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华路污水管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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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报送唐镇金桥南区WK10C-14地块污水管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沪金管〔2025〕8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金桥装备小镇园区配套基础设施,服务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提升区域排水系统服务能力,原则同意泰华路污水管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为污水管道工程,实施范围是:沿泰华路(高科东路-WK10C-14地块)敷设DN400污水管,总长度约290米。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污水排管工程,道路、绿化等修复工程。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充分论证规模、线位、施工工艺等,注重与既有污水管的衔接,合理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资金来源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项目由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金桥金谷置业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距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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