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B2026-06-13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综合回收作业区建构筑物维修加固及厂区建构筑物安全鉴定询比采购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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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05
发布于
内蒙古呼伦贝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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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章 询比采购函

综合回收作业区建构筑物维修加固及厂区建构筑物安全鉴定

(询比编号:ZBB*开通会员可解锁*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伦贝尔驰宏”或“公司”)现拟通

过询比方式采购综合回收作业区建构筑物维修加固及厂区建构筑物安全鉴定,具体

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

综合回收作业区建构筑物维修加固及厂区建构筑物安全鉴定

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经营范围符合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

能力,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

分等级资质/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报价方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条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评

审小组有权否决其竞价。

2.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 2021 年至今至少

1 项类似项目业绩(建筑物修复或

加固的类似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书等)。

3.信誉要求:

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报价活

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全国

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及“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

相关查询的证明资料。

三、采购内容

1.建构筑物修复设计

对厂区发生位移的干燥塔罐、吸收塔罐(采用钢制立罐结构,罐体半径 2100mm,

平台支架高 3.7m,基础为筏板基础,顶标高-1.2m)、净化设备平台(5 层钢框架结

构,总高 15m,共 8 根工字钢柱,基础为独立基础)、干吸酸泵房(钢筋混凝土框架

结构,含钢框架夹层,地上 1 层,1~5 轴层高 10.6m,钢夹层楼面为花纹钢板,基

3

础为独立基础)进行纠偏加固设计,出具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

2.建构筑物修复施工

出具的施工图经甲方审核后开展现场纠偏加固施工。

3.对二氧化硫风机房、除汞厂房、离子液脱硫厂房、烟化炉主厂房、氧压浸出

车间 3#调节槽、空分塔、1#职工倒班宿舍楼、2#职工倒班宿舍楼、3#职工倒班宿舍

楼进行沉降观测并进行安全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4.项目地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经济开发区创业大街 9 号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

限公司。

5.计划工期:暂定 2026 年 6 月 10 日起—2026 年 7 月 10 日止(总工期 30 天,

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计价方式

1.计价方式:本采购业务采用固定总价。

2.最高限价:综合回收作业区建构筑物维修加固及厂区建构筑物安全鉴定含税

总价不大于 345 万元。注:大于限价的报价被否决。

4.其他要求:

合同模板采用甲方通用模板(附件四)。

供应商必须服从甲方安排的其他配套工作,若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施工内容或拒

不实施的,每次处罚

50000 元,并从工程结算款项中扣除;

五、报价时间及要求

1.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北京时间)

2.获取方法:邮箱发送或登录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https://chxz.chinalco.com.cn/)获取采购人联系方式,联系采购人获取竞价文

件。

3.报价时间:报价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6 年 6 月 9 日 14:00 前提交经签字盖章的

报价资料进行网上提交至邮箱 hlbechsbny@163.com(文件名格式为“报价单位名称+

竞价编号”)。逾期递交或未按竞价文件要求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3.报价材料组成:

(1)报价函;

(2)响应文件;

(3)报价承诺函。

六、评选程序

4

1. 1.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组成 5 人公开比选小组进行评选,评选实行

百分制,其中价格部分占 50%、技术部分占 40%、商务部分占 10%。

2. 评选标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1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1.商务部分:10 分;

2.技术部分:40 分;

3.价格部分:50 分;

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

当有效竞价数量大于 5 家(含 5 家),需分别去

掉有效竞价数量 10%(四舍五入)供应商的最高

报价和最低报价,取剩余有效评标价格的算术平

均值;当有效投标数量小于 5 家,取所有有效评

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2.3

竞价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供应商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标 准

评分标准

.

2.4

(1)

商务部分

评分标准

(10 分)

信誉

2 分

1.考察采购人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业界口碑、组织管理能力等,评价优秀得 2 分、良好得 1 分,差得 0 分。

业绩

5 分

根据近年(2021 年-至今)合格业绩数量进行打分,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1. 满足采购文件最低要求得 2 分,每多 1 个合格业绩加 1 分。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财务状况

2 分

根据近两年财务报表进行打分,若两年净利润均为正得 2 分,一年为正得 1 分,两年均为负得 0 分。

报价文件响应情况

1 分

报价文件编制清晰,有条理性,易于查找,内容齐全得 1 分,其他酌情打分(0-1]分。

.

2.4

(2)

技术部分

评分标准

(40 分)

设计方案

10 分

考察设计方案整体是否经济适用、系统完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先进,优秀得(7-10]分,良好得(4-7]分,一般得[0-4]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

4 分

考察施工方案是否经济、实用、合

5

措施

理、完善,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整体评价优秀得(3-4]分,良好得(1-3]分,一般得[0-1]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4 分

按各报价人提供的本工程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用于本工程的质保手册和质保措施等进行打分;内容优秀得(3-4]分,良好得(1-3]分,一般得[0-1]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 分

按各单位提供的安全体系主安全网络和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进行评审。内容优秀得(3-4]分,良好得(1-3]分,一般得[0-1]分。

环境管理体系与措施

4 分

按各报价人提供的文明施工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行进行评审,内容优秀得(3-4]分,良好得(1-3]分,一般得[0-1]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4 分

