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区分行信用卡逾期欠款委托催收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9-11
发布于
内蒙古呼和浩特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2025/9/11

内蒙古公示公告发布工具

https://tools.nmgztb.com.cn/person

1/3

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区分行信用卡逾期欠款委托催收外包服务采

购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区分行信用卡逾期欠款委托催收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范围

规模: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区分行信用卡逾期欠款委托催收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区分行信用卡逾期欠款委托催收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公告;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6:30:00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12:00:00

获取方式:龙集采(ibuy.ccb.com)

五、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2:00:00

递交方式:电子文件上传递交,龙集采(ibuy.ccb.com)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2:00:00

开标地点:龙集采(ibuy.ccb.com)

七、其他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建设银行现对内蒙古区分行信用卡逾期欠款委托催收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市场进行调研,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最终采购需求以谈判文件为准。二、能够满足我行需求、有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2025/9/11

内蒙古公示公告发布工具

https://tools.nmgztb.com.cn/person

2/3

合作意向、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均可报名。三、报名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3.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相互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关系之一时被认为存在关联关系:(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2)一方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另一方股份达到25%以上。(3)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高管人员。5.供应商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6.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7.供应商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暂停合作、禁用或退出期内。8.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1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中国建设银行各级行领导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2.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盖有第三方公章的说明文件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13.附件1中相关供应商资质要求。四、报名提供材料1.最近三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税收缴纳及社保缴纳相关证明材料。3.营业场所照片(需至少包含(1)门楣招牌、(2)内部工作环境、(3)建筑物内部企业位置指引(若有)),需加盖公章。营业场所权属证明材料。4.相关资质证明材料。5.相关案例证明材料。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盖章页。五、报名步骤(供应商登录龙集采网站(ibuy.ccb.com),首页进入《供应商征集》栏目,发布主体选择:分行,地区选择: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即可看到本项目市场调研公告。)1.供应商须首先在建行采购平台(ibuy.ccb.com)注册,注册时请务必对最新企业财报、案例、资质信息、纳税人类型、国别、企业性质、组织类型等信息进行维护。2.提交客服审核后,请邮件发送至下方采购部门联系人邮箱,我们会尽快安排审核。3.审核通过后,您将会收到系统通知,请点击本公告下方“征集报名”进行报名,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报名材料,所有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无论报名是否通过,材料恕不退还。4.已注册供应商可直接点击下方“征集报名”按钮登录进行报名,同时做好企业信息维护:包括企业财报、案例、资质信息、纳税人类型、国别、企业性质、组织类型等信息维护。六、注意事项1.本次调研结果仅作为了解市场情况使用。2.本次调研不收取供应商的任何费用。3.供应商须对反馈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列入建设银行供应商黑名单。4.对于上述事项存在疑问的,请及时与建设银行联系。七、中国建设银行采购合作供应商禁止性规定供应商须确保遵守:1.严禁与建设银行采购从业人员或其亲属发生不正当资金往来。2.严禁向建设银行采购从业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或以留存、试用样品为名,变相提供其他好处。3.严禁向建设银行采购从业人员或其亲属提供宴请、住宿、度假、旅游、文体娱乐等服务。4.严禁向建设银行采购从业人员或其亲属出借钱款、房屋、车辆等,或出售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5.严禁为建设银行采购从业人员或其亲属报销或支付(代垫)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商品购买等。6.严禁为建设银行采购从业人员或亲属上学、就业、经商、出国等提供帮助。7.严禁向建设银行采购从业人员或其亲属违规提供兼职取酬、有偿中介服务的岗位,或违规提供股份、期权和内幕消息。8.严禁在采购环节(包括调查、检查、调研、投诉质疑等)中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或提供虚假的资质证书、财务报表、合同案例、发票、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9.严禁泄露采购过程中知悉的建设银行及其客户、有关单位和个人尚未公开的信息。10.严禁围标串标建设银行采购项目;严禁采取诋毁竞争对手、散布虚假消息、捏造不实信息等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或扰乱采购秩序。11.严禁提供合同约定外的商品、虚假供货、违规换货等。12.严禁与建设银行员工串通操纵采购,谋取不正当利益。八、龙集采系统注册及操作技术支持:400-918-1908。;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2025/9/11

内蒙古公示公告发布工具

https://tools.nmgztb.com.cn/person

3/3

公告发布媒介:龙集采(ibuy.cc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金采网(www.cfcpn.com);

八、监督部门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九、联系人

招标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6号

联系人:丛经理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件:nm_zge_cwkjb.nm@ccb.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恒盛广场D座19楼1907室

联系人:刘洋、杨小宇、何永昌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件:861735036@qq.com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盖章)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信用卡逾期欠款外包服务集中采购需

