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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和碳排放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碳排放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年产50000吨纤维素醚项目(现状)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年总综合能源消费量低于节能审查批复水平的1.95%,因此年产50000吨纤维素醚项目(现状)节能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山东惠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
备注:
附件1:山东惠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纤维素醚项目节能验收报告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