按各报价人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方案进行评审,计划安排明确、清晰、科学、可行且保证措施具体完善,内容优秀得(3-4]分,良好得(1-3]分,一般得[0-1]分。

资源配备计划

4 分

按各报价人提供的资源配置计划是否科学合理、可行进行评审,优秀得(3-4]分,良好得(1-3]分,一般得[0-1]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

1 分

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加 1分,没有得 0 分。

项目经理业绩

1 分

项目经理 2020 年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加 0.5 分,加满为止。提供有项目经理名字的合同页或中标通知书或投标单位任命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4 分

为本项目配备的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各种人员,综合比较优秀得(3-4]分,良好得(1-3]分,一般得[0-1]分

2.4

(3)

价格部分

评分标准

(50 分)

价格评分

50 分

供应商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基准分

40 分;

供应商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每减少 1 个百分点加 1 分,加满为止;

每增加 1 个百分点扣 1 分,扣完为止。

价格评分按照不含税报价评比。

6

备注:(1)按各报价单位所报分项相同档次合计价格为评标价格。(2)供应商报价与最高限价比较,如高于最高限价,其竞价将被否决,其报价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3)如评委会质疑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可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若供

应商拒绝澄清或澄清不被评委会采纳,应否决其竞价。

3.对报价文件澄清

必要时,比选小组可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中的疑问和问题进行澄清,报价人

应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答复。书面澄清或答复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澄清和答复将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问题不允许超出要求的

范围或修改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中选标准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估法,在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的基础上,依据本项目的特

点,由比选小组对各报价人进行综合评估和评价。根据各比选小组成员打分情况汇

总计算各报价人最终综合评估得分,比选小组按照各报价人最终综合评估得分从高

到低进行排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5.评选结果报告

比选小组完成比选后,全体成员要在书面报告上签字,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

的可书面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比选小组成员拒绝在评选结果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

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可视为同意评审结论。比选小组将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

在案。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选结果报告后,比选小组即告解散。

6.比选结果

以邮箱方式将中标通知书告知中选人。中选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根据要求的时

间、地点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7.举报联系方式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举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举报邮箱:hlbechzbjd@163.com

七、联系地址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装备部。

联系人:周劲松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询比采购函的发出,不表示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有任何的承诺和义务,

参与报价的单位存在未中选可能。本次评选结果还需经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7

内部决策审批,如审批不通过,则合同不再签订,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不对

此承担任何责任。报价人提交报价文件即视为已知悉并愿意承担前述风险。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3 日

8

附件一

报价函

项目名称

费用名称

报价(元)

增值税专用

发票税率

备注

综合回收作业区建

构筑物维修加固及

厂区建构筑物安全

鉴定

设计费

施工费

安全鉴定

合计

/

/

报价要求:报价为含税价,合计含税报价不得高于 345 万元。注:大于

限价的报价将被否决。

报价说明事项:(报价单位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可在此处写明)

报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期:

9

附件二

响应文件格式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综合回收作业区建构筑物维修加固及厂区建构筑物安全

鉴定

询比编号:ZBB*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价单位:

(盖单位章)

10

一、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

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综合回收作业

区建构筑物维修加固及厂区建构筑物安全鉴定的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

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11

二、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经营范围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位)

备注

12

(二)报价单位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

(三)其他资料

13

三、修复方案

14

四、质量承诺

(一)施工质量承诺

(二)质保承诺

附件三

报价承诺与声明

致: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本单位特承诺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已认真阅读贵司关于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综合回收作

业区建构筑物维修加固及厂区建构筑物安全鉴定的《询比采购函》,并完全

理解询比的内容。本单位保证严格保密询比采购函之内容,不泄露贵司任

何信息,否则承担损失赔偿之责任。

二、本单位保证所递交的文件、资格证明等文件内容的真实性、有

效性。本单位愿意承担虚构信息及伪造资格证明等有损诚信行为导致的一

切 不利后果。

三、未经贵司书面同意,本单位承诺不在市场宣传中使用与贵司的

合作案例,不将贵司作为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宣传,不使用贵司的商标、标

志语、徽标等,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单位承诺遵守各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不实施任何影响

正 当交易的行为。

单位盖章:

注:本报价承诺和声明作为报价材料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如未提供

本报价承诺和声明,报价无效。

附件四

修缮修理合同

(适用于我方为委托方)

合同编号:【键入内容】

本合同由双方于【键入签署日期】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签署。

甲 方(委托方):【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住 所: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高文键】

乙 方(受托方):【键入内容】

住 所:【键入内容】

法定代表人:【键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揽甲方【综合回收作业区建构筑物维修加固

及厂区建构筑物安全鉴定】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承揽项目主要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编写)

