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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东营市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dyhbzhk@dy.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东营争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矿物油低碳再生资源化循环利用技改项目 | 广饶县广饶经济开发区广瑞路与文安路交叉路口向西 900 米路北,东营争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现有厂区东侧 | 东营争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山东省环科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 | 项目属于提质升级改造。技改前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处置、利用,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071-001-08、071-002-08、072-001-08、251-001-08至251-006-08、251-010-08至251-012-08、398-001-08、291-001-08、900-199-08至900-200-08、900-203-08至900-205-08、900-209-08至900-210-08、900-213-08至900-221-08、900-249-08);HW09:(900-005-09至900-007-09);项目技改后经营方式不变,危险废物类别删除HW09:(900-005-09至900-007-09)。针对现有原料的差异,对原料预处理部分改造提升,拆除部分原工艺车间,增加部分设备、储罐及辅助设备,增加溶剂精制工序。新增废矿物油低碳再生资源化循环利用装置一套(粗馏分离塔、高真空旋流蒸发塔、馏分液位塔、加热炉),同时配套建设消防、配电、控制室、装卸车区,水电路网、院墙及绿化景观设施等。废矿物油采用“脱水预处理+高真空旋流蒸发+NMP 溶剂精制”工艺;含油固废采用“水洗+固液分离”工艺,固液分离残渣进入焚烧炉焚烧或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置。改造完成后,废矿物油处理能力不变,仍为 10 万吨/年。产品由原来的一种(润滑油基础油)升级为五种(150SN 润滑油基础油、 350SN 润滑油基础油、再生尾油、塔顶油、炉用燃料油)。 项目总投资 10300 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已取得建设项目核准意见(项目代码:2309-37*开通会员可解锁*-257111)。 |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依托新建的两台加热炉和正和热电蒸汽管网。 再生利用1#加热炉采用天然气和不凝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 30米高排气筒排放; 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的表 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VOCs 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 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非重点行业”的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再生利用2#加热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的表 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废矿物油脱水、含油固废预处理废气、部分储运工程废气及危废贮存间废气经“碱洗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 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 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的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的表 1“重点控制区” 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焚烧炉采用天然气助燃,烟气经“急冷+SCR 脱硝+旋风除尘+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钠钙双碱法脱硫+ 湿式静电除雾”处理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的表 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一氧化碳、氟化 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 3 中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密闭,微负压措施,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排放限值要求;VOCs 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 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的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阀门和计量设备,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露,定期实施LDAR(泄露检测与修复);对生产设备和管线定期进行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储罐区及装车区废气在装置正常运行时通过密闭管道引入再生利用1#加热炉燃烧处理,在装置不运行时引至“碱洗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厂界 VOCs、臭气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排放要求。(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碱洗塔废水、循环系统排污水、软化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废矿物油预处理废水、脱水冷凝废水、工艺分液废水、油泥砂处理离心废水、车间及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一并经“隔油沉淀+酸化水解+气浮+A/O 生化工艺处理,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排放限值要求及广饶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单管进入广饶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活性炭、废铅蓄电池、实验室废物、罐底油泥、污水站污泥、废脱硝催化剂、废除尘布袋、焚烧灰渣和飞灰、隔油池废油、含油废包装物、分离残渣、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均属于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均由厂内自行综合利用;罐底油泥、分离残渣经厂内水洗预处理后,进入焚烧炉焚烧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其它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废反渗透膜、脱硫石膏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建立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项目生产装置区及危险废物贮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两座事故水池,有效容积为 2500立方米,完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项目外排废水中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81吨/年、0.04吨/年,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广饶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统一管理。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排放量分别控制在3.47吨/年、7.24吨/年、0.70吨/年、7.83吨/年。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
