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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甘南县兴隆乡人民政府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甘南县组织召开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兴隆乡兴鲜村水泥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验收组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并听取了项目参建各方关于水土保持施工、监理、设施验收工作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验收结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6.7.2-2026.7.29
建设单位:甘南县兴隆乡人民政府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黑龙江省唐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
备注:
附件1:兴隆乡兴鲜村道路硬化项目验收鉴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