1.1【综合回收作业区建构筑物维修加固及厂区建构筑物安全鉴定】

项目内容及价款(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施工内容、数量、工作量

固定价(税率

%

1

设计费

对厂区发生位移的干燥

塔罐、吸收塔罐(采用钢

制立罐结构,罐体半径

2100mm,平台支架高3.7m,基础为筏板基础,

顶标高

-1.2m)、净化设备

平台(

5 层钢框架结构,

总高

15m,共 8 根工字钢

柱,基础为独立基础)、

干吸酸泵房(钢筋混凝土

框架结构,含钢框架夹

层,地上

1 层,1~5 轴层

10.6m,钢夹层楼面为

花纹钢板,基础为独立基

础)进行纠偏加固设计,

出具设计方案及施工图

纸。

2

施工费

出具的施工图经甲方审核后开展现场纠偏加固施工。

3

安全鉴定

对二氧化硫风机房、除汞厂房、离子液脱硫厂房、烟化炉主厂房、氧压浸出车间 3#调节槽、空分塔、1#职工倒班宿舍楼、2#职工倒班宿舍楼、3#职工倒班宿舍楼进行沉降观测并进行安全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签约合同价为含税价,金额为【键入数字】元(人民币),大写﹕【键入内容】

元。 其中不含税价为【键入内容】元(人民币),大写:【键入内容】元,增值

税金【键入内容】元(人民币),大写:【键入内容】元。

1.2 具体质量标准、施工要求:【满足厂房安全性能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率 100%。

】。

1.3 工程地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经济开发区创业大街 9

号】。

1.4 甲方提供设备、工具、材料:【无】。1.5 乙方工作中所需的材料(除前面提到的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外),

工器具、设备等均为乙方提供。

1.6 经双方协商,本承揽项目采用以下第【2】方式:(

1)根据双方现场核定的实际【/】数量,每次工程完工后按包干单

价结算。

2)包工包料: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负责施工。

3)工辅料:工程所需【/】料由甲方提供,其他材料由乙方提供,

乙方负责施工。

4)包清工:工程所需全部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施工。

5)其他方式:【/】。

1.7 工期要求:【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7】月【10】

日止。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工期顺延;乙方应于甲方通知进

场之日起【7】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标准完成全部工程维修内容。

第二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2.1【综合回收作业区建构筑物维修加固及厂区建构筑物安全鉴定】

工程质保期:工程质保期为自交工验收合格起【3】个月内。质保期内如

出现【综合回收作业区建构筑物维修加固及厂区建构筑物安全鉴定】质

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免费【综合回收作业区

建构筑物维修加固及厂区建构筑物安全鉴定】;因此造成的各类损失及

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2【综合回收作业区建构筑物维修加固及厂区建构筑物安全鉴定】

完毕后,乙方向甲方申请交工验收,甲方按第一条规定的施工质量标准

现场验收,达到【键入内容】要求即为验收合格。

2.3 乙方【综合回收作业区建构筑物维修加固及厂区建构筑物安全鉴

定】的所有项目,在质保期内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无偿返工,

返修时间及工期由甲方另行确定。

2.4 乙方施工完成后,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现场,如现场未按要

求清理的,甲方不给予乙方办理结算。

第三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3.1 项目完工后乙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工验收手续。

3.2 结算方式:【1、完成建构筑物修复设计,出具设计方案及施工

图纸后,开具此部分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30 个工作

日内进行支付;2、完成安全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后,开具此部分金额增

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3、完成建

构筑物修复施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开具此部分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此部分金额的 97%,剩余金额

待质保期满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3.3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3.4 甲方留取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争议,

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款项后支付质量保证金余额。质保金不计息。

3.5 由【键入内容】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税率为【键入

内容】

%。

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

名 称:【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开通会员可解锁*0716U】

地 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经济开发区创业大街 9 号】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海拉尔河东支行】

账 号:【1500 1616 6360 5920 0769】

第四条 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实际情况编写)

4.1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施工现场所需水、电、照明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为乙方提供生活便利,费用由乙方自理;

3)甲方提供所需【综合回收作业区建构筑物维修加固及厂区建构

筑物安全鉴定】项目的技术资料、图纸、技术要求、施工总体计划表;

4)甲方负责所需【综合回收作业区建构筑物维修加固及厂区建构

筑物安全鉴定】的工艺设备的停送电工作,并通知乙方具体施工时间,

乙方收到甲方停电手续后方可开工;

5)甲方委派专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乙方的协调工作,对施工安全、

环保、质量、进度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应当积极接受、配合管理。

4.2 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当按相关【综合回收作业区建构筑物维修加固及厂区建

构筑物安全鉴定】工作标准、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认真组织施工、确保

施工质量和工期,乙方人员素质配置及稳定性、设备及工器具配备符合

《中铝集团安全风险管理标准化体系基本规范

-CARMS 基本规范》(中

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CHINALCO -SR-01-2024)、《中国铝业

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规范(

0/C)》(中国铝业集团有限

公司企业标准

CHINALCO-E-2025)的要求;

2)所有施工工具(如:手工工具、起重工具、焊割工具、脚手架、

吊车等)、合同规定由乙方提供的施工材料(如:钢材、管道、氧气、

乙炔、焊条等)、必需的劳保用品等等,由乙方自备;

3)乙方的管理和施工人员数量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和紧急调配要

求;乙方人员要顾全大局,遵守甲方厂规、厂纪,如有违反,按甲方规

定进行处理;

4)严格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章、条例、自觉接受甲方安全、环

保、技术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5)开工前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提供所有项目的

施工方案给甲方审核;

