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建设书院镇积水点改造工程(雨水泵站)项目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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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

沪府土〔2021〕62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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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建设书院镇积水点改造工程(雨水泵

站)项目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为建设书院镇积水点改造工程(雨水泵站)

项目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根据《土地管

理法》以及本市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有关规定,

现批复如下:

该地块位于人民塘随塘河东岸,人民塘内坡脚线外,

三三公路北侧约 220 米处;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塘下公路坡

脚 ,南至三三公路向北 160 米,西至随塘河,北至三三公路向

北 220 米。

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国有建设用地 1500 平方米。

经查,该建设项目已于 2020 年 07 月取得中国(上海)

自由贸 易试验区临港 新片区管理委 员会以沪自贸 临管审

〔2020〕389 号文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2020 年 05 月取得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沪自

贸临港规划资源选预〔2020〕5 号文核发的用地预审和选址

意见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规定,同

意收回国有建设用地 1500 平方米的使用权。上海临港新城

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应落实有关土地补偿工作,并按

规定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05 月 14 日

主题词:收地批复

抄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汇新城

镇人民政府。

2021 年 05 月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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