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和浩特市卫生监督所)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6-03-09
发布于
内蒙古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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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和浩特市卫生监督所)服务采购 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S-QCJK-H-2026-1001)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和浩特市卫生监督所)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和浩特市卫生监督所)。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其他。

项目概况和9间目

规模:详见时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呼和浩特市学生常见病干预点校心理健康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ní

【1】呼和浩特市学生常见病干预点校心理健康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 2、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 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为依法登记的企业、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或医疗机 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心理健康咨询相关内容;(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 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设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6、能对学生心理健康测试状况进行个体和群体评价 分析、反馈,并提出健康指导建议(提供承诺函); 7、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心理健康 术规程;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获取方式:nmgzszb@163.com邮箱获取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试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00。

2026/3/9 17:12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1号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00。

开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1号会议室。

七、其他

详见时件: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nmgztb.com.cn/) ;

(签名)

八、监督部门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和浩特市卫生监督所)。

九、联系人

招标人: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和浩特市卫生监督所)

地址: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和浩特市卫生监督所)招标办

联系人:秦老师、张老师

申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件:nmgzsz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联系人 : 李思琦、刘红燕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件:nmzszgb@163.com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

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和浩特市卫生监督所)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碳商采购公告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和浩特市卫生监督所) 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服务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 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和浩特市卫生监督所)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磋商文件编号:ZS-QCJK-H-2026-1001

2. 内容及分包情况

包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所属行业
呼和浩特市学生 常见病干预点校 心理健康服务项 00 1 (项) 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 商文件 8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 V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 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任一个月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为依法登记的企业、社会心理服务机构 或医疗机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心理健康咨询相关内容;(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能对学生心理健康测试状况进行个体和群体评价、分析、反馈,并提出健康指导建议(提供承 诺函):

7、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心理健康服务技术规程;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 时,下午 2:00-5:00 时将报名所需材料逐页复印加盖公章并扫描转为一个 PDF 格式文件发送到 nmgzszb@163.com 邮箱获取磋商文件。(留有项目名称、包号、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方便工作人员联 急)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 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任一个月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为依法登记的企业、社会心理服务机构 或医疗机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心理健康咨询相关内容;(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能对学生心理健康测试状况进行个体和群体评价、分析、反馈,并提出健康指导建议(提供承 诺):

7、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心理健康服务技术规程。

8、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2:30;

投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1号会议室。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2:30;

开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1号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 12 号银联大厦 10 层

邮政编码:010020

联系人:李思琦、刘红燕、窦明恒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人名称: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和浩特市卫生监督所)

地址: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和浩特市卫生监督所)招标办

联系人:秦老师、张老师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万元,属于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万元,属于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2. 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2. 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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