6)严格落实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接受和配合甲方实施的工

程质量监督检查;

7)按甲方要求参加有关【综合回收作业区建构筑物维修加固及厂

区建构筑物安全鉴定】的协调会议,配合做好交叉作业施工,不允许误

工;

8)

【综合回收作业区建构筑物维修加固及厂区建构筑物安全鉴定】

结束后,及时将所有的技术资料、【综合回收作业区建构筑物维修加固

及厂区建构筑物安全鉴定】记录进行整理,并向甲方提供整套资料;

9)现场文明整洁,做好完工后的现场清理工作,及时交还租(借)

用甲方的施工工具等物资,如有损坏或损失器具的则按相关设备物资的

价值在工程款中扣除;

10)由乙方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施工方案及甲方要求采购材料,

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并保证其提供材料的质量属于国家优质产品标准,

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合格产品质量标准。如经检验发现材料存在质

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材料,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在材料设备到货前通知甲方代表检验,对与设计规范及甲方要求不符的

产品,甲方代表有权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

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 安全环保约束条款

5.1 乙方进入现场施工时,应当遵守甲方现场管理的各项安全环保规

章制度,乙方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并要求其工作人员按

照甲方安全环保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铝集团安全风险管理标准化体

系基本规范

-CARMS 基本规范》(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CHINALCO -SR-01-2024)、《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规范(

0/C)》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CHINALCO-E-2025),

并按国家有关安全环保作业规程负责施工的安全环保工作。

5.2 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当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明确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按甲方生产管理规定

办完相关手续方可施工。

5.3 施工前甲乙双方对现场安全条件进行确认,如乙方认为现场不符

合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和环境,应当采取措施并满足施工要求,乙方施

工后应当视为乙方对现场安全条件的认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

故或造成甲方、第三方损失的,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事

故调查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5.4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相关的安全规定,施

工过程中如存在不安全行为,甲方有权根据甲方【《中铝集团安全风险

管理标准化体系基本规范

-CARMS 基本规范》(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CHINALCO -SR-01-2024)、《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

境保护管理体系规范(

0/C)》(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CHINALCO-E-2025)】等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5.5 合同履约期间,如果乙方出现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安全环保条款,

或对甲方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行为、生态环境问题(隐患)拒不整改,

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本条款约定。同时,乙方

承担本合同总价款【1】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先从乙方的任何工程款或

货款或服务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5.6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发生安全生产工亡事故或突发环

境事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本条款约定,同

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合同价款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前述违约

金不足以支付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对甲

方予以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因甲方生产原因终止施工,双方根据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协商弥

补对方所发生的实际费用。

6.2 在甲方向乙方下达外委【《中铝集团安全风险管理标准化体系基

本规范

-CARMS 基本规范》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CHINALCO

-SR-01-2024)、《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规范(

0/C)》(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CHINALCO-E-2025)】工

作单后,乙方应当在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能否按甲方的要求开展【综

合回收作业区建构筑物维修加固及厂区建构筑物安全鉴定】工作。若乙

方未及时通知或表示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则甲方有权将外委【综合回

收作业区建构筑物维修加固及厂区建构筑物安全鉴定】项目委托给第三

方施工。

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承担本条第

6.4 项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6.3 因乙方原因终止施工,或因乙方原因未按规定工期竣工的,由乙

方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

5000】元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

的经济损失。

6.4 项目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当承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此

违约金直接在结算价款中扣除,并且乙方应当返工,返工造成逾期的,

乙方按第

6.3 项承担违约责任;如返工项目如乙方在返修后仍然有质量问

题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委托并将该项目委托给第三方施工,乙方

【综合回收作业区建构筑物维修加固及厂区建构筑物安全鉴定】过程发

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

%

的违约金。

6.5 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

负责事故设备的修复。如导致甲方生产流程中断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应

当由乙方按照事故调查结果赔付甲方全部损失。

6.6 乙方应当在符合环保规定的地点倾倒垃圾(含工业、生活或建筑

垃圾)或临时堆存土石方,禁止乙方违规倾倒垃圾或临时堆存土石方,

否则,由此造成的行政处罚或造成第二次污染等一切法律责任由其自行

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7 乙方同意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机关的要求向政府有关机关缴纳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不拖欠所聘员工或农民工的工资或酬金。乙方不

得擅自用非法途径解决拖欠工资或酬金的争议,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

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6.8 如乙方违反上述第 6.5 至 6.7 项约定的任一项或多项,乙方按该

维修项目总额的【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先从乙方的任何

工程款或货款或服务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6.9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随意对用电设备私搭乱接一经

查实每次扣款人民币【1000】元整。

6.10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如乙方

违反相关制度甲方一经查实有权对乙方收取违约金【1000 元】。

6.11 甲方迟延付款的,按应付款项金额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

担违约金。

第七条 保密

7.1 本合同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知悉

的对方任何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信息(包括商业秘密、计划、

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均视为保

密内容,信息接收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信息接收方未经信息披露方书

面同意,不可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其

他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保密期限为【30】

年。

7.2 本条款不因合同的未生效、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

止或者部分终止而失去约束力。

第八条 通知

8.1 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和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当面送交、邮件、传真等书面方