| 2 | 利津县瑞海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油泥砂处置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 利津县陈庄镇利津县瑞海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 利津县瑞海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东营天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 | (1)建设一条5万吨/年的辐射式箱体链板炉热脱附处理生产线;新增容积为150立方米的一座热脱附处理生产线循环冷却水场,配套循环水塔、循环水泵和自动过滤器等;新增面积85平方米实验室1间,用于油泥砂进厂原料及尾渣的分析化验。(2)拆除面积400平方米沾油废塑料暂存间,进厂含油包装物直接进入塑料清洗车间暂存并进行处理;拆除面积72平方米的砂土暂存间;拆除原污水处理站,新建1座处理能力为10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站;(3)现有的3个油泥砂储存池在利旧的基础上,厂房高度均加高至7米;新建两个油泥砂储存池,用于储存进厂油泥砂及含油污泥。(4)拆除原储罐区全部罐体,在租赁场地新建2座98立方米的回收油罐,用于储存处理后的产品油;新建4座1200立方米的液态油泥罐,用于高含液油泥的进厂暂存;新建面积为690平方米的渣库一座,配套布袋除尘器。(5)技改后增加部分适用于该工艺的含矿物油类危险废物(油泥砂、油泥等)种类,技改前后总处理能力不变,仍为50000吨/年。技改完成后危险废物处理种类为:071-001-08、071-002-08、072-001-08、251-001-08、251-002-08、251-003-08、251-004-08、251-006-08、251-010-08、251-011-08、251-012-08(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炼化企业产生的过滤白土)、900-210-08、900-213-08、900-007-09(仅限于海上油气勘探、开发及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900-221-08、900-249-08(含油污泥夹带的废弃包装物)、900-041-49(含油污泥夹带的废弃包装物)17类。项目总投资39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0万元。项目已取得核准意见(东审批投资〔2024〕28号)。 |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依托厂内2吨/时燃气导热油炉及新增1吨/时蒸汽发生器供给,使用天然气为原料,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热脱附设备燃烧器以天然气及除尘、脱硫后的干化热解不凝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氨达到《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要求。1#油泥砂储存池废气、2#油泥砂储存池废气、4#油泥砂储存池废气、5#油泥砂储存池废气 、筛分破碎废气、油泥砂清洗分离废气、静置分离废气、废塑料储存废气、废塑料清洗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碱洗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氧化)”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标准要求;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渣库废气经“水喷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3#油泥砂储存池废气、液态油泥罐贮存废气、回收油储罐呼吸废气、回收油装载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洗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氧化)”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项目油泥砂储存池、污水处理站密闭、采取微负压措施。无组织VOCs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限值。(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碱洗塔排污水、循环水池排污水、软水制备排污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管道、设备冲洗排污水、热脱附含尘污水、离心废水、脱硫废水、车辆及吨桶冲洗废水一并经“集气池+调节池+溶气气浮+蒸发釜+芬顿处理工艺+厌氧池+两级A/O池+高效反硝化脱氮池+沉淀池”设施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全盐量浓度参照达到《流域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 3416.4-2025)中盐碱地区域浓度限值要求及东营市绿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东营市绿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布袋除尘器收尘、离心废渣、污水处理站油泥、浮油和浮渣、罐底油泥、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布袋除尘器废布袋、不凝气处理系统废脱硫剂、废脱硝催化剂、实验室固废、清洗后废塑料、废催化剂、蒸发釜废盐均属于危险废物。布袋除尘器收尘、离心废渣、罐底油泥进入热脱附炉回炉处理;污水处理站油泥、浮油和浮渣返回生产工艺处置;其它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药剂包装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建立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调试期间,你单位应对新上热脱附炉热处理尾渣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程序和鉴别方法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性质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东、南、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项目生产装置区及危险废物贮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新建24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兼做初期雨水池,建立污水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七)污染物总量控制。技改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867吨/年、0.043吨/年以内。排放总量指标纳入东营市绿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有组织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28吨/年、2.817吨/年、2.29吨/年、4.78吨/年,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替代指标,申领排污权证和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
