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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崇仁县姜华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2万吨光伏用高纯石英砂半成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巴山镇迎宾大道环保局(344200)
项目名称 |
崇仁县姜华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2万吨光伏用高纯石英砂半成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航埠镇航埠村航埠三组 |
环评机构 |
南昌齐力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航埠镇航埠村航埠三组,租用崇仁县航埠镇周舍村委詹方村小组山场,占地面积14000㎡。建筑面积2855㎡,新建1条鹅卵石加工生产线,新建储运工程及建设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项目建成后达年产52万吨石英砂半成品。总投资为3192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25%。产品工艺流程:原料入库→进货检验、原料堆放→铲装→水洗→分筛→脱水→色选→精细筛分→球磨→成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堆场扬尘(含装卸粉尘)、投料粉尘、精细筛分粉尘、球磨粉尘、车辆运输扬尘等。应根据废气污染物类别和性质,采取成熟可靠治理工艺,确保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营运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水处理工艺,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要求后用作周边林地灌溉;水洗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配套隔油沉淀池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车辆冲洗水质标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道路清扫水质标准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优化平面总体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设置减震垫和墙体隔声,采取相应的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有生产工序产生的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等。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运输、处置等过程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固体废弃物相关要求,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处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之规定执行。 |
崇仁县姜华建材有限公司年产 52 万吨光伏用高纯石英砂半成品项目报批稿.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