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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生产项目
发布时间:
2025-09-18
发布于
安徽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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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安徽华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安徽华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品添加剂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安徽华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山东中环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竣工验收组。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安徽华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品添加剂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安徽华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品添加剂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生产B车间1号;

建设性质:新建;

实际建设规模:企业投资500万元,租赁灵璧县经济开发区现有标准化生产厂房2400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原辅料储存车间等功能车间,购置搅拌罐、乳化罐、保温罐等生产设施设备,配套办公、消防、给排水、变配电等辅助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可达年产食品添加剂1000吨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由灵璧县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410-34*开通会员可解锁*-131384。

*开通会员可解锁*,安徽沄湍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完成了《安徽华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品添加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批。

*开通会员可解锁*,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以灵环建[2025]7号文对本项目予以批复。

本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

企业已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编号为91341323MADPW1L201001X。

*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并进入调试期。

安徽华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中环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28日两天组织监测人员对该项目排放的废气、噪声进行了验收监测,安徽华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对项目建设情况及环保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对监测、检查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整理的基础上,编制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项目从立项至本次环保验收前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工程实际总投资: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安徽华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于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生产B车间1号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参照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本项目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园区污水站处理后的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一同排入灵璧开发区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

称量配(投)料粉尘:原料称量配(投)料粉尘经密闭间负压收集后接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有机废气:液体香精、乳化香精、膏状香精在搅拌以加热过程、灌装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接入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优选低噪声设备、厂区内布置、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为生活垃圾、滤渣、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布袋收尘、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

建设单位应将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分类收集、处理:生活垃圾进行妥善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滤渣、不合格品、布袋收尘收集后外售饲料加工厂;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将其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无组织废气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粉料投料废气排气筒(DA001)监测因子颗粒物的最大监测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香精搅拌加热废气排气筒(DA002)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的最大监测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

3、噪声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为生活垃圾、滤渣、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布袋收尘、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

建设单位应将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分类收集、处理:生活垃圾进行妥善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滤渣、不合格品、布袋收尘收集后外售饲料加工厂;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将其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废水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口所测因子满足灵璧开发区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6、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DA001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的排放速率为0.0012kg/h、DA002排气筒出口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为0.030kg/h。

其中固体粉末香精拌合工序年工作250天,每天工作8h,液体香精、乳化香精、膏状香精拌合加热工序,每天仅需工作2h。

则颗粒物的排放总量为0.0012kg/h×250d×8h=0.0024t/a;

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总量为0.030kg/h×250d×2h=0.015t/a。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10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161t/a,实际未突破批复总量要求。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安徽华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品添加剂生产项目已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审批手续齐备,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落实,同意该项目通过本次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及落实情况

(1)做好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加强厂区的环保建设和监督管理职能,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及操作水平、岗位培训,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积极做好生产固废的回收暂存工作,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建设单位:安徽华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

备注:

附件1:华怡验收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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