| 3 | 东营中石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利津-东营港输气管网工程义和支线项目 | 河口区 | 东营中石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 山东澄穆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义和支线全长15.5km,设计压力4.0MPa,管径DN350,设计最大输送量为6.6×108m3/a,起点为鲁东公司已建河口末站北侧围墙外1m位置,终点为义和综合站西侧;新建1条直供输气管道,线路全长4.9km,设计压力1.6MPa,管径DN350,设计最大输送量为1.1×108m3/a,起点为义和综合站围墙外2m,终点1为富宇石化计量调压柜出口,终点2为华联石化计量调压柜出口;新建1座义和综合站,属于天然气分输、CNG储配、LNG气化、调度室的合建站。项目总投资85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 (一)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充分避让集中居民点、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满足防护距离等相关要求。管道敷设方式采用埋地敷设,对地下水位高于设计埋深段设计采取必要的稳管措施;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主要河流、沟渠,出入土点位于堤岸外侧;采用顶管、定向钻方式穿越主要道路,制定泥浆水的沉淀处理措施;采用开挖直埋方式穿越小型沟渠,控制施工过程对地表水体水质的影响,并实施相应的护岸、护坡措施。项目管道建设应符合《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14)等相关规范要求。(二)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工程施工便道充分利用已有道路,施工营地充分依托当地民舍,施工场地尽量设置在作业带范围内,严格控制生态破坏。河流、干渠管理范围内不设置施工场地、废水临时处理设施等。临时占地的表层熟土剥离后单独堆存,完工覆土时回填临时用地表层熟土,管沟区土壤分层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和循序分层回填。对施工造成的农业、林业等不利影响采取合理补偿措施。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地手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临时占地用毕后及时按当地规划进行生态恢复。(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机械须定期检修,严防施工油类进入水体。在定向钻穿越河流的两堤外堤脚内不准给施工机械加油或存放油品储罐,严禁在河流两堤外堤脚以内建立材料堆场。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禁止排入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村庄化粪池,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同锅炉排污水、软水装置反冲洗废水、过滤凝器析水、初期雨水经污水总排口,经自建管线排入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COD、氨氮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V类标准,其他因子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3416.4-2025)中一级标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及修改单中表1直接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1直接排放标准,经管道进入挑河面条沟人工湿地处理后排入挑河。(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要求,对施工场地、物料料场等采取围挡、遮盖、密闭、覆盖、喷洒、冲洗等抑尘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在距离居民点较近管段,施工现场设围栏,以减少施工扬尘扩散范围。采用封闭式运输,并加强施工道路的洒水清扫,减少扬尘产生。施工单位须选用合格的作业车辆及设备,使用满足质量标准的燃油,并加强运输车辆及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以降低施工机械尾气的不利影响。运营期义和综合站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挥发性有机物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五)规范处置固体废物。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清管收球作业废渣、过滤分离器检修粉末、废过滤分离器滤网、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依法规范处置。场站废矿物油、废油桶、废铅蓄电池、工艺生产过程中的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六)噪声污染防治。设备选型时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管理,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强噪声作业安排在昼间进行,禁止夜间施工,采取降噪措施,减少管线施工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限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规定;运营期厂界噪声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报告书中提出的相应标准要求。(七)环境风险防控。管线应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如发现天然气泄漏等,应立即落实应急防控措施。根据《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天然气管道与敏感点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
