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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询价函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2026 年日当山渣场及厂区沉降观测服务
询价函
(询价编号:ZBB*开通会员可解锁*)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伦贝尔驰宏”或“公司”)现拟
通过询价方式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2026 年日当山渣场及厂区沉降观测服务,具体
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2026 年日当山渣场及厂区沉降观测服务。
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报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内部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在技术、
人才队伍、质量管控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水平。(相关信息以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 2023 年至今至少
1 项沉降观测服务的业绩,并
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报告书关键页)。
注:报价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条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
评审小组有权否决其竞价。
三、采购内容
1.1 对日当山渣场进行沉降位移观测(利用现有平面基准点 3 个点、高程基
准点 3 个点、一期渣场观测点 10 个点,二期渣场观测点 6 个点),每季度进行
观测并提供正式观测资料(如遇连续降雨等特殊天气,需增加监测频率);
1.2 利用现有平面基准点 3 个点、高程基准点 3 个点,布置沉降观测点(263
个点),每半年进行一次观测并提供正式观测资料;(如遇连续降雨等特殊天气,
需增加监测频率)。
1.3 沉降观测点位修复:对日当山渣场、厂区厂房现有观测点重新进行编号,
制定标识牌,并对损坏的基准点、观测点进行加固、修复处理。
3
1.4 其他要求:如采购人要求增加点位,报价人需按采购人要求增加并进行
观测。
2.观测要求:严格按照行业规范、规程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规程、
标准、规定等进行沉降观测工作,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中间及最终沉降观测成果
资料(并在平面图上标注基准点、观测点),且年度工作完成后需单独提交年度观
测总结报告,明确观测点位年度变量及近三年累计变量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
施等。
3.计划工期:暂定 2026 年 4 月 17 日起—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具体开工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最高限价:24.17 万元。
四、付款方式
1.一次付款,完成合同约定服务事项,并提供经发包人认可的全部资料和增
值税专用发票后,30 天内支付全部合同款。
3.报价时间:报价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6 年 4 月 14 日 10:00 前提交经签字盖
章的报价资料进行网上提交至邮箱 hlbechsbny@163.com(文件名格式为“报价
单位名称+竞价编号”)。逾期递交或未按竞价文件要求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
受
五、报价时间及要求
1.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北京时间)
2.获取方法:邮箱发送或登陆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https://chxz.
chinalco.com.cn/)获取采购人联系方式,联系采购人获取竞价文件。
。
4.报价材料组成:
(1)报价函;
(2)响应文件;
(3)报价承诺函。
五、评选程序
1.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组成 5 人公开比选小组进行评选,评选实行
百分制,其中价格部分占 65%、技术部分占 20%、商务部分占 15%。
2. 评选标准
4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1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1.商务部分:15 分;
2.技术部分:20 分;
3.价格部分:65 分;
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
法
取所有有效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标 准
分
评分标准
.
2.3
(1)
商务部分
评分标准
(15 分)
企业综合实力评分
5 分
根据投标人规模、资质、技术水平、商
业信誉能力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企业
综合实力最强的得 5 分,企业综合实力
一般的得 3 分,企业综合实力较差的得 1
分。
项目业绩
10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评审,满
足竞价文件最低要求得 4 分,每增加 1 项
有效业绩得 2 分,满分 10 分。
.
2.3
(2)
技术部分
评分标准
(20 分)
观测方案
10 分
审查沉降观测方案是否满足要求,实现目标的保障措施是否完善、合理、可行、有针对性,进行综合评价:优得
10 分;
良好得
5 分;一般得 3 分。满分 10 分
人员配置
5 分
审查项目组织机构形式是否符合项目特点,其职能划分是否明确,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专业、数量、技术职称及年龄结构搭配合理、岗位职责是否完善全面,进行综合评价:优得(
4-5]分,良得(2-4]分,一般
得(
0-2)分。配备严重不足或缺少
重要岗位的,否决其投标。
拟投入的设备仪
器
5 分
审查拟投入的设备仪器是否能满足项目要求,是否搭配合理,进行综合评价:优得(
3-5]分,良得(1-3]
分,一般得(
0-1]分。
2.3
(3)
价格部分
评分标准
(65 分)
价格评分
65 分
有效投标人的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基准分
40
分;投标人投标报价较评标基准价每增加
1%,扣 1
分,扣完为止;投标人投标报价较评标基准价每减少
1%,加 1
分,加满为止;价格评分按照不含税报价评比。
5
备注:(1)供应商报价与最高限价比较,如高于最高限价,其竞价将被否决,其报价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如评委会质疑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可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若供
应商拒绝澄清或澄清不被评委会采纳,应否决其竞价。
3.对报价文件澄清
必要时,比选小组可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中的疑问和问题进行澄清,报价
人应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答复。书面澄清或答复须经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澄清和答复将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问题不允许超出
要求的范围或修改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中选标准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估法,在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的基础上,依据本项目的
特点,由比选小组对各报价人进行综合评估和评价。根据各比选小组成员打分情
况汇总计算各报价人最终综合评估得分,比选小组按照各报价人最终综合评估得
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5.评选结果报告
比选小组完成比选后,全体成员要在书面报告上签字,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
见的可书面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比选小组成员拒绝在评选结果报告上签字且不
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可视为同意评审结论。比选小组将对此做出书面说明
并记录在案。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选结果报告后,比选小组即告解散。
6.比选结果
比选人根据比选小组的书面评选结果报告确定中选人。中选人收到成交通知
书后根据要求的时间、地点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7.举报联系方式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
举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举报邮箱:hlbechjw@chinalco.com.cn
六、联系地址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设备能源部。
联系人:周劲松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何宝利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询价函的发出,不表示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有任何的承诺和义务,
6
参与报价的单位存在未中选可能。本次评选结果还需经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
司内部决策审批,如审批不通过,则合同不再签订,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报价人提交报价文件即视为已知悉并愿意承担前述风险。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7 日
7
附件一
报价函
项目
增值税专用发
票税率
报价
(元);
备注
2026 年日当山渣
场及厂区沉降观
测服务
报价要求:含税报价不得高于 24.17 万元。
报价说明事项:(报价单位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可在此处写明)
报价人:
(盖章)
经办人:
日 期:
2026 年 月 日
8
附件二
响应文件格式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2026 年日当山渣场及厂区沉降观测服务业务
询价编号: ZBB*开通会员可解锁*
响
应
文
件
报价单位: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9
一、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
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
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2026
年日当山渣场及厂区沉降观测服务的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
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0
二、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位)
备注
11
(二)报价单位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
(三)业绩证明资料
(四)其他资料
12
三、服务承诺
13
附件四
报价承诺与声明
致: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本单位特承诺声明如下:
一、
本单位已认真阅读贵司关于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2026 年日当
山渣场及厂区沉降观测服务的《询价函》,并完全理解询价的内容。本单位
保证严格保密询价函之内容,不泄露贵司任何信息,否则承担损失赔偿之
责任。
二、本单位保证所递交的文件、资格证明等文件内容的真实性、有
效性。本单位愿意承担虚构信息及伪造资格证明等有损诚信行为导致的一
切 不利后果。
三、未经贵司书面同意,本单位承诺不在市场宣传中使用与贵司的
合作案例,不将贵司作为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宣传,不使用贵司的商标、标
志语、徽标等,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单位承诺遵守各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不实施任何影响
正 当交易的行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报价承诺和声明作为报价材料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如未提供
本报价承诺和声明,报价无效。
14
合同编号:【键入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发包人: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勘察人:【键入内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15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勘察人(全称):【键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键入项目名称】项目工程勘察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26 年日当山渣场及厂区厂房沉降观测服务】2.工程地点:【日当山渣场及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内】3.工程规模、特征:【(
