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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 2023年第2号令)、《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和《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 号)等文件要求,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对《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均三氮苯类副产工业盐资源化利用项目》进行了节能验收,现将节能验收主要结论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5月18日(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建设单位: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
备注:
附件1:公示-均三氮苯类副产工业盐资源化利用项目节能验收报告-20260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