| 4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东辛采油厂2025-2026年地面工程建设项目 | 东营市东营区、垦利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东辛采油厂 | 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拟对东辛采油厂输油管网、注水管网以及输气管网进行改造优化,其中涉及新建集油干线5条,其中新敷设管线长度为19.3km,处置原有管线17.3km;新建集油支线23条,其中新敷设管线长度为23.77km,处置原有管线23.635km;新建单井集油管线4条,合计0.87km,处置原有管线0.87km;新建注水干线9条,其中新敷设管线长度为20.735km,处置原有管线18.235km;新建注水支线23条,其中新敷设管线长度为19.095km,处置原有管线18.355km;改造天然气管线4段,其中新敷设管线长度为1.15km,处置原有管线1.15km。同时项目实施辛四注水站迁建工程,新建1座辛四注水站;实施营66采出水处理站改造工程、辛二联合站改造工程,对现有站场内的设备进行更新,优化站场流程;实施东辛采油厂配水间隐患治理工程,对开发区域内32座老旧配水间进行更新。项目总投资3.4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030万元。 |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非道路移动设备;使用低尘、无毒或低毒焊条,减小焊接烟尘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联合站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二级标准要求。各项措施应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废弃设备清洗废水、废弃管道清洗废水就近拉运至东辛采油厂各采出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拟建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设置在施工现场的环保厕所,定期清理。退役期,管道及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后拉运至在运行的采出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清罐底泥、落地油、废机油、废油桶、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沾油防渗材料、清管废渣、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运行期间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报告书中提出的相应标准要求。(六)环境风险防控。管线应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部分管线临时占地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尽量减少占地的面积。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地貌。 |
| 5 | 山东鲁宁药业有限公司150t/a对甲苯磺酸腺苷蛋氨酸项目 | 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稻庄镇綦公路167号,山东鲁宁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山东鲁宁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150t/a对甲苯磺酸腺苷蛋氨酸项目,利用在建项目“3000t/a虾青素建设项目”的生产车间和设备(发酵罐、碟片离心机、超滤设备共160台套)生产对甲苯磺酸腺苷蛋氨酸,产能150吨/年,公共、环保等辅助设施依托现有。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9-37*开通会员可解锁*-509819。 | (一)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一级种子培养废气、二级种子培养废气、发酵废气、菌体收集罐废气、产品喷雾干燥废气、衍生物喷雾干燥废气、醋酸配制废气、新增污水处理站废气、储罐废气。DA015:一级种子培养废气、二级种子培养废气、发酵废气、菌体收集罐废气和醋酸配制废气经水洗塔+除雾器+RTO处理后由1根25m排气筒DA015排放;DA008:依托储罐废气经现有碱洗+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DA016:产品喷雾干燥废气通过水洗塔处理、衍生物喷雾干燥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两股废气合并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16排放;DA012:新增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现有一体化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排气筒DA012排放。本项目RTO排气筒DA015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VOCs:60mg/m3、6kg/h),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氨:14kg/h);罐区废气依托排气筒DA008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标准要求(VOCs:60mg/m3、3.0kg/h),氨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排放限值(氨:20mg/m3),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硫酸雾:45mg/m3、1.5kg/h);依托污水站排气筒DA012废气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VOCs:100mg/m3、5.0kg/h;氨:20mg/m3、1.0kg/h;硫化氢:3mg/m3、0.1kg/h;臭气浓度:800(无量纲));喷雾干燥排气筒DA016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项目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二)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采用清污分流、污污分流排水制。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锅炉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及锅炉排污水、工艺废水(碟片离心机洗涤废水、离心废水、纳滤废水)、陶瓷膜清洗废水、纳滤清洗废水、树脂再生废水、化验室废水、水洗塔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以上废水均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广饶县稻庄镇高园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全盐量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25)表2标准。废水经广饶县稻庄镇高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COD及氨氮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其余因子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排入织女河。(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废树脂、废机油、废机油桶、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除尘器收集尘、废布袋,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袋、废纳滤膜,依法规范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五)噪声污染防治。厂区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经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厂区距离衰减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厂区一座800m3事故水池。建立三级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735吨/年、0.037吨/年以内,纳入广饶县稻庄镇高园污水处理厂统一管理。本项目颗粒物、SO2、NOx、VOCs 排放总量分别为0.131t/a、0.035t/a、0.721t/a、0.616t/a以内,全厂新增颗粒物、SO2排放量分别为0.055t/a、0.027t/a。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