1)对日当山渣场进行沉降位移观测(利用现有平面基准点 3 个点、
高程基准点
3 个点、一期渣场观测点 10 个点,二期渣场观测点 6 个点),
每季度进行观测并提供正式观测资料(如遇连续降雨等特殊天气,需增
加监测频率);
(
2)利用现有平面基准点 3 个点、高程基准点 3 个点,布置沉降观
测点
(263 点),每半年进行一次观测并提供正式观测资料;(如遇连续降雨
等特殊天气,需增加监测频率)。
(
3)沉降观测点位修复:对日当山渣场、厂区厂房现有观测点重新
进行编号,制定标识牌,并对损坏的基准点、观测点进行加固、修复处
理。
(
4)其他要求:如采购人要求增加点位,报价人需按采购人要求增
加并进行观测。】
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1.勘察范围和阶段:【(1)每季度对日当山渣场沉降及位移进行观
测并针对前期数据出具报告;(
2)每半年对厂区厂房进行沉降观测并针
对前期数据出具报告。(
3)年度工作完成后需单独提交年度观测总结报
16
告,明确观测点位年度变量及近三年累计变量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
施等。】
2.技术要求:【《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12897-91;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CJ8-2007;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DBJ01-21-95。
勘察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范、规程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
规程、标准、规定等进行沉降观测工作,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中间及最
终沉降观测成果资料,如有最新相关规范、规章等,按照最新国家规范、
规程执行。检测数据达到检测规范固定数值报警值或因天气异常原因等
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查找原因,检测加密,及时采取措施。】
3.工作量:【(
1)对日当山渣场进行沉降位移观测(利用现有平面基准点 3 个点、
高程基准点
3 个点、一期渣场观测点 10 个点,二期渣场观测点 6 个点),
每季度进行观测并提供正式观测资料(如遇连续降雨等特殊天气,需增
加监测频率);
(
2)利用现有平面基准点 3 个点、高程基准点 3 个点,布置沉降观
测点
(263 点),每半年进行一次观测并提供正式观测资料;(如遇连续降雨
等特殊天气,需增加监测频率)。
(
3)沉降观测点位修复:对日当山渣场、厂区厂房现有观测点重新
进行编号,制定标识牌,并对损坏的基准点、观测点进行加固、修复处
理。】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键入开工日期】2.成果提交日期:【每次观测后 7 日之内提交报告】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键入数字】天)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17
五、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金额: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XXXXXX】
(¥【XXXXXXXX】元),其中不含税金额 XXXXXXXXX 元,税额 XXXXXX
2.合同价款形式:【固定总价】
六、合同文件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
1)合同协议书;
(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3)通用合同条款;
(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
6)技术标准和要求;
(
7)图纸;
(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
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
程勘察条件和相关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勘察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技
术服务。
八、词语定义
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
语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键入年月日日期】签订。
18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和勘察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
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勘察人
执【
4】份。
发包人:(公章)
勘查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 0700 6609
9071 6U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经
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街
9 号
邮政编码:
021008
法定代表人:高文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键入内容】
地址:【键入地点】
邮政编码:【键入内容】
法定代表人:【键入内容】
委托代理人:【键入内容】
电话:【键入内容】
19
授权代表:王卡卡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呼伦贝尔海拉尔河东支行
账号:
1500 1616 6360 5920 0769
时间:
2024 年 2 月 4 日
传真:【键入内容】
电子信箱:【键入内容】
开户银行:【键入内容】
账号: 【键入内容】
时间:【键入内容】
20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
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技术标准
和要求、图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共同签署的称为
“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3 通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勘察的
需要订立,适用于建设工程勘察的合同条款。
1.1.4 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与勘察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
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1.1.5 发包人:指与勘察人签定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
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勘察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勘
察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 工程: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勘察范围内的
项目。
1.1.8 勘察任务书:指由发包人就工程勘察范围、内容和技术标准等
提出要求的书面文件。勘察任务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1.9 合同价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
付勘察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勘察工作的款项。
1.1.10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必需的支出。1.1.11 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
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作天数。
21
1.1.12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
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
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
时间为当日
24 时。
1.1.13 开工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开始工作的
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4 成果提交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完成合
同范围内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5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勘察人提供并经发包人认可,满
足勘察人开展工作需要的所有图件,包括相关说明和资料。
1.1.16 作业场地:指工程勘察作业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具体指定的供
工程勘察作业使用的其他场所。
1.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8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
接地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
期顺延的要求。
1.1.19 不利物质条件:指勘察人在作业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
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
1.1.20 后期服务:指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为发包人提供的后续
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报告成果咨询、基槽检验、现场交桩和
竣工验收等。
1.2 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1)合同协议书;
(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3)通用合同条款;
(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2
(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
6)技术标准和要求;
(
7)图纸;
(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
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
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第
16 条
〔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3 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1.3.1 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
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其他
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2 适用技术标准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
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为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标准。合同当事人有
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所使用
技术标准的名称及提供方,并约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
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
语言。
1.5 联络1.5.1 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
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
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
23
1.5.2 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形式及联系方式。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送达地点或联系方式
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5.3 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送达地点和指定接
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
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6 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
方权益。因一方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1.7 保密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不
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
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
得将勘察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成果资料、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
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第
