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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内蒙古信治区,呼和浩特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务服务及融媒体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38万元,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其他。
规模: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务服务及融媒体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务服务及副媒体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取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连法记录: (6)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的服务单位全部为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获取时间: 从*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递交统质资料审核合格后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投标文件递交 气、
递交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00。
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万达写字楼A座2302室。
审核材料如下:(1)审核资料封皮(包括项目名称、包号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 箱等内容);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 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4)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 份证复印件:(5)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1个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劳证或提供"能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承诺书";(6)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提供"能够依法缴纳税金的承诺书";(7)需提供 企业近一年(2024年度或2025年度)银行资信证明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具有良 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9)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要提供原 件(现场核验完退回)及原件的复印件营分并胶装成册(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 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2)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nmgztb.com.cn/);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民语东街检察院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冠成功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万达写字楼A座2302室
联系人:张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件:nmggcggczbd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