式发出。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8.2 双方通知地址如下:甲方:【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劲松】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738435025@qq.com】

传真:【

/】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街

9 号呼伦

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键入内容】

联系人:【键入内容】

电话:【键入内容】

邮箱:【键入内容】

传真:【键入内容】

联系地址:【键入内容】

8.3 上述通知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各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

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

8.4 任何一方变更通知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

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8.5 因一方提供的通知地址不准确、通知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

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

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

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的,

以邮件、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8.6 按照本条约定地址发出的文件,被送达方未反馈是否收悉且按照

8.5 款的约定无法判断是否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第 5 日视为送达之

日。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

变更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该协议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

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9.2 下列情形下,双方可解除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根据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3)一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经另一方书

面催告后【3】日内仍不纠正或未能整改到位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乙方出现一般及以上设备设施事故、C 类及以上质量事件、一

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防疫不力事件的;存在拖欠农民工、员工工资

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骗取承揽业务的;存在恶意诉讼等扰乱

业务外包市场秩序行为的;存在群体事件等影响项目单位正常生产经营

行为的;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中铝集团内有关

规章制度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6)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9.3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和保密条款

的效力。

9.4 合同解除后的结算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立即停止工作,保护好已完工程和现场,

并在【

7】日内将自有设备、人员及剩余材料撤场。双方应组织对已完合

格工程量进行核算。甲方根据核算结果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但有权直

接从中扣除乙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可能增

加的费用。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必

须及时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相关细节,

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以避免另一方

扩大损失。如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此而导

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10.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7】日内,具备条件的,双方应根据实际情

况协商确定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2 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

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如有其他约定请键入,如没有请删除此条,请勿留白。】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 合同附件《安全环保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

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之日起生效。

13.4 本合同一式【8】份,甲乙双方各执【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键入合同编号】《修缮修理合同》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键入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一

附件

L: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项目名称:

发包单位:

属地单位:

监理单位:

承包单位:

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合同编号:【键入内容】

本合同由双方于【键入签署日期】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签署。

甲方(委托方):【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高文键】

乙方:【键入内容】

住所:【键入内容】

法定代表人:【键入内容】

为切实贯彻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环保管理,明确

双方的安全环保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性质

本协议为【综合回收作业区建构筑物维修加固及厂区建构筑物安全

鉴定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属协议,主合同终止或解除时,

本协议随之终止或解除。

第二条甲方安全管理权利、责任和义务

2.1 对乙方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督促乙方限期整改

安全环保隐患,乙方逾期未整改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进行整顿;

2.2 组织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入场培训,并按相关规定组织考

试,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2.3 为乙方提供必需的作业文件及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现行

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铝集团安全风险管

理标准化体系基本规范

-CARMS 基本规范》,并负责进行安全交底和监

督乙方落实。

2.4 督促乙方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作业前风险辨识,

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2.5 监督乙方向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2.6 开工前,甲方项目发包单位和属地单位要如实对乙方进行风险告

知和安全交底。

2.6 对乙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现场作业“三违”(违

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超”(超强度、超定员、超

能力)行为进行立即制止、责令整改或进行处罚;督促乙方及时如实上

报“三违”和“三超”行为。

2.7 乙方发生生产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时,甲方应当立即启动相关事

故应当急预案、参与抢险,为乙方抢险及抢险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督

促乙方及时如实上报险兆及以上生产安全环保事故、事件,并参加后续

工作的事故调查。

2.8 发包方是项目安全环保投入的责任主体,负责完善和改进项目安

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保障,并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以保

障乙方正常的安全投入,监督乙方按规定执行。

2.9 审查乙方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和安全环保管理协议。2.10 定期组织对承包商安全风险管控和合同、安全环保管理协议履

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风险管控不力的或合同、安全环保管理协议履

约情况不良的承包商进行预警、约谈和督办。

2.11 在作业开始前组织乙方、属地方、监管方(如有)共同签订两

方四责安全责任书。

2.12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监督检查承包商职

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

配备、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职业危害警示告知等方面的情况。

2.13 因乙方责任发生环保事件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和经济赔偿,

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除,扣除不足的甲方有权进行追

偿。

第三条乙方安全管理权利、责任和义务

3.1 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

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断完善和改进项目职业健

康安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甲方明确其金额或者比例为:当期投入金

额的【

3%】。

3.2 对承包的项目、承租的场所和设备的生产经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

负有直接责任。

3.3 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等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

并接受甲方在安全工作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3.4 是履行主合同的安全生产管理主体,应具备履行主合同所必须的

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当承

包资质、证照发生变化时,须提前【

7】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3.5 定期对承包的项目、承租的场所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中发

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报告甲方。

3.6 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及时如实报告违章以及险兆、可记录

伤害、轻伤及以上事故、事件,如有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火灾事故、爆

炸事故、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应当及时按规定报告。

3.7 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时间应当达到合同要

求。

3.8 应当对本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提供培训、考试书面痕迹

材料,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3.9 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相关资格证书齐全有

限,否则严禁入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齐全、有效,否则严禁从事

特种作业。

3.10 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以及施工机械和设备与主合同约定一致,主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变化的,

如有变化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11 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