2 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权利2.1.1 发包人对勘察人的勘察工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并对
勘察成果予以验收。
2.1.2 发包人对勘察人无法胜任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2.1.3 发包人拥有勘察人为其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使用权,包
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和数据等。
2.2 发包人义务2.2.1 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2.2.2 发包人应提供开展工程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包
括总平面图、地形图、已有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若上述资料由勘察
24
人负责搜集时,发包人应承担相关费用。
2.2.3 发包人应提供工程勘察作业所需的批准及许可文件,包括立项
批复、占用和挖掘道路许可等。
2.2.4 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具备条件的作业场地及进场通道(包括
土地征用、障碍物清除、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接口和青苗赔偿等)并承
担相关费用。
2.2.5 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作业场地内地下埋藏物(包括地下管
线、地下构筑物等)的资料、图纸,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发包人应
委托专业机构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发包人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
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实,致使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
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2.2.6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勘察人安全生产提供条件并支
付安全生产防护费用,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
行作业。
2.2.7 若勘查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
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
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
求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2.2.8 发包人应对勘察人满足质量标准的已完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及
时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合同价款及费用。
2.3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发包人代表的姓
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
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
3 条 勘察人
3.1 勘察人权利3.1.1 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根据项目条件和技术标准、法律、法
规规定等方面的变化,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术方
25
案的建议。
3.1.2 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外,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发包人同
意,勘察人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发包人对分包的特殊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另行约定。
3.1.3 勘察人对其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
数据和专利技术等拥有知识产权。
3.2 勘察人义务3.2.1 勘察人应按勘察任务书和技术要求并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
工程勘察工作。
3.2.2 勘察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
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3.2.3 勘察人在提交成果资料后,应为发包人继续提供后期服务。3.2.4 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
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
3.2.5 勘察人开展工程勘察活动时应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
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
设施的安全。
3.2.6 勘察人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
路、临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
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环境中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应编制
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
3.2.7 勘察人应在勘察方案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在合同履
行期间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作业现场环境。
3.3 勘察人代表勘察人接受任务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勘
察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勘察人代表在勘
察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勘察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26
第
4 条 工期
4.1 开工及延期开工4.1.1 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工程勘察工作,并接受发包人
对工程勘察工作进度的监督、检查。
4.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
形式通知勘察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4.2 成果提交日期勘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
料,具体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3 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4.3.1 因以下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增加合同价款和(或)补偿费用:
(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定金、预付款和(或)进度款;
(
3)变更导致合同工作量增加;
(
4)发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
5)发包人改变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
6)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第 4.3.1 款情形
发生后
7 天内,应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
在收到报告后
7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
同意顺延工期。补偿费用的确认程序参照第
7.1 款〔合同价款与调整〕执
行。
4.4 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勘察人因以下情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
提交成果资料的,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
(
1)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展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
2)勘察人管理不善、组织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的;
27
(
3)因弥补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而造成工期延误的;
(
4)因勘察人成果资料不合格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
(
5)勘察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4.5 恶劣气候条件恶劣气候条件影响现场作业,导致现场作业难以进行,造成工期延
误的,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具体可参照第
4.3.2 款处理。
第
5 条 成果资料
5.1 成果质量5.1.1 成果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深度规定,且满足合同约定的
质量要求。
5.1.2 双方对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
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
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5.2 成果份数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
5.3 成果交付勘察人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向发包人交付成果资料,发包人应出具
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组成、成果份数、提交和签收日
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5.4 成果验收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后,如需对勘察成果组织验收的,发
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
14 天
内无正当理由不予组织验收,视为验收通过。
第
6 条 后期服务
6.1 后续技术服务勘察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发包人提供后续技术服务,发包人应为
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后续技术服务的内容、费用和时限应由
28
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6.2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时,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并提
供竣工验收所需相关资料。
第
7 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7.1 合同价款与调整7.1.1 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依
据中标价格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
察人议定,并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合同价款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后,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7.1.2 合同当事人可任选下列一种合同价款的形式,双方可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
(
1)总价合同
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
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
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2)单价合同
合同价款根据工作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单价在风险范围内一般不
予调整,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
(
3)其他合同价款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7.1.3 需调整合同价款时,合同一方应及时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
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共同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
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在收
到对方的通知后
