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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师范大学Al课程建设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国有资金:15万元,招标 人为内蒙古师范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内蒙古师范大学AI课程建设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获取时间: 从*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59。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递交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13室。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00。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13室。
详见附件;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nmgztb.com.cn/);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内蒙古师范大学。
https://tools.nmgztb.com.cn/person
招标人:内蒙古师范大学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1号
联系人:范老师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联系人:刘艳虹、耿智伟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件:nmgxz02@163.com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吸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 :
(签名) ARIV
内蒙古公示公告发布工具
附件: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师范大学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 式,采购内蒙古师范大学 AI 课程建设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1. 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 AI 课程建设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NSDCG-202509-297
2. 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包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
|---|---|---|---|
| AI 课程建设服务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 150000 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合法注册,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到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供应商未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1)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
4.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2025年 11月 12日至 2025年 11月 18日(北京时间,节 假日除外)免费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将下列资料扫描成 一个 PDF 文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发送至邮箱 nmgxz02@163.com: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电话)、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有效的营业执照;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 上午 09:3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13室 竞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 上午 09:30 竞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13室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 11层 1102 室
邮政编码:010020
联 系 人:刘艳虹、耿智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人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 81 号
联 系 人: 范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时代: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_______(单位名称)_的 ____ (标包名 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 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2,从业人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