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经开区负碳园区(梅桥区块)建设工程一期—仕西路配套工程(一期)[A3302260300026385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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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04
发布于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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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经开区负碳园区(梅桥区块)建设工程一期—仕西路配套工程(一期)[A33*开通会员可解锁*85001001]

信息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 来源: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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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id="litPosition">澄清修改信息</span>

项目名称:

宁海经开区负碳园区(梅桥区块)建设工程一期—仕西路配套工程(一期)

项目代码:

2504-33*开通会员可解锁*-723125

招标人:

名称:9fdfc4264b2011eeb0e0fa163e057a60

代理机构:

名称:宁波宏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气象北路295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吉山村370号(自主申报)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人:宁波宏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段(包)名称:

宁海经开区负碳园区(梅桥区块)建设工程一期—仕西路配套工程(一期)

标段(包)编号:

A33*开通会员可解锁*85001001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公告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澄清修改公告发至:各潜在的投标人

兹通过(01)号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经开区负碳园区(梅桥区块)建设工程一期—仕西路配套工程(一期)的(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85001)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文件所作出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

1、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1.补充条款”增加以下内容:

21.26本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及实施措施:承包人应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366 号)、《浙江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导则(试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5)40号)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合理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并报建设单位、监理人、发包人审批。本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所需的费用已纳入本次招标项目暂列金额中,相关费用按经审批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结合合同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结算。如在施工过程中颁发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新文件,则按新文件口径执行。

招标人: 宁海县科技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宏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政监督机构:

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来源: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点击跳转)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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