7 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
调整。合同当事人就调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按照第
16 条〔争议解
决〕的约定处理。
7.2 定金或预付款
29
7.2.1 实行定金或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向
勘察人支付定金或预付款数额,支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勘察人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
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勘察人可在发出通知后推迟开工日期,
并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2.2 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抵扣,抵扣办法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约定。
7.3 进度款支付7.3.1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
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
7.3.2 第 7.1 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 8.2 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
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7.3.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进度款,勘察人可向发包人
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勘察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
与勘察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勘察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7.3.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
议,勘察人可停止工程勘察作业和后期服务,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4 合同价款结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
28
天内,依据第
7.1 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 8.2 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的约定进行最终合同价款确定,并予以全额支付。
第
8 条 变更与调整
8.1 变更范围与确认8.1.1 变更范围本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签订日后发生的以下变更:
(
1)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
2)规划方案或设计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30
(
3)不利物质条件引起的变更;
(
4)发包人的要求变化引起的变更;
(
5)因政府临时禁令引起的变更;
(
6)其他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变更。
8.1.2 变更确认当引起变更的情形出现,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
人应在
7 天内就调整后的技术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变更要求,
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
7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
见,视为同意变更。
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8.2.1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
同价款;
(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
同价款;
(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勘察人提出适当
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双方确定变更事
项后
14 天内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
同价款的变更。
8.2.3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收到对方提交的
变更合同价款报告之日起
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的,
则视为该项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8.2.4 一方不同意对方提出的合同价款变更,按第 16 条〔争议解决〕
的约定处理。
8.2.5 因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勘察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
款。
第
9 条 知识产权
31
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
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
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勘察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
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
意,勘察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
供给任何第三方。
9.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成果
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勘察人,发包人可因本工程的需要而复制、使用此类
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勘察人书
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
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
识产权。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
引起的责任,由勘察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
发包人承担责任。
9.4 在不损害对方利益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申报奖项、
制作宣传印刷品及出版物时使用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9.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
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第
10 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10.1.1 不可抗力是在订立合同时不可合理预见,在履行合同中不可
避免的发生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
疫、洪水、骚乱、暴动、战争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自然灾害和社会
突发事件。
10.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勘察人应收集不可抗力发生及造
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当事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
按第
16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32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10.2.1 遇有不可抗力发生时,发包人和勘察人应立即通知对方,双
方应共同采取措施减少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
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应每隔
7 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损失情况。
10.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结束后 2 天内,
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
结束后
14 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
资料。
10.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0.3.1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
承担:
(
1)发包人和勘察人人员伤亡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负责,并承担
相应费用;
(
2)勘察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勘察人承担;
(
3)停工期间,勘察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作业场地的管理人员及保
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4)作业场地发生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0.3.2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
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
11 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 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11.2 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
同即告终止。
11.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
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
第
12 条 合同解除
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勘察人可以解除合同:
33
(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
2)发生未按第 7.2 款〔定金或预付款〕或第 7.3 款〔进度款支付〕
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的情况,停止作业超过
28 天,勘察人有权解除合
同,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3)勘察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
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
(
4)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2.2 一方依据第 12.1 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
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不少于
14 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
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
16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
处理。
12.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
人支付已完工作量相对应比例的合同价款后解除合同。
12.4 合同解除后,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设备和人员撤出作
业场地,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第
13 条 责任与保险
13.1 勘察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按照公认的职业标
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3.2 合同当事人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
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13.3 勘察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勘察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
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其他保险。
第
14 条 违约
14.1 发包人违约14.1.1 发包人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
2)发包人未按第 7.2 款〔定金或预付款〕约定按时支付定金或预
付款;
34
(
3)发包人未按第 7.3 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进度款;
