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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山东旭坤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厂区会议室,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和《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等文件要求,山东旭坤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山东旭坤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深加工60000万只日用玻璃器皿项目》节能验收专家评审会。参会人员有三位评审专家(名单附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代表。
会议期间,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情况的介绍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现场查验,对照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节能报告和节能验收报告,经质疑和评审,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情况
1.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范畴,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经现场查验,未发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节能审查批复文件及《节能报告》要求。
1.项目在厂区现有60000万只玻璃器皿生产线的基础上进行产品深加工生产线建设,购置主要耗能设备印花机、烤花炉、喷漆线、半自动喷漆线、全自动化喷漆线、天然气隧道窑、镀膜机、清洗线等。项目对现有玻璃器皿进行印花、贴花、喷漆、镀膜处理,以生产印花玻璃器皿、贴画玻璃器皿、喷漆玻璃器皿、镀膜玻璃器皿,达产后年产印花玻璃器皿15000万只、贴花玻璃器皿15000万只、喷漆玻璃器皿15000万只、镀膜玻璃器皿15000万只的生产能力。经现场查验,项目产品方案、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
2.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技术参数未发生重大变化。
3.项目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等满足《节能报告》的要求。
4.项目能源消耗种类为电力和天然气,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的要求。
5.能效水平:项目达产后产值为47850万元,工业增加值为10685万元,万元产值能耗为0.54tce/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2.44tce/万元。
6.能源消费量:根据设备运行功率计算,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6038.73tce(当量值);28373.64tce(等价值),改建前为23027.18tce(当量值);24967.83tce(等价值)。项目投产后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011.55tce(当量值),3405.81tce(等价值),低于项目节能报告批复项目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488.05tce(当量值);3983.27tce(等价值),符合节能验收要求。
项目公示时间为2025.10.9-2025.10.13.
建设单位:山东旭坤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
备注:
附件1:能评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