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3.12 属于国家强制检定和检验的设备、工器具应当定期检验并取得

相应有效证书。

3.13 按规定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急预案,并报甲方备

案,做好与甲方应急预案体系的衔接。

3.14 每月向甲方报告工作情况;当承包的项目、承租的场所和设备

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因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甲方生产安全或环境时,

应当立即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并通知甲方。

3.15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后,应当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保

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在及时通知甲方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如实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16 审查和验证分包单位的资质文件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人员资

质、安全协议。

3.17 涉及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

金属冶炼的企业,应当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18 遵守主

合同中约定的现场安全底线标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保持现场作业环

境整洁、安全有序。

3.19 在作业开始前按甲方要求签订两方五责安全责任书。

3.20 承包商必须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和能力,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

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3.2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立、健全劳动

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每年对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杜绝

职业禁忌人员进入相应的职业危害岗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健康

教育和培训,做好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并依法接受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合同解除

4.1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其在甲方区域内的生产经

营活动或立即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其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

1)资质证照不全、过期、无效,不满足合同约定的资质或业务能

力要求的。

2)资质挂靠或出借资质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的。

3)乙方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以及施工机械和设备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

更项目经理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等《合同》约定的人员、设备、方案的。

4)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5)所有“三岗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

员)未做到

100%持证上岗的。

6)乙方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没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等级

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的;国家强制检定或检验的设备、工器具未取

得相应证书的。

7)施工作业未严格落实“五个必须”的(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

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论证和审批;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

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

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在开工

前未按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9)列入甲方“黑名单”(不合格承包商清单)的。

10)合同履行期限内,。

11)乙方将所承包的项目进行非法分包或转包的。

12)项目经理(负责人)到项目现场工作日时间低于 80%的。

13)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安全条款,或对甲方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

行为拒不整改的。

14)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甲方安全生产制度,不服从

甲方对其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且拒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

15)乙方对所承包的业务有分包的,乙方必须与分包方签订本合

同第

3.1 至第 3.17 款内容。分包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甲方终止其在甲

方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立即终止合同。

16)【符合以下退出条件的,公司逐级将乙方情况申报进入集团

承包商安全生产“黑名单”,清退并三年内不得中标集团的项目。 符合

否决条件: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

3 人及以上(包括同一个承包商在集团

内不同的下属企业内累计发生)的工亡责任事故。 出现一般工亡责任事

故,且在集团内累计计算的考评总得分

<0 分。 受到两次警告: ①连续

2 个月或中间间隔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内,有 2 次 ADID 考评月度得分在60 分以下,给予第一次警告; ②第一次警告后,接下来的 3 个月内有 1个月的

ADID 考评月度得分在 60 分以下,给予第二次警告】。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出现以下情况,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

未确定的区间数的,最终的违约金数额大小由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况确

定)。

1)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发生安全生产工亡事故,甲方有权单

方立即解除本合同,并将乙方列入中铝集团供应商黑名单。经政府事故

调查报告认定,事故责任归属于乙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

40 万元整;若因乙方责任导致政府对甲方处以罚款金额超过 40 万元

的,甲方有权按政府实际处罚金额向乙方追偿。经政府事故调查报告认

定,事故责任归属于甲方的,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认定甲乙

双方均负有责任的,双方就责任分担及处罚金额另行协商确定。

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经政府事故调查报

告认定,事故责任归属于乙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40 万

元整;若因乙方责任导致政府对甲方处以罚款金额超过

40 万元的,甲方

有权按政府实际处罚金额向乙方追偿。经政府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

责任归属于甲方的,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认定甲乙双方均负

有责任的,双方就责任分担及处罚金额另行协商确定。

3)事故处置及过渡期间,双方继续按原合同约定履行,直至甲方

选定新的承包方。乙方须足额结清全部人员工资、政府行政处罚、民事

赔偿等所有应付款项,在收到甲方书面撤场通知后,乙方方可撤场。

4)乙方确认并承诺:对本条款约定无条件予以遵守和执行。

5)乙方未履行本协议 3.6 款,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

元;瞒报、谎报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元。

6)乙方未履行本协议 3.7 款,乙方应当按每人每天【0.5】万元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当违约金累计金额达到【

5】万元以上时,甲方有权无

条件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主合同及本协议。

7)乙方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

1】万元/次。。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

6.1 对违反甲方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含“十条禁令”的表现形式)

和其他有关规定(不限于甲方安全生产“十条禁令”)的乙方人员,由

乙方对违章人员立即清退出场,该人员三年内不得再从事甲方管辖范围

内的任何作业。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乙方对所承包的业务有分包的,必须与分包方签订本条款内容。

对于拒不执行本条款约定的承包方,列入甲方“黑名单”(不合格

承包商清单)。

“十条禁令”为:

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上岗作业;

2.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3.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内吸烟;4.严禁未办理工作票进行电气作业;

5.严禁未经审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6.严禁不

佩戴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

7.严禁未按规定停机进行检修或故障处理;8.

