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佐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佐宁实验室项目调试起止日期公开
发布时间:
2026-05-14
发布于
山东东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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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佐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佐宁实验室项目己取得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东营佐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佐宁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东环开分建审〔2026〕13号)。

东营佐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佐宁实验室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全部建成,我公司生产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治理设施及事故水导排系统调试起止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本项目生产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治理设施及事故水导排系统调试起止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公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东营佐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州路与南一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1根排气筒。样品粉碎、研磨过程产生的废气以及检测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玻璃纤维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23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甲醇、酚类、甲苯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氨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项目应切实加强VOCs治理,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丙酮、二氯甲烷、乙酸乙酯、甲苯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标准,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颗粒物、甲醇、酚类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氧化反应+絮凝反应+沉淀”的污水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3立方米/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保洁废水、反渗透排污水、仪器设备清洗废水及真空泵废水。其中仪器设备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与其余各类废水一并排入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全盐量参照《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25)标准。对实验室地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标准限值要求。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噪声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箱、破损玻璃仪器、一般废试剂瓶、废RO膜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间,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试剂瓶、废实验样品、废试剂、废活性炭、废玻璃纤维过滤棉、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紫外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贮存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进行设置。

(五)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有效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危害。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等文件要求,对环保设施及项目开展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程序完成环保设施专项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六)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减少工程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累积与拥挤效应。妥善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防止其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七)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做好环保设施维护、维修记录,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建设单位:东营佐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备注:

附件1:调试日期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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