| 6 | 东营市宏程化工有限公司碳十芳烃深加工技改提升项目 | 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西四路以西、丰收路以东、胜利路以南、胜景路以北的东营市宏程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 东营市宏程化工有限公司 | 山东汤铭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不新增产能,对现有20万吨/年溶剂油生产项目3#、5#2个精馏塔进行拆除,新建两个碳十粗芳烃深加工精馏塔及真空泵组,其他设备设施利旧。项目改造后,可年产39000吨芳烃增塑剂I型、18000吨芳烃增塑剂Ⅱ型、3000吨高沸点芳烃溶剂,原有精制石脑油产能减少6万吨,其他产品产能不变,总产能不变,通过减油增化、实现企业转型升级 | (一)废气污染防治。罐区呼吸废气、装载废气由集气管道引至油气回收系统经“三级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VOCs去除效率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要求(去除效率97%以上),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排放浓度:2mg/m3、5mg/m3、8mg/m3,排放速率:0.15kg/h、0.3kg/h、0.3kg/h);精馏塔塔顶不凝气引至导热油炉燃烧器焚烧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浓度及林格曼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林格曼黑度:1级),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排放浓度:60mg/m3、2mg/m3、5mg/m3、8mg/m3,排放速率:3.0kg/h、0.15kg/h、0.3kg/h、0.3kg/h);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VOCs、苯系物排放浓度、速率和臭气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氨:20mg/m3、1.0kg/h,硫化氢:3mg/m3、0.1kg/h, VOCs:100mg/m3、5kg/h;苯系物10mg/m³、1.6kg/h;臭气浓度800(无量纲))。项目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等措施,污水池加盖密闭,降低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要求。厂界VOCs、苯、甲苯、二甲苯浓度需达到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二)废水污染防治。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机制。项目废水包括冷却循环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真空泵排污、初期雨水等。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直接排至园区污水管网,真空泵排污及初期雨水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经隔油+气浮+沉淀处理,污染物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排放限值要求和胜坨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排入胜坨镇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溢洪河。(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废碱液及水洗废液、废导热油、废机油及废机油桶、隔油池污油及沉淀污泥、废活性炭、废脱硫剂、化验室固废及污水站污泥,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罐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的2500m3事故水池。建立三级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17吨/年、0.0008吨/年以内,纳入胜坨镇第二污水处理厂统一管理。本项目颗粒物、SO2、NOx、VOCs排放总量分别为0.152t/a、0.59t/a、1.783t/a、9.0793t/a以内。技改前后颗粒物、SO2、NOx排放总量不变,VOCs排放总量减少1.7377t/a,本项目无需申请总量。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
| 7 | 东营金石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东营粤丰农业养殖项目 |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陈庄镇省道315以南、渤海二路以西 | 东营金石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 山东启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80栋高标准养殖棚,配套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公辅工程,购置料槽、饮水槽等设备,项目投产后年出栏育肥羊17.6万头,存栏仔羊8.8万头。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占项目投资的3.75%。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 2410-37*开通会员可解锁*-529598)。 |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科学合理调控饲粮,选用益生菌配方饲料;同时加强羊场环境综合管理,对羊舍定期喷洒除臭剂、定期更换垫料,减少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羊舍地面采取硬化措施,在铺设垫料和清理垫料过程中采用围栏遮挡、洒水降尘、降低装卸高度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的产生;规范工人操作,在喂养过程中轻拿轻放饲料,抑制饲料投喂过程颗粒物的产生。厂界硫化氢、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内排水管网,羊尿被垫料吸收,随垫料外售有机肥企业用于生产有机肥;采用喷洒形式进行消毒及除臭,不会形成径流,消毒及除臭不产生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委托吸粪车清运。(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 2020年第四十三号修订)、《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2011)等要求进行防渗,划分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并进行分区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过氧乙酸消毒液桶和防疫废物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羊粪和废垫料、病死羊、除臭剂除臭菌废包装材料属于农业固体废物,病死羊暂存于厂区病死羊冷藏室最终委托利津荣汇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羊粪和废垫料一起清理后全部外售有机肥企业综合利用,除臭剂除臭菌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贮存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年第43号修订)、《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隔声等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备案,定期组织演练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七)污染物总量控制。本项目不分配总量。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
