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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你单位《关于商请审批〈上海市吴迅中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教综计〔202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保障房单元(PDP0-1105)控制性详细规划A-04街坊规划局部调整》(沪府规划〔2023〕81号),为提升学校硬件水平、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原则同意上海市吴迅中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选址于瑞和路578号,学校用地现址范围内。
三、项目按30班设置,主要建设内容为:
1. 拆除水泵房、垃圾房,涉及建筑面积约84.41平方米;
2. 新建综合楼(含宿舍、教学区)、连廊、垃圾房、配电室、室外看台,新建总建筑面积约16351平方米,其中地上12201平方米,地下4150平方米;
3. 对现状教学楼、实验楼、行政楼、体育馆、门卫室等进行修缮改造,涉及建筑面积约17913.73平方米;
4. 对学校供电、管线、绿化、道路、操场、围墙等室外总体工程进行改造。
四、项目总投资在工可(初步设计深度)批复中明确。所需建设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五、在下阶段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快推进规划实施深化,对学校总体布局、建筑内部功能布置等作进一步深化完善,满足各项教学、活动功能要求。
2. 合理控制项目投资,尽可能保护利用原有完好设施,做好过渡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接文后,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并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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