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项目所在地:内蒙高信治区,包头市,市辖区
本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东兴大队一中队空气能供热机组改造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国有资金:30.9355万元,招标人为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 方式为其他。
规模:本工程位于包头市东河区,对原有空气能供热机组改造。工程招标范围:拆除原有的空气能机组,水泵,水 箱,更换新设备,更换管路及阀门等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开标后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 网等渠道查询;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全部由符 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 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本项目 其他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 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如供应商还未申办上述资质,则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30分前,请把 所需资料加盖公章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发送至nmgzwjs1103@126.com,邮件主题"供应商全称+包头市公安局 交通管理支队东兴大队一中队空气能供热机组改造项目(二次)+报名材料",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有效证件扫 描件(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启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4.在有效期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如供应商还未申办上述资质,则供 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5.联系人信息 (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报名成功后,采购文件将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售价:免费获取。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56号当代生态大厦701会议室。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00。
开标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56号当代生态大厦701会议室。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 ZWZC2025023-1项目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东兴大队一中队空气能供热 机组改造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二)公告期 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nmgztb.com.cn/);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招标人: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8号
联系人: 孟国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件:1085893992@qg.com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众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金融中心1号楼11层1103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 )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 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2,从业人 员 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