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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辽宁省水利厅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辽水保〔2018〕3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开通会员可解锁*,建设单位丹东宏德蜡烛制品有限公司组织召开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结论为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验收资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验收资料有异议的,请向建设单位、验收单位反映。
公示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设单位:丹东宏德蜡烛制品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丹东宏德蜡烛制品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
备注:
附件1:丹东宏德蜡烛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