材料,配套安装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废气无组织排放。取土场运输车辆采用加盖篷布,在运输途中经过村庄或其他敏感点时,减速慢行。沥青铺浇路面在靠近敏感点路段施工时,沥青摊铺应避免在敏感点的上风向时段施工。营运期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建设。(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施工期在施工营地设置旱厕,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运。车辆及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收集后采用沉淀、隔油处理方法,去除其中大部分的悬浮泥沙和浮油后循环利用,重新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基坑排水经水泵抽至出入口设置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营运期道路管理部门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环卫部门增强路面保洁工作,及时清理堤顶道路面上累积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减少随初期雨水冲刷而进入到路面径流污水中的SS和石油类等污染物量,最大程度地保护工程沿线的水质环境。加强管理,保证排水管网的正常运营。加强排水系统的维护,定期进行排水系统的清淤,以确保降水畅通排泄。(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堤顶道路行驶的各种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设置绿化带,减少道路噪声的传播。(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现场设置泥浆池及沉淀池,清孔泥渣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泥渣留在池中,泥浆循环使用,避免浪费。防潮堤改造提升过程中,现有路面拆除过程中产生拆除垃圾以及废渣土,尽可能回填利用,剩余部分附近其他项目综合利用。钢筋加工产生的下脚料外售综合利用。焊渣、焊烟净化器回收的烟尘外售综合利用。项目设置垃圾桶并且加盖, 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经过垃圾桶收集后,由专人送往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堆放,不可就地填埋,不可倾倒入河,不可随意丢弃。营运期产生的汽车装载货物的撒落物、汽车轮胎挟带的泥沙、过往车辆丢弃的饮料瓶及废纸盒等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负责定期清除、收集、外运,保证日产日清、路面清洁。(六)合理优化施工方案,减少施工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严格遵守施工程序,避开大风浪季节施工,尽量安排在非养殖季节施工,避开周边海域生物的繁育期等敏感期,控制悬浮泥沙的浓度和扩散范围。加强项目管理,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区施工,采取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禁擅自扩大施工范围,避免对周边生态保护红线区水质、沉积物等环境条件造成破坏。(七)严格落实好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当施工过程中发生突发性污染环境事件,建设单位应立即采取环保应急措施,同时报告相关部门,组织做好污染应急处置和环境监测,最大限度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
| 8 | 东营市黄河三角洲铁路物流有限公司黄大铁路东营西郊货场专用线项目 | 东营市东营区境内 | 东营市黄河三角洲铁路物流有限公司 | 山东胜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于黄大铁路新设十一图线路所接轨引出,跨兴化路后并行黄大铁路向东南走行,于史口镇园区应急救援中心和金顺加油站间跨郝纯路进入场内站。新建线路铺轨长度12.5公里,其中正线3.2公里,场内到发线等9.3公里。场内站由南向北依次设置集装箱线及作业区、到发场、煤炭装卸线、石化装卸线及作业区,新建到发线3条(含正线1条),煤炭、石油、集装箱装卸线5条,机回线、机车整备兼边修线、机待线各1条。配套建设路基、轨道、桥涵、房建、电力、通信、信号、消防设施等。本工程总投资73737.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38.81万元。 | (一)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以桥涵形式跨越现有沟渠、道路,施工过程尽量避开雨季及灌溉期,减少对地表水体的扰动。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尽量减少作业面,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大临工程选址尽量避开生态敏感区、远离居民区,合理规划用地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禁止在施工占地范围外进行作业。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与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严格按设计面积、样式要求施工。(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通过永临结合、临时工程统筹、加强土石方管理等措施,减轻地表生态扰动,加强沿线土地资源保护。施工期采取围栏、彩带围护等措施界定工程占用与扰动范围,施工尽量避开周边野生动物集中活动或敏感时段,禁止擅自破坏用地范围外的自然植被、捕杀野生动物。本项目开挖土石方全部综合利用,占地的表层熟土剥离后单独堆存,完工后及时用于临时占地复耕或生态修复。不得在环境敏感区新增施工营地、拌合站等临时工程,不得向环境敏感区排污倾废,施工期结束后临时施工场地应立即拆除,对毁坏树木、草地、耕地等依法落实补偿等措施,对路基边坡、桥涵下方及站所等采取绿化措施。(三)落实环境振动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敏感点路段应避免夜间施工,夜间运输要采取减速缓行、禁止鸣笛等措施,材料运输道路尽量避免穿越乡镇及村庄,将施工噪声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加强对运营期噪声、振动跟踪监测,预留部分资金费用,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保措施,避免噪声、振动污染。(四)强化水环境保护。施工期桥涵施工钻孔泥浆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泥浆干化后依法规范处置。搅拌机清洗水、运输车辆清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用料的堆放应远离水体,应在材料堆放场四周挖截排水沟,各类材料应备有防雨遮雨设施。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入现有的污水管网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施工周期,严格落实分段施工、湿法作业,配备洒水车、挡风板、蓬布等防尘设备,采取密闭运输、遮盖、围挡、喷淋等方式,临时堆土场土方采用防风抑尘网覆盖,在装卸作业过程中采取洒水等措施进行抑尘,减少扬尘污染。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东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达到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符合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工程挖方全部用于回填无弃方,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牵引变电所检修废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工艺生产过程中的废含油手套和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随产随清,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七)落实电磁防护措施。牵引变电所选址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目标,牵引变电所场界工频电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加强运营期电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