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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舒兰市瑞祺供热有限公司根据舒兰市瑞祺供热有限公司10t/h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舒兰市平安镇舒兰市瑞祺供热有限公司供热锅炉房内,项目中心点坐标:经度127°10′16.03″、纬度44°35′7.80″,项目东侧100m隔五常-新宾公路为万豪KTV,南侧50m隔五常-新宾公路为金星米业,西侧20m隔乡道为居民,北侧60m为居民。距离本项目最近居民区为西侧平安镇居民,距离为20m。
本项目在锅炉房内建设1台10t/h生物质热水锅炉及其配套设备,供热范围为平安镇居民。锅炉房占地面积3040m2,建筑面积1177.4m2,新建一座锅炉房1040m2(包括生物质料仓及渣仓),办公室、门卫及防渗旱厕利旧。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原舒兰市环境保护局对舒兰市瑞祺供热有限公司平安镇40万m2统一供热项目予以批复,批复文号为舒环行审字[2019]11号。但该项目未建设。
为保障供热,舒兰市瑞祺供热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舒兰市瑞祺供热有限公司10t/h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开通会员可解锁*,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舒兰市分局以吉市(舒)环建(表)字[2023]3号,对舒兰市瑞祺供热有限公司10t/h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将原环评中1台10t/h备用生物质气锅炉(尚未建设)改建为1台10t/h燃生物质锅炉,原环评中拟建的10t/h备用生物质气锅炉不再建设,原有4T、6T锅炉已拆除。项目已竣工。本项目为简化管理类,企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申领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舒兰市分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220283MA1550Q490。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43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约为1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5%。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1台10t/h生物质锅炉及配套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污染物达标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内容一致,无变化。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可知,本项目验收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本项目锅炉烟气采取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40m高烟囱达标排放。灰渣使用袋装收集,避免散存,运输过程中使用苫布等设施进行遮盖,避免扬尘。且企业采取封闭措施,生物质燃料贮存在生物质料仓,除灰尘及炉渣贮存在封闭的渣仓,能够有效降低无组织粉尘产生。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锅炉排水属于清净下水排入循环水池内作为循环冷却水使用。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锅炉风机、水泵等设备。项目采取了隔音、减振等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锅炉产生的炉渣及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定期外售用于堆肥,集中出售给农户作为钾肥补给农作物;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锅炉外排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7.5mg/Nm3、10mg/Nm3、136mg/Nm3,林格曼黑度均小于1级,监测结果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即烟尘:50mg/m3、SO2:300mg/m3、NOX:300mg/m3)。
在厂界上下风向处设置了4个无组织排放监测点,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4个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西侧平安镇居民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总量
锅炉烟气中SO2的平均排放速率为0.1kg/h,NOX的平均排放速率为1.60kg/h,颗粒物的平均排放速率为0.09kg/h。按照年运行3960h计算,锅炉SO2排放量为0.396t/a,NOx排放量为6.336t/a,颗粒物排放量为0.356t/a。本项目环评批复未要求污染物申请总量,根据环评报告,颗粒物总量指标为0.402t/a,SO2总量指标为2.23t/a;NOx总量指标为7.04t/a。根据排污许可要求,本项目颗粒物许可排放量为2.58t/a,NOx许可排放量为42.88t/a,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过环评批报告总量指标及排污许可排放量。
五、验收结论
本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相关措施,做到了三同时管理要求。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的要求,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各项污染物均达到相关国家标准。
综上,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加强对除尘设施的运行管理,保持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舒兰市瑞祺供热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
备注:
附件1:舒兰市瑞祺供热有限公司10th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验收报告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