严禁违章穿越或进入正在运转的设备设施;

9.严禁堆垛超高;10.严禁酒

后进入生产区域或施工现场。

6.2 乙方同意甲方使用“承包商安全积分共成长考评工具(ADID)”,

凡符合以下退出条件的,乙方进入中铝集团承包商安全生产“黑名单”,

清退并三年内不得中标集团的项目。

1)符合否决条件: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 3 人及以上(包括同一

个承包商在集团内不同的下属企业内累计发生)的工亡责任事故。

2)出现一般工亡责任事故,且在集团内累计计算的考评总得分<0

分。

3)受到两次警告:1.连续 2 个月或中间间隔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内,

2 次 ADID 考评月度得分在 60 分以下,给予第一次警告;2.第一次警

告后,接下来的

3 个月内有 1 个月的 ADID 考评月度得分在 60 分以下,

给予第二次警告。

6.3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

章之日起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4 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以附件的形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交送

乙方,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即表示乙方已收悉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规定,该管理制度、规定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5 本协议一式【8】份,甲乙双方各执【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6【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参加安委会会议及日常的相关安

全生产例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并负责

组织执行会议的有关要求。】。

6.7 乙方员工入场前,需提供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 3 个月

内的职业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乙方单位组织的体检,且不得安排有职业

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相应禁忌作业)、与现场作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缴纳的工伤保险等等,检查合格后。甲方组织对前置条件检查合格的承

包商人员开展准入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入厂安全须知、

甲方安全管理要求、安全底线要求、作业安全风险告知、相应标准和操

作规程、违章考核规定等。乙方对招聘的入职人员身体条件与体检报告

核对,对智力条件(学习能力、感知技能)、沟通交流(表达能力、倾

听能力)入场时进行审核把关,不符合岗位的人员不得入场。如乙方员

工离职,必须完成离职体检。如未完成离职体检私自离职的,乙方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天,直至完成离职体检为止。

6.8 施工前,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需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保留完整记录(交底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

1)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及安全职责;(2)项目施工作业(服务)

范围及内容;(

3)施工作业期间应遵守的甲方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4)项目及与其相关的系统和毗邻空间

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地下管

线,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已采取的措施及要求承包商

须采取的措施;(

5)对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爆炸、中毒、窒息、机

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危险性生产区域内

的作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

预案。

6.9 当乙方出现以下情形,应及时停工整改,并对整改情况检查验收

合格后,方可允许复工。

1)发现乙方现场存在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

时;

2)发生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事故;

3)重大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4)无故不参加甲方约谈或不认真落实预警、约谈和督办要求的。

6.10 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与投标时保持一致,变更承项

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先以书面形式报请甲方审批同

意;对新任者要有安全能力测评及不少于

1 周的重叠过渡期;其他从业

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告知甲方,其中现场从业人员的变动率应控制在

20%以下】。

6.11 乙方操作、管理不当等发生安全环保(污染)事故、环境违法

等行为、造成行政处罚、赔偿、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

带经济损失、处罚、赔偿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12 因乙方原因造成政府处罚甲方的,处罚金额由乙方承担。6.13 乙方单位需要自行配置特殊劳保防护用品(如监测仪、正压呼

吸器等)。

6.14 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进行定期检查,

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工作,责令乙方

重新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甲方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甲方有权按照管理

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6.15 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以附件的形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交

送乙方,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即表示乙方已收悉甲方的相关管理制

度、规定,该管理制度、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铝集团安全风险管理标

准化体系基本规范

-CARMS 基本规范》,亦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如

相应管理制度、规定(含后续更新)与本《安全环保协议》不一致,以

相应管理制度、规定为准。

6.16【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守甲方及其上级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并接受

考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键入合同编号】号《安全环保协议》之签字盖

章页)

甲方(盖章):【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键入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

M:廉政合同

合同编号: 【键入内容】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键入合同签订地】签署。

甲 方:【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住 所: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高文键】

乙 方:【键入内容】

住 所:【键入内容】

法定代表人:【键入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双方廉洁高效合作,确保双方工

作人员廉洁从业、遵章守纪,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廉洁合作事宜,基于平等自

愿的基础,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相关定义

1.1 本合同中的工作人员是指经办双方业务,或参与双方业务,或对

经办、参与双方业务有影响力的人员。

1.2 本合同中的关联方是指对双方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

影响关系的企业、单位或个人。甲方或乙方以关联方名义变相违反本合

同,视同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

1.3 本合同中的特定关系人是指双方工作人员的亲属以及其他共同

利益关系人。甲方工作人员或乙方工作人员以特定关系人名义变相违反

本合同,视同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二条 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2.1 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

规定,坚持廉洁、诚信原则,恪守公认的商业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

不从事并抵制任何不廉洁、不诚信行为。

2.2 双方均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主合同(具体指本合同第七条所适

用的合同范围)文件,自觉按主合同履行义务。

2.3 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 修

正)》《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

1996〕第 60 号)等各项法律规定,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4 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除法律认定或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约定

的保密信息和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另有约定之外,双方必须坚持公

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

得违反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以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2.5 双方必须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2.6 发现对方单位在合同执行中有违反廉政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行

为时,一方有权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并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纪

检监察部门举报。

2.7 甲乙双方有权对合同执行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

定期检查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

第三条 甲方承诺及对本方工作人员要求

3.1 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提供、索要或接

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及其关联方报销任何

应当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在乙方及其关联方领取任

何名义、形式的补贴;不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索

要、摊派任何形式的赞助、捐赠。

3.2 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请吃、请玩;