(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
14.1.2 发包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未开始
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向勘察人支付违约金;勘察人已开始勘察工作的,若完成计划工作量不
足
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 50%;完成计划工作量超过
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 100%。
(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工期延误损失,并给予勘察人合理赔偿。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
发包人赔偿勘察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
算方法。
14.2 勘察人违约14.2.1 勘察人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
2)因勘察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合同当事人同意顺延
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
(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
4)勘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
14.2.2 勘察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
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勘察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
人支付违约金。
(
2)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
人支付违约金。
(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因勘察人原因导致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勘察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通
过所投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
35
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勘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
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勘察人赔偿
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
第
15 条 索赔
15.1 发包人索赔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勘察人承担责任
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及发包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
约定外,发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索赔:
(
1)违约事件发生后 7 天内,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14 天内,向勘察人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
报告及有关资料;
(
3)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
由、证据后,于
28 天内给予答复;
(
4)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28 天内未
予答复或未对发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
5)当该违约事件持续进行时,发包人应阶段性向勘察人发出索赔
意向,在违约事件终了后
21 天内,向勘察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
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
3)、(4)项约定相同。
15.2 勘察人索赔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勘察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勘
察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可按下列程序以
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
1)违约事件发生后 7 天内,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其采取有
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
发包人收到通知
14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
勘察人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
36
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
3)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
由、证据后,于
28 天内给予答复;
(
4)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28 天内未
予答复或未对勘察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勘察人应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
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21 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
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
3)、(4)项约定相同。
第
16 条 争议解决
16.1 和解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自行
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
均应遵照执行。
16.2 调解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请求
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
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6.3 仲裁或诉讼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
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
式解决争议:
(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
17 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合同
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并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
37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
1.2 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2.1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2)通
用合同条款;(
3)专用合同条款;(4)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询
价单;(
5)报价文件。】
1.3 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1.3.1 适用法律、法规
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12897-91;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CJ8-2007;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DBJ01-21-95。】
1.3.2 适用技术标准
特别要求:【勘察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范、规程及其他国家和地
方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等进行沉降观测工作,提交符合规范要
求的中间及最终沉降观测成果资料,如有最新相关规范、规章等,按照
最新国家规范、规程执行。检测数据达到检测规范固定数值报警值或因
天气异常原因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查找原因,并检测加密,及时采取
措施。】
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
及费用承担:【勘察人承担】
1.4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1.5 联络
1.5.1 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
38
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
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5.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周劲松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勘察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键入内容】
勘察人指定的接收人:【键入内容】
勘察人指定的联系方式:【键入内容】
1.7 保密
合同当事人关于保密的约定:【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
程中而获得或知悉的对方任何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信息(包括
商业秘密、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
业秘密)均视为保密内容,保密期限为终身。】
第
2 条 发包人
2.2 发包人义务
2.2.2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搜集的资料:【/】2.2.7 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详见安全环保协议】
2.3 发包人代表
姓名:周劲松 职务:工程管理员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授权范围:
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安全、质量、投资、进度管控。
第
3 条 勘察人
3.1 勘察人权利
3.1.2 关于分包的约定:【不允许分包】
3.3 勘察人代表
姓名:【键入内容】职务:【键入内容】联系方式:【键入内容】
授权范围:【键入内容】
第
4 条 工期
39
4.2 成果提交日期:每次作业完成后 7 日之内出具发包人认可的成果
报告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
4.3 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2 双方就工期顺延确定期限的约定: 【/】
第
5 条 成果资料
5.2 成果份数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为【
/】
份。
5.4 成果验收
双方就成果验收期限的约定:【发包人接收勘察人提供的 2026 年日
当山渣场及厂区厂房沉降及位移监测报告后 15 天内。】
第
6 条 后期服务
6.1 后续技术服务
后续技术服务内容约定: 【
/】
后续技术服务费用约定:【
/】
后续技术服务时限约定:【
/】
第
7 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7.1 合同价款与调整7.1.1 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不做调整】7.1.2 本合同价款采用【3】方式确定。(
1)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
/】
(
2)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
/】
(
3)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不做调整】
40
7.1.3 双方就合同价款调整确认期限的约定:【/】
7.2 定金或预付款
7.2.1 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金额: 【/】或预付款的金额:【/】7.2.2 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的抵扣办法:【/】
7.3 进度款支付7.3.1 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键入内容】7.4 合同价款结算
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完成合同约定服务事项后支付】
第
8 条 变更与调整
8.1 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 变更范围变更范围的其他约定:【
/】
8.1.2 变更确认变更提出和确认期限的约定:【
/】
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2 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期限的约定:【/】8.2.3 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时限的约定:【/】
第
9 条 知识产权