| 8 | 浩盛化学(山东)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PAM及系列化学助剂项目 | 河口化工产业园纬七路与规划经一路交叉路口东北方向100米路北 | 浩盛化学(山东)有限公司 | 山东天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分两期建设,合计产能20万吨/年。一期建设内容:①1万吨硝酸异辛酯生产线:采用微通道反应工艺,以异辛醇、硝酸为原料,在硫酸催化下发生硝化反应,生成硝酸异辛酯和水;②2万吨硫酸铝生产线:以硝酸异辛酯生产线产生的88%废硫酸、氢氧化铝为原料,经调浆、废硫酸净化、反应、结晶、重结晶、破碎等工序,生产十八水硫酸铝固体;③4万吨PAM(聚丙烯酰胺)乳液生产线:以丙烯酸、氢氧化钠、丙烯酰胺溶液为原料,在引发剂(过硫酸钾、亚硫酸氢钠)作用下,发生聚合反应,生产PAM乳液;④2万吨柴油抗磨剂生产线:以植物油酸为原料,在十二烷基苯磺酸钠的作用下经预处理脱水、预处理降温、冷却结晶、离心灌装工序等生产柴油抗磨剂,副产硬脂酸2470.5吨;⑤3万吨油田助剂生产线:以纳米二氧化硅、聚丙烯酰胺、烷基磺酸钠、NGO(植物油酸)、白油、羧酸盐、高分子生物表活剂(癸基葡糖苷)等为原料,按照一定比例混合复配制得生物活性纳米调驱剂、生物活性降粘剂、环保表面活性剂3种油田助剂;⑥2万吨炼油助剂生产线:以聚异丁烯双丁二酰亚胺、抗氧剂(磺酸钙)、表面活性剂(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稳定剂(氨基三亚甲基膦酸)、D80溶剂油、EVA乳液(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乳液)、正十二烯等为原料,按照一定比例混合复配制得抗氧剂、燃油清净增效剂、缓蚀剂、油浆阻垢剂、破乳剂、降凝剂、脱硫剂、脱钙剂、消泡剂9种炼油助剂。配套建设生产车间、研发实验楼、罐区、公用工程等设施。二期建设内容为:①3万吨PAM干粉生产线(其中,前加碱PAM干粉6000吨、后水解PAM干粉9000吨、共聚合PAM干粉15000吨):以丙烯酰胺、碳酸钠、过硫酸钾、亚硫酸氢钠为原辅料,经溶解、配碱、配料、聚合、水解、造粒、干燥、研磨、筛分等工序,生产前加碱PAM干粉;以丙烯酰胺、尿素、去离子水、过硫酸钾、亚硫酸氢钠为原辅料,经配料、聚合、预造粒、后水解、二次造粒、干燥、研磨、筛分等工序,生产后水解PAM干粉;以丙烯酸、氢氧化钠、丙烯酰胺溶液为原料,经配碱、配料、聚合、造粒、干燥、研磨、筛分等工序,生产共聚合PAM干粉。②1万吨硝酸异辛酯生产线:生产工艺与一期一致。③2万吨硫酸铝生产线:生产工艺与一期一致。配套建设生产车间等设施。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90万元。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501-37*开通会员可解锁*-590051)。 |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依托园区供热管网,蒸汽由东营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供应。硝酸异辛酯生产线浓硫酸计量罐废气、浓硝酸计量罐废气、混酸废气、混酸计量罐废气、废硫酸中转罐废气,硫酸铝生产线反应釜不凝气、硫酸计量槽废气,储罐区硫酸储罐废气、硝酸储罐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一并引入“两级碱喷淋”处理,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硫酸雾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氮氧化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硝酸异辛酯生产线异辛醇计量罐废气、酯酸分离罐废气、脱水沉降罐废气,储罐区(异辛醇、硝酸异辛酯、丙烯酸、丙烯酰胺、溶剂油储罐)废气、装车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一并引入“两级碱喷淋+脱水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硫酸雾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氮氧化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丙烯酸、丙烯酰胺、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及表2标准要求。硫酸铝生产线氢氧化铝上料废气经吸风管道负压收集后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破碎机进料废气、成品仓提升粉尘经吸风管道负压收集,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PAM乳液生产线水相配置废气、油相配置废气、聚合反应废气、反相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灌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柴油抗磨剂生产线预处理脱水废气、预处理降温废气、冷却结晶废气、离心废气、产品中间罐废气、灌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硬脂酸加热罐废气、硬脂酸保温罐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油田助剂生产线及炼油助剂生产线开桶废气、转料废气、配料釜废气、氮气吹扫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灌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以上废气一并引入“酸洗塔+碱洗塔+脱水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中丙烯酸、丙烯酰胺、丙烯腈、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及表2标准要求。PAM干粉生产线功能单体溶解废气、配料釜废气、中和釜废气、分散剂配料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浆式干燥废气、流化床干燥废气经密闭管道+两级旋风收料收集,以上废气一并引入“酸洗塔+碱洗塔”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中丙烯酸、丙烯酰胺、丙烯腈、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及表2标准要求,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PAM干粉生产线旋振筛送料废气、研磨废气、筛分废气、料仓废气经密闭管道+旋风收料收集,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齐,以上废气一并引入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PAM干粉生产线聚合废气、后水解废气经密闭管道引入“两级酸洗塔+水洗塔”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废气中丙烯酸、丙烯酰胺、丙烯腈、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及表2标准要求;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硫酸雾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危废间废气经负压收集,经“碱喷淋+生物滤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丙烯酰胺、丙烯腈、丙烯酸、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及表2标准要求。