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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要求,海原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海原县李旺镇杨堡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验收,现将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起20个工作日;
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采用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意见,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地址:海原县李旺镇杨堡村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73 9846 7510
建设单位: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
备注:
附件1:验收表-海原县李旺镇杨堡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厂项目-初稿-2026.1.27.pdf
附件2: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