9.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
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用于本项目
9.2 关于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勘察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用于本项目
9.3 勘察人在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
用费的承担方式:勘察人承担费用
第
10 条 不可抗力
41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如政府临时禁令):除通用
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政府因
素、法律重大变更。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10.2.1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报告受害损失期限的约定:因不
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
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人员、设备设施停、窝工所产生的
所有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予补偿。
10.2.2 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费用期限的约定:/
第
13 条 责任与保险
13.2 工程勘察责任保险的约定:【/】
第
14 条 违约
14.1 发包人违约14.1.2 发包人违约责任
(
1)发包人支付勘察人的违约金:【/】
(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4.2 勘察人违约14.2.2 勘察人违约责任
(
1)勘察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
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处罚 1000 元/天,
不超过上限合同金额
20%】
(
3)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的赔偿金:
【每发生一次,扣除合同金额
10%。】
(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
15 条 索赔
15.1 发包人索赔
42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
/】
15.2 勘察人索赔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
/】
第
16 条 争议解决
16.3 仲裁或诉讼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
决:
(
1)向【键入内容】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
2)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
17 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补充约定如下: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补充约定如
下:
/
17.1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当负责
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或在约定
的时限内经补充完善仍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勘察,
勘察人应当承担全部勘察费用。因勘察质量造成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
勘察人除应当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还应当根
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发包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7.2 通知17.2.1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双方的文件往
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当面送交、邮件、传真等书
面方式发出。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7.2.2 双方通知地址如下:发包人: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劲松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73843502@qq.com
43
传真:
/
联系地址: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勘察人: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传真:
联系地址:
17.2.3 上述通知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
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
17.2.4 任何一方变更通知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
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7.2.5 因一方提供的通知地址不准确、通知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
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
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
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
送达的,以邮件、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17.2.6 按照本条约定地址发出的文件,被送达方未反馈是否收悉且
按照第
17.2.5 款的约定无法判断是否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第 5 日视
为送达之日。
附件
A 勘察任务书及技术要求
附件
B 发包人向勘察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
C 安全环保协议
附件
D 廉政协议
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
44
附件
A :勘察任务书及技术要求
勘察范围和阶段:(
1)每季度对日当山渣场沉降及位移进行观测并
针对前期数据出具报告;(
2)每半年对厂区厂房进行沉降观测并针对前
期数据出具报告。(
3)年度工作完成后需单独提交年度观测总结报告,
明确观测点位年度变量及近三年累计变量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2.技术要求:《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12897-91;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CJ8-2007;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DBJ01-21-95。
勘察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范、规程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
规程、标准、规定等进行沉降观测工作,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中间及最
终沉降观测成果资料,如有最新相关规范、规章等,按照最新国家规范、
规程执行。检测数据达到检测规范固定数值报警值或因天气异常原因等
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查找原因,检测加密,及时采取措施。
3.工作量:1.1 对日当山渣场进行沉降位移观测(利用现有平面基准点 3 个点、
高程基准点
3 个点、一期渣场观测点 10 个点,二期渣场观测点 6 个点),
每季度进行观测并提供正式观测资料(如遇连续降雨等特殊天气,需增
加监测频率);
1.2 利用现有平面基准点 3 个点、高程基准点 3 个点,布置沉降观测
点
(263 点),每半年进行一次观测并提供正式观测资料;(如遇连续降雨等
特殊天气,需增加监测频率)。
1.3 沉降观测点位修复:对日当山渣场、厂区厂房现有观测点重新进
行编号,制定标识牌,并对损坏的基准点、观测点进行加固、修复处理。
45
附件
B:发包人向勘察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2025 年度沉降观测报告
1
合同签订后
3 日内
23456789
10
11
1213
46
附件
C :安全环保协议
协议编号:【键入内容】
甲方:【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键入内容】
为切实贯彻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环保管理,明确双
方的安全环保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性质
本协议为【键入合同名称】(以下简称
“主合同”)的附属协议,主合同
终止或解除时,本协议随之终止或解除,但并不免除主合同及本协议履
行期间乙方已实施行为之安全环保责任。
二、甲方安全环保管理权利和义务
2.1 对乙方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督促乙方限期整改
安全环保隐患,乙方逾期未整改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进行整顿。
2.2 督促乙方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入场培训并按相关规定组织考
试,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2.3 为乙方提供必须的作业文件及【键入内容】现行的安全环保管理制
度和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规范(试行)
》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CHINALCO -CS-01-2022),并负责
进行安全交底和监督乙方落实。
2.4 督促乙方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作业前风险辨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2.5 监督乙方向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2.6 对乙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现场作业“三违”(违章
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三超”(超强度、超定员、超能力)
行为进行立即制止、责令整改或进行处罚;督促乙方及时如实上报
“三违”
和
“三超”行为。
47
2.7 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时,甲方应当立即启动相
关事故应急预案、参与抢险,为乙方抢险及抢险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
督促乙方及时如实上报险兆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并参
加后续工作的事故调查。
2.8 甲方是项目安全环保的投入主体,负责完善和改进项目安全生产
条件的资金保障,并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以保障乙方
正常的安全环保投入,监督乙方按规定执行。
2.9 甲方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主合同,监督乙方落实防治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2.10 督促、指导乙方开展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每月按
照甲方承包商安全积分共成长考评工具(
ADID)对乙方进行考评,并根
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
三、乙方安全环保管理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
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断完善和改进工程职业健
康安全环境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甲方明确其金额或者比例为:当期投
入金额的【
2】
%。
3.2 对承包的项目、承租的场所和设备的生产经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
负有直接责任。
3.3 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等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甲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有关规
定,并接受甲方在安全环保工作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3.4 当承包资质、证照发生变化时,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
甲方。
3.5 定期对承包的项目、承租的场所和设备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检查
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报告甲方。
3.6 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及时如实报告违章以及险兆、可记录
伤害、轻伤及其以上事故、事件,如有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火灾事故、
48