化验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23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颗粒物、NOx、丙烯腈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硫酸雾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标准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项目建设处理规模120m3/d的污水处理站,硝酸异辛酯水洗废水、酸洗塔排污水、碱洗塔排污水、氨气回收系统排水混合后经MVR进行处理。MVR冷凝水与硝酸异辛酯碱洗废水、脱水沉降废水、柴油抗磨剂生产线油酸冷凝废水、除盐水站排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化验室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冲洗废水、生物滤塔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气浮+芬顿氧化+生化+沉淀”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废布袋、落地粉尘、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废反渗透膜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废硫酸、废硅胶、污水处理站浮渣、污泥、废盐蒸发废液、硫酸铵蒸发废液、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沾染危化品的废弃包装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工艺生产中的产生的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废硫酸回用于硫酸铝生产线,其余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调试期间,企业应对蒸发废盐、硫酸铵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程序和鉴别方法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性质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企业应对硫酸铝作为产品进行环境风险评价,评价过程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企业试生产期间进行环境风险定量评价,根据环境风险定量评价结果确定最终属性。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项目生产装置区、罐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项目建设1座2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污染物总量控制。该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控制在1.302吨/年、0.065吨/年以内,纳入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管理;项目一期建成后,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分别控制在0.468吨/年、0.243吨/年、6.403吨/年以内;二期建成后,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分别控制在0.755吨/年、8.142吨/年、23.487吨/年以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替代指标,申领排污权证和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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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孤东采油厂2025年第一批产能建设项目 | 垦利区垦东办事处孤东采油厂孤东前线(孤东圈)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孤东采油 | 中石化(山东)检测评价研究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共部署67口井,其中油井36口(侧钻井27口、定向井9口),注水井31口(侧钻井24口、定向井7口),分布于51座老井场。新建采油井口装置36套,注水井口装置31套;新建Φ89×4mm集油管线7.8km,柔性复合高压输送管DN65注水管线6.4km,配套建设供配电、通信、自控等工程。项目实施后,最大产油量3.2×104t/a(开发第1年),最大产液量48.8×104t/a(开发第15年),注水量保持65.1×104m3/a,注汽量保持0.64×104m3/a。项目总投资2.0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354万元。 |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运营期井口安装油套连通装置,采出液密闭集输。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各项措施应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期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酸化废液拉运至东营市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一联油田作业回收水回收点预处理后,输送至东一采出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施工现场环保厕所,定期清理。运营期采出水依托东一采出水处理站、东二采出水处理站、东三采出水处理站、东四采出水处理站处理,井下作业废液、侧钻井废水拉运至东营市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一联油田作业回收水回收点预处理后,输送至东一采出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以上废水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注汽作业废水接入井场采出液流程,依托各采出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退役期清管废水收集后拉运至周边采出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施工期钻井固废和运营期侧钻固废全部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水基泥浆和钻井岩屑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落地油、清罐底泥、浮油、浮渣、污泥、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沾油防渗材料、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弃包装物、废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距离自然保护区较近的井场,钻井期采用网电钻机。。六、环境风险防控。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运营期应做好伴生气成分检测工作,监控硫化氢,如发现伴生气含有硫化氢,应做好井口脱硫工作,落实应急防控措施。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七、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尽量减少占地的面积。本项目所涉及的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有应按有关土地管理办法的要求,逐级上报有审批权的政府部门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地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