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齿轮有限责任公司新一代16万台高性能特种传动器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19
发布于
湖南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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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齿轮有限责任公司新一代16万台高性能特种传动器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齿轮有限责任公司新一代16万台高性能特种传动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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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株洲齿轮有限责任公司新一代16万台高性能特种传动器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天元区栗雨工业园明日路10号株齿公司现有厂区范围内

建设单位

株洲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玖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株洲齿轮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2500万元,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株洲齿轮有限责任公司新一代16万台高性能特种传动器项目”,对厂区现有传动器项目进行改扩建,将产品产能由现有的10万台/年提高至16万台/年。本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不新增建、构筑物,各生产车间依托原有,本项目对喷涂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改进喷涂工艺,升级喷漆房的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除必要的军工产品外,其余产品涂料均由溶剂型涂料改为水性涂料,减少有机废气排放量;同时对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

1#喷涂线喷漆、流平、烘干、调漆、天然气燃烧废气:双层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水洗喷淋塔+除雾器+转轮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再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要求。

1#喷涂线喷砂废气: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中央集成收尘+滤芯除尘器处理,再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喷涂线喷漆、流平、烘干、调漆、脱漆、天然气燃烧废气:双层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水洗喷淋塔+除雾器+转轮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再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要求。

热处理废气:依托厂区淬火、回火设备现有的配套废气收集和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点火燃烧,燃烧后的废气经点火嘴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经文丘里式湿试烟道过滤器+过滤棉吸附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抛丸废气:依托现有的旋风除尘+筒式沉降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强喷废气:依托现有的旋风除尘+筒式沉降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污水站废气:项目生化处理池(包括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密闭加盖后,将臭气收集后与硫酸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硫酸雾一并引至碱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 排气筒(DA007)外排,废气中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厂界:颗粒物、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以NMHC表征)、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二级标准(新改扩建)

2.废水污染防治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车间地面不进行冲洗,不产生地面冲洗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包括脱脂废槽液、脱脂清洗废水、硅烷废槽液、硅烷后清洗废水、防锈水洗废水、机加工后清洗废水、热处理后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布置高噪声 设备并采取隔声、采用基础减震、加强保养等措施。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有金属边角料、废钢砂、不合格品、废水性漆桶、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一般固废均合理处置。

危险固体废物包括废催化剂、废溶剂型油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油漆渣、废抹布手套、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废脱漆剂等,此类危险固体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