不得借用、租用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的房屋等固定

资产、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不得参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

特定关系人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不得要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

联方、特定关系人代购私人物品。

3.3 不得推荐其亲属或亲友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

人进行经济往来活动;不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

联方、特定关系人礼金;不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

人在购买和装修住房,关联方或特定关系人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

方面提供便利。

3.4 不在办理业务和相关工作中以无故拖延付款、设置关卡等任何借

口故意刁难乙方以向乙方索取好处;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

关联方、特定关系人吃、拿、卡、要等;不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

方、特定关系人发生超越正常客我关系的交往行为;除业务过程中的正

常工作会议,甲方工作人员不单独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

关系人在任何场所约见或商谈。

3.5 不介绍甲方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到乙方或其关联方任职;严格

遵守国家、行业等有关业务和人员的回避制度。

3.6 不违规在乙方及其关联方挂名兼职,不以任何方式在乙方及其关

联方领取报酬;不在离职或退休后收受乙方及其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的

财物;不在离职或退休后违规到乙方及其关联方任职。

3.7 不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泄露尚未公开的业

务信息;不向乙方做出超出业务职责的承诺;严守乙方商业秘密、非公

开消息,不以内幕交易非法获利,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

的除外。

3.8 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行为。

第四条 乙方承诺及对本方工作人员要求

4.1 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提供、索要或接

受甲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甲方及其关联方报销任何

应当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在甲方及其关联方领取任何名义、

形式的补贴;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索要、摊

派任何形式的赞助、捐赠。

4.2 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请吃、请玩;

不得借用、租用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的房屋等固定

资产、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

特定关系人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不得要求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

联方、特定关系人代购私人物品。

4.3 不得推荐其亲属或亲友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

人进行经济往来活动;不得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

关联方、特定关系人礼金;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

关系人在购买和装修住房,关联方或特定关系人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

等方面提供便利。

4.4 不得在办理业务和相关工作中以无故拖延付款、设置关卡等任何

借口故意刁难甲方以向甲方索取好处;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

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吃、拿、卡、要等;不得与甲方及其工作人

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发生超越正常客我关系的交往行为;除业务过

程中的正常工作会议,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单独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

联方、特定关系人在任何场所约见或商谈。

4.5 不得介绍乙方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到甲方或其关联方任职;严

格遵守国家、行业等有关业务和人员的回避制度。

4.6 不得违规在甲方及其关联方挂名兼职,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甲方及

其关联方领取报酬;不得在离职或退休后收受甲方及其关联方、特定关

系人的财物;不得在离职或退休后违规到甲方及其关联方任职。

4.7 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关联方、特定关系人泄露尚未公开的

业务信息;不得向甲方做出超出业务职责的承诺;严守甲方商业秘密、

非公开消息,不得以内幕交易非法获利,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

有约定的除外。

4.8 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行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向甲方监督渠道

或外部监督渠道进行投诉或举报,由甲方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处理,涉

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甲方对乙方的投诉或举报情况予以

保密,并有权按规定将核实、处理情况在必要且可披露的范围内向乙方

进行反馈(涉及保密信息的除外)。

甲方监督渠道: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

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经济开发区创业大

9 号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

邮编:【

021000】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hlbechjw@chinalco.com.cn】

5.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当向乙方监督渠道

或外部监督渠道进行投诉或举报,乙方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向甲方反

馈处理情况。另外,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双方开展业务涉及的合同(具体

适用范围见第七条)所约定的合同金额之和的【键入内容】

%或人民币

【键入内容】万元(二者以孰高者为准)的违约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当予以全额赔偿;涉及违法犯罪的,甲方有权移交司法机

关处理。

【键入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键入内容】

邮编:【键入内容】

电话:【键入内容】

电子邮件:【键入内容】

5.3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并禁

3 年内与乙方及其下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

第六条 检查方式

6.1 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甲乙双方主合同业务主管部门及纪检监督

部门(或负责人)共同负责监督检查,甲乙双方各负其责,独立开展监

督检查,另一方负有配合义务。

6.2 如甲方认为主合同业务涉及建设工程类合同,合同履约期满,甲

乙双方应当共同完成《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详见附件)。无《廉

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的业务项目,不得办理项目验收和最终结算手

续。

第七条 适用范围

本合同的适用范围为下列第【

2】种:

7.1 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于【/】日至【/】日【注:不超过一年期

间】期间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即主合同),系前述业务合同不可分割

的组成部分,与前述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于【键入内容】日签订的编号为【键入内容】

的【键入主合同内容及编号】(即主合同)的附件,与该主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所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一致。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合同附件均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9.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不因双方主合同的终止、无效、解除等情形而失

效。本合同一式【

8】份,甲乙双方各执【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键入内容】号《廉政合同》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键入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

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项目名称:

报告时间:

【键入内容】 合同

(主合同)签订时间:

廉政合同签订时间:

主合同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甲方:

乙方:

本单位纪检部门(或负责人)意见:

甲方:

乙方:

甲方(盖章):

项目主管领导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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