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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山东隆科特酶制剂有限公司厂区会议室,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第31号令)、《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5〕761号)和《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等文件要求,山东隆科特酶制剂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山东隆科特酶制剂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生物制品项目》节能验收专家评审会。参会人员有三位评审专家(名单附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代表。
会议期间,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情况的介绍和节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现场查验,对照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节能报告和节能验收报告,经质疑和评审,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情况
1、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属于目录中“鼓励类”、“十九、轻工,23.新型酶制剂和复合型酶制剂、多元糖醇及生物法化工多元醇、功能性发酵制品(功能性糖类、功能性红曲、发酵法抗氧化和复合功能配料、活性肽、微生态制剂)等开发、生产、应用”的范畴,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经现场查验,未发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节能审查批复文件及《节能报告》要求。
1、项目主要建设5万吨/年酶制剂产品生产线,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主要购置发酵罐、冷水机组、离心压缩机、磁悬浮空压机等设备。达产后达到年产5万吨酶制剂的生产能力。经现场查验,项目产品方案、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
2、项目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技术参数未发生重大变化。
3、项目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等满足《节能报告》的要求。
4、项目使用能源使用种类为电力、蒸汽和天然气,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的要求。
5、项目达产后,酶制剂单位产品能耗为0.72tce/t,项目产品无行业、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6、根据设备运行功率计算,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6236.52tce(当量值);77184.43tce(等价值),低于项目节能报告批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0981.44tce(当量值),85653.42tce(等价值),符合节能验收要求。
三、验收结论
验收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项目公示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9月7日 企业联系人:王金余*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设单位:山东隆科特酶制剂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
备注:
附件1:隆科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