爆炸事故、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应当及时按规定报告。
3.7 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时间应当达到主合同
要求。
3.8 应当对本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提供培训、考试书面痕迹
材料,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3.9 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相关资格证书齐全有
效,否则严禁入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齐全、有效,否则严禁从事
特种作业。
3.10 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
人员以及施工机械和设备与主合同约定一致,主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变化
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11 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
正确使用。
3.12 属于国家强制检定和检验的设备、工器具应当定期检验并取得
相应有效证书。
3.13 按规定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急预案,并报甲方备
案,做好与甲方应急预案体系的衔接。
3.14 每月向甲方报告安全环保情况;当承包的项目、承租的场所和
设备出现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或因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甲方生产安全
和环境时,应当立即采取安全环保措施,并通知甲方。
3.15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当迅速采取措施组织
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在及时通知甲方的同时,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如实向当地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16 落实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初步设计提出的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的措施。
3.17 按照甲方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要求进行日常管理,接受
甲方每月按照甲方承包商安全积分共成长考评工具(
ADID)的安全考评。
四、合同解除
49
4.1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其在甲方区域内的生产经
营活动或立即终止主合同,乙方承担其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0.5】万元。
(
1)资质证照不全、过期、无效,不满足合同约定的资质或业务能
力要求的。
(
2)资质挂靠或出借资质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的。
(
3)乙方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以及施工机械和设备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
更项目经理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等《合同》约定的人员、设备、方案的。
(
4)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
5)所有“三岗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未做到
100%持证上岗的。
(
6)乙方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没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等级
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国家强制检定或检验的设备、工器具未取得
相应证书的。
(
7)施工作业未严格落实“五个必须”的(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
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论证和审批;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
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
格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在开工
前未按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
9)列入甲方“黑名单”(不合格承包商清单)的。
(
10)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出现甲方承包商安全积分共成长考评
工具(
ADID)退出条件情形的、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较大及以上
质量事故的。
(
11)乙方将所承包的项目进行非法分包或转包的。
(
12)项目经理(负责人)到项目现场工作日时间低于 80%的。
(
13)拒不履行主合同及本协议约定安全条款,或对甲方检查中发
现的安全违章行为拒不整改的。
50
(
14)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甲方安全生产制度,不服从
甲方对其监督和管理,且拒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
(
15)乙方对所承包的业务有分包的,乙方必须与分包方签订本协
议第
3.1 至第 3.17 款内容。分包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甲方终止其在甲
方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立即终止主合同及本协议。
(
16)【/】。
五、违约责任
5.1 乙方出现以下情况,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
为未确定的区间数的,最终的违约金数额大小由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况
确定):
(
1)发生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
万元。乙方责任的乙方需支付甲方
10 万元作为违约金,乙方必须无条件
执行本条款约定;乙方责任导致政府处罚甲方
10 万元以上,甲方则依据
政府罚款金额考核乙方;甲方责任乙方无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
存在争议的以政府调查报告主要责任为判定依据)。
(
2)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乙方责任的乙方需支付甲方
5 万元作为违约金,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本
条款约定;乙方责任导致政府处罚甲方
5 万元以上,甲方则依据政府罚
款金额考核乙方;甲方责任乙方无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存在争
议的以政府调查报告主要责任为判定依据)
(
3)乙方未履行本协议 3.6 款,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
元;瞒报、谎报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
3)乙方未履行本协议 3.6 款,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
元;瞒报、谎报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元。
(
4)乙方未履行本协议 3.7 款,乙方应当按每人每天【0.1】万元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当违约金累计金额达到【
1】万元以上时,甲方有权无
条件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主合同及本协议。
(
5)乙方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
51
付违约金【
/】万元
/次。
(
6)【/】。
六、其它约定事项
6.1 对违反甲方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含“十条禁令”的表现形式)和
其他有关规定(不限于甲方安全生产
“十条禁令”)的乙方人员,由乙方
对违章人员立即清退出场,该人员三年内不得再从事甲方管辖范围内的
任何作业。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乙方对所承包的业务有分包的,必须与分包方签订本条款内容。
对于拒不执行本条款约定的承包方,列入甲方
“黑名单”(不合格承
包商清单)。
“十条禁令”为: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上岗作业;2.严
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内吸烟;4.严禁未办理
工作票进行电气作业;
5.严禁未经审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6.严禁不佩戴
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
7.严禁未按规定停机进行检修或故障处理;8.严禁
违章穿越或进入正在运转的设备设施;
9.严禁堆垛超高;10.严禁酒后进
入生产区域或施工现场。
6.2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之日起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以附件的形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交送
乙方,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即表示乙方已收悉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规定,该管理制度、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规
范(试行)》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CHINALCO -CS-01-2022),
亦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如相应管理制度、规定(含后续更新)与本
《安全环保协议》不一致,以相应管理制度、规定为准。
6.4 本协议一式【8】份,甲乙双方各执【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52
(此页无正文,为《安全环保协议》签章页)
甲方(盖章):【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键入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53
附件
D:
廉政合同
合同编号: 【键入内容】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键入内容】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签署。
甲 方:【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住 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高文键】
乙 方:【键入内容】
住 所:【键入内容】
法定代表人:【键入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双方廉洁高效合作,确保双方工
作人员廉洁从业、遵章守纪,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廉洁合作事宜,基于平等自
愿的基础,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相关定义
1.1 本合同中的工作人员是指经办双方业务,或参与双方业务,或对
经办、参与双方业务有影响力的人员。
1.2 本合同中的关联方是指对双方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
影响关系的企业、单位或个人。甲方或乙方以关联方名义变相违反本合
同,视同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
1.3 本合同中的特定关系人是指双方工作人员的亲属以及其他共同
利益关系人。甲方工作人员或乙方工作人员以特定关系人名义变相违反
本合同,视同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二条 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54
2.1 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各
项规定,坚持廉洁、诚信原则,恪守公认的商业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规
范,不从事并抵制任何不廉洁、不诚信行为。
2.2 双方均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主合同(具体指本合同第七条所适
用的合同范围)文件,自觉按主合同履行义务。
2.3 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 修
正)》《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
〔
1996〕第 60 号)等各项法律规定,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4 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除法律认定或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约定
的保密信息和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另有约定之外,双方必须坚持公
