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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东营市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dyhbzhk@dy.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山东天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000吨/年废硫酸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 东营市东营区郝纯路以西、福昌路以北(东营区化工产业园) | 山东天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东营天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拟建设硫酸储罐、液碱储罐、硫磺暂存罐、硫酸裂解炉、空气预热器、烟气预热器、烟气洗涤塔、氢氧化镁脱硫塔、氢氧化钠脱硫塔、湿式静电除尘器、SCR脱硝、硫酸镁生产线、亚硫酸钠生产线(内壁衬钛处理)、焦亚硫酸钠生产线(内壁衬钛处理)、DCS自动中控系统、全自动码垛机、全自动包装机及粉碎设备等生产设施。生产车间、中央控制车间、仓库、初期雨水池、污水池、事故水池、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固废危废暂存库、换热设备间、配电室、空压机房、闭式循环冷却塔、门卫用房等配套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年资源化利用废硫酸(废物代码为HW34:398-007-34、900-301-34、900-349-34、251-014-34)60000吨。年产20000吨电子级高纯亚硫酸钠、30000吨电子级高纯焦亚硫酸钠、10000吨工业级无水亚硫酸钠、60000吨七水硫酸镁、33000吨一水及无水硫酸镁。项目总投资3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已取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核准意见(项目代码:2601-37*开通会员可解锁*-665341)。 | (一)废气污染防治。裂解炉脱硫尾气经过湿式静电除尘,再经过裂解炉换热器加热至250~300℃,经过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排放浓度限值,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二噁英类、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排放浓度限值,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氟化物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及修改单要求,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逃逸达到《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表13要求。氧化镁投料粉尘、硫酸镁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天然气燃烧废气、硫酸镁烘干粉尘密闭收集,上述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碳酸钠投料粉尘、焦亚硫酸钠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焦亚硫酸钠烘干粉尘、储罐呼吸废气密闭收集。上述废气经布袋除尘器+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达到《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及修改单表6浓度限值要求。亚硫酸钠烘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亚硫酸钠包装粉尘密闭收集,上述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阀门和计量设备,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露,定期实施LDAR(泄露检测与修复);对生产设备和管线定期进行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酸雾达到《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及修改单表8中要求。(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碱喷淋排水回用碳酸钠调浆池;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洗涤塔废水、湿式静电除尘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废浓水、地面冲洗废水、分析化验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调节+絮凝+二沉池”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要求、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材料、废布袋、除尘器收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生产工序,废包装材料、废布袋依法规范处置。洗涤沉渣、湿式电除尘收尘、污泥、废酸渣、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机油桶、脱硝废催化剂、实验室废物、碱洗塔废填料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渗漏、雨淋和扬撒。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调试期间,你单位应对压滤废渣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程序和鉴别方法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性质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项目生产装置区及危险废物贮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项目新建5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项目化学需氧联量、氨氮分别控制在1.475吨/年、0.59吨/年,纳入东营区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管理。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238吨/年、4.994吨/年、0.15吨/年、2.915吨/年。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