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法特镇巨能供热公司集中供热锅炉房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1-12
发布于
吉林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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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法特镇粮库住宅楼院里,东侧为法特粮库,南侧13m为粮库住宅楼,西侧13m为居民(平房),北侧6m为吉宾小区。本项目在锅炉房内建设1台12.6MW生物质热水锅炉及其配套设备,锅炉房占地面积1800m2,建筑物面积925.5m2。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舒兰市法特镇巨能供热公司委托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舒兰市法特镇巨能供热公司集中供热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开通会员可解锁*原舒兰市环境保护局下发了《关于舒兰市法特镇巨能供热公司集中供热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舒环行审字[2011]95号)。2012年舒兰市法特镇巨能供热公司建设1台14MW及1台7MW(备用)燃煤热水锅炉,由于舒兰市法特镇巨能供热公司自身债务纠纷及法人更替等原因,一直未能开展项目验收,但由于涉及民生,锅炉不能停止供热,只能维持运行,直至2024年企业弃管弃供。当年,锅炉房由舒兰市嘉盈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接手,舒兰市嘉盈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拆除了原有的7MW及14MW的燃煤热水锅炉,新建一台12.6MW生物质热水锅炉进行供热,并配套旋风+布袋除尘器,利用原有45m烟囱。经过运行调试,项目已竣工。本项目为简化管理类,企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申领了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22*开通会员可解锁*2X。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8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约为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7.9%。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新建12.6MW生物质锅炉及配套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污染物达标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查,舒兰市嘉盈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原舒兰市法特镇巨能供热公司集中供暖锅炉房,拆除原有的7MW及14MW的燃煤热水锅炉(因多种原因尚未开展验收),新建一台12.6MW生物质热水锅炉进行供热,并配套旋风+布袋除尘器,利用原有45m烟囱。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可知,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均未增加,本项目验收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本项目新建1台12.6MW生物质锅炉,锅炉烟气采取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45m高烟囱达标排放。本项目生物质燃料贮存在封闭燃料堆场,灰渣贮存在封闭灰渣场,燃料及灰渣运输过程中均采取封闭措施,扬尘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锅炉软化系统排污水及锅炉排污水用于浇渣,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锅炉风机、水泵等设备。项目采取了隔音、减振等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及灰渣定期送周围农户做农肥,废离子交换树脂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无二次污染产生。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锅炉外排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2mg/Nm3、41mg/Nm3、74.4mg/Nm3,林格曼黑度均小于1级,监测结果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即烟尘:50mg/m3、SO2:300mg/m3、NOX:300mg/m3)。

在厂界上下风向处设置了4个无组织排放监测点,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4个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南侧、西侧、北侧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3、总量

锅炉烟气中SO2的平均排放速率为0.99kg/h,NOX的平均排放速率为1.80kg/h,颗粒物的平均排放速率为0.07kg/h。按照年运行1320h计算,锅炉SO2排放量为1.307t/a,NOx排放量为2.376t/a,颗粒物排放量为0.0924t/a。本项目环评批复未要求污染物申请总量,根据环评报告,未对颗粒物申请总量,SO2总量指标为14.83t/a;NOx总量指标为14.12t/a。根据排污许可要求,本项目颗粒物许可排放量为3.18t/a,NOx许可排放量为14.12t/a,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过环评批报告总量指标及排污许可排放量。

五、验收结论

本项目根据环评及批复,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有关措施,做到了三同时管理要求。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的要求,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均达到相关国家标准。

综上,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加强对除尘设施的运行管理,保持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舒兰市嘉盈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

备注:

附件1:舒兰市法特镇巨能供热公司集中供热锅炉房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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