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
得违反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以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2.5 双方必须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2.6 发现对方单位在合同执行中有违反廉政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行
为时,一方有权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并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纪
检监察部门举报。
2.7 甲乙双方有权对合同执行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
定期检查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
第三条 甲方承诺及对本方工作人员要求
3.1 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提供、索要或接
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及其关联方报销任何
应当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在乙方及其关联方领取任
何名义、形式的补贴;不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索
要、摊派任何形式的赞助、捐赠。
3.2 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请吃、请玩;
不得借用、租用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的房屋等固定
资产、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不得参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
特定关系人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不得要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
55
联方、特定关系人代购私人物品。
3.3 不得推荐其亲属或亲友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
人进行经济往来活动;不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
联方、特定关系人礼金;不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
人在购买和装修住房,关联方或特定关系人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
方面提供便利。
3.4 不在办理业务和相关工作中以无故拖延付款、设置关卡等任何借
口故意刁难乙方以向乙方索取好处;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
关联方、特定关系人吃、拿、卡、要等;不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
方、特定关系人发生超越正常客我关系的交往行为;除业务过程中的正
常工作会议,甲方工作人员不单独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
关系人在任何场所约见或商谈。
3.5 不介绍甲方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到乙方或其关联方任职;严格
遵守国家、行业等有关业务和人员的回避制度。
3.6 不违规在乙方及其关联方挂名兼职,不以任何方式在乙方及其关
联方领取报酬;不在离职或退休后收受乙方及其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的
财物;不在离职或退休后违规到乙方及其关联方任职。
3.7 不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泄露尚未公开的业
务信息;不向乙方做出超出业务职责的承诺;严守乙方商业秘密、非公
开消息,不以内幕交易非法获利,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
的除外。
3.8 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行为。
第四条 乙方承诺及对本方工作人员要求
4.1 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提供、索要或接
受甲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甲方及其关联方报销任何
应当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在甲方及其关联方领取任何名义、
形式的补贴;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索要、摊
派任何形式的赞助、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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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请吃、请玩;
不得借用、租用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的房屋等固定
资产、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
特定关系人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不得要求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
联方、特定关系人代购私人物品。
4.3 不得推荐其亲属或亲友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
人进行经济往来活动;不得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
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礼金;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
关系人在购买和装修住房,关联方或特定关系人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
等方面提供便利。
4.4 不得在办理业务和相关工作中以无故拖延付款、设置关卡等任何
借口故意刁难甲方以向甲方索取好处;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
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吃、拿、卡、要等;不得与甲方及其工作人
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发生超越正常客我关系的交往行为;除业务过
程中的正常工作会议,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单独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
联方、特定关系人在任何场所约见或商谈。
4.5 不得介绍乙方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到甲方或其关联方任职;严
格遵守国家、行业等有关业务和人员的回避制度。
4.6 不得违规在甲方及其关联方挂名兼职,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甲方及
其关联方领取报酬;不得在离职或退休后收受甲方及其关联方、特定关
系人的财物;不得在离职或退休后违规到甲方及其关联方任职。
4.7 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泄露尚未公开的
业务信息;不得向甲方做出超出业务职责的承诺;严守甲方商业秘密、
非公开消息,不得以内幕交易非法获利,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
有约定的除外。
4.8 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行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向甲方监督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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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或外部监督渠道进行投诉或举报,由甲方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处理,
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甲方对乙方的投诉或举报情况予
以保密,并有权按规定将核实、处理情况在必要且可披露的范围内向乙
方进行反馈(涉及保密信息的除外)。
甲方监督渠道: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
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经济开发区创业大
街
9 号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
邮编:【
021000】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hlbechjw@chinalco.com.cn】
5.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当向乙方监督渠
道或外部监督渠道进行投诉或举报,乙方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向甲方
反馈处理情况。另外,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双方开展业务涉及的合同(具
体适用范围见第七条)所约定的合同金额之和的【
10】
%或人民币【1.4】
万元(二者以孰高者为准)的违约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
当予以全额赔偿;涉及违法犯罪的,甲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键入内容】
通信地址:【键入内容】
邮编:【键入内容】
电话:【键入内容】
电子邮件:【键入内容】
5.3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并禁
止
3 年内与乙方及其下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
第六条 检查方式
6.1 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甲乙双方主合同业务主管部门及纪检监督
部门(或负责人)共同负责监督检查,甲乙双方各负其责,独立开展监
督检查,另一方负有配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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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如甲方认为主合同业务涉及建设工程类合同,合同履约期满,甲
乙双方应当共同完成《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详见附件)。无《廉
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的业务项目,不得办理项目验收和最终结算手
续。
第七条 适用范围
本合同的适用范围为下列第【
2】种:
7.1 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于【/】日至【/】日【注:不超过一年期
间】期间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即主合同),系前述业务合同不可分割
的组成部分,与前述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于【键入内容】日签订的编号为【键入内容】的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即主合同)的附件,与该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所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一致。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合同附件均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9.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双方主合同的终止、无效、解除等情形
而失效。本合同一式【
8】份,甲乙双方各执【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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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键入内容】号《廉政合同》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键入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60
附件
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
】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项目名称: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键入内容】 合同
(主合同)签订时间:
廉政合同签订时间:
廉
政
合
同
履
行
情
况
主合同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甲方:
乙方:
本单位纪检部门(或负责人)意见:
甲方:
乙方:
甲
方
对
乙
方
的
鉴
定
意
见
甲方(盖章):
项目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乙
方
对
甲
方
的
鉴
定
意
见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