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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焱泽科技有限公司10万件(套)/年汽车零部件及模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丰越大路1777号,原长春金鑫汇实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院内,本项目租赁该院内的2#生产厂房,厂房中心坐标经度:125°9′17.592″,纬度:43°47′42.588″。项目车间东侧厂界外为空地;南侧生产厂房租赁给长春旭友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南侧厂界外是丰越大路,丰越大路南侧是新泉志合汽车饰品公司;西侧为原长春金鑫汇实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闲置生产厂房;北侧厂界外是富维海拉车灯生产有限公司。2#厂房占地面积为3274.755m2,建筑面积为3573.88m2,项目产品主要是汽车座椅垫及汽车座椅垫模具。年产汽车零部件车辆座椅垫及内外饰发泡件10万件及汽车零部件模具2000套。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发关于吉林省焱泽科技有限公司10万件(套)/年汽车零部件及模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号:长环汽审(表)〔2025〕7号。目前已竣工。*开通会员可解锁*,已填报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91220100MAE0D3RP81001W。*开通会员可解锁*,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约为2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35%。
4、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产生工序为发泡工序,主要废气包括发泡废气、脱模剂废气、喷枪头清洗剂废气及恶臭气体。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
2)无组织废气
①无组织有机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淬火工序使用的淬火油,在热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挥发的非甲烷总烃,项目采取车间封闭措施减少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②颗粒物
本项目零部件生产发泡工序会产生的少量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③恶臭气体
本项目发泡工序废气大部分经密闭收集及二级活性炭系统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另有极少部分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车间加强通风、换气等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用水为间接加热用水及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市政下水管网,经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新凯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室内,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真空淬火炉、回火炉等机械设备以及发泡车间发泡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噪声源采取减震、消声、封闭、隔声等治理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废海绵及废海绵渣暂存于厂内垃圾箱,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弃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及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定期由吉林省晴天环保科技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合法处置,无二次污染产生。
5、验收结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 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达到竣工验收条件。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吉林省焱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备注:
附件1:吉林省焱泽科技有限公司10万件(套)年汽车零部件及模具建设项目验收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