求主要内容

一、服务供应商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

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

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

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投标人如为律师事务所,

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须分别提供查询截图);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

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格式详见附件 2)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人

民银行征信报告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当前逾期(含总公

司和内蒙古自治区内设立的分公司,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任

一贷记卡、准贷记卡、或贷款账户当前账户状态为冻结/止

付/呆账/核销/司法追偿/次级/可疑/损失,视为有不良信

用记录,若非本人主观原因造成或能提供已还款凭证或说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明的,可不视为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至投标截止

时间近 1 个月内其法人和实际控制在人行查询的征信报告)

5.投标人征信报告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当前逾期

(投标人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近 1 个月内其在人民银行查

询的征信报告)

6.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相互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不

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关系之一时被认

为存在关联关系: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一方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另一方股份达到 25%

以上。

(3)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高管人员。

7.如果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入选资格,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承诺书,

格式自拟)

(1)法定代表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出现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出现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8.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

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

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

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

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书,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格式自拟);

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与中

国建设银行各级行领导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

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2)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资格要求

1. 投标人经营范围原则上应涉及“信用卡欠款催收”

或“银行告知或催告服务”或“银行业务流 程外包”或

“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或“金融机构委托代理”等法律允

许范围内经营内容。律师事务所应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

可证。(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

2. 投标人须提供 3 年(含)以上信用卡欠款催收服务

业绩 1 份。

(需提供一份同类项目合同扫描件,合同签署日

期应在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含)以上,以合同签订日期

起算。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

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订页等主要内容)

3.投标人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须配备至少 30 名具

有催收经验的专业人员。(投标人提供公司办公场所租赁或

产权相关证明材料、人员提供 2025 年至今至少连续 3 个月

社保缴纳证明)

4.投标人须具有 2 家及以上商业银行信用卡(其中至

少包含 1 家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欠款催收外包服务业绩 2 份。(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

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订页等

主要内容)

5.投标人须具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质证书(提供有

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对不同委托机构的设施、系统和数据有明

确、清晰的边界,做到严格的隔离和保密要求(提供承诺

书,格式详见附件 2)

7.投标人的呼叫业务系统操作终端须具备对敏感信息

屏蔽功能,具有客户敏感信息访问日志记录(提供承诺书,

格式详见附件 2)

8.投标人须将用于外包业务处理的网络与其办公网络

实施网络隔离(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2);

9.投标人不存在与 P2P 平台合作、或不存在与非持牌

的小额贷款公司合作的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2);

10.投标人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和其

他同业银行禁用或退出期内(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2);

11.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

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

大诚信问题(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人行征信报告不得有不良信用

记录或当前逾期(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任一贷记卡、准贷记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卡、或贷款账户当前账户状态为冻结/止付/呆账/核销/司

法追偿/次级/可疑/损失,视为有不良信用记录,若非本人

主观原因造成或能提供已还款凭证或说明的,可不视为不

良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近 1 个月内其

法人在人行查询的征信报告)

13.投标人征信报告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当前逾期。

(投标人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近 1 个月内其在人行查询的

征信报告)

二、服务品类,即本次采购服务的所属的商品品类。

本次采购信用卡委外催收项目属于业务运营外包服务

委外催收服务项目,商品品类为信用卡逾期欠款催收服务,

品类编码 C1306。

三、服务内容,包括每项服务的具体内容。

(一)服务范围

服务供应商接受我行委托,在规定的催收期限内,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内蒙古分行信用卡逾期客户进

行电话、上门催收,如实详细记录每次催收结果,并配合

我行做好司法催收的协助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账户可委托外部催收机构催收:

1.逾期 90 天(含)内被我行冻结的高风险账户。

2.逾期 90 天以上的不良账户。

3.已经核销的账户。

4.证券化受托账户。

5.已回购的证券化账户。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6.其他经总行认定需要委外催收的账户。

(二)服务期限

本次集中采购委外催收项目合同期限为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有效期限 2 年。

四、服务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资质经验、项目团队

成员数量结构和资质经验等

服务供应商须在内蒙古自治区有本地化服务能力,建

立专门的我行信用卡欠款催收业务团队。

1.供应商必须对不同委托机构的设施、系统和数据有

明确、清晰的边界,做到严格的隔离和保密要求。

2. 供应商的呼叫业务系统操作终端具备对敏感信息屏

蔽功能,具有客户敏感信息访问日志记录。

3.供应商必须将用于外包业务处理的网络与其办公网

络实施网络隔离。

4.选派管理能力强、业绩突出的人员担任团队负责人,

团队负责人学历至少为大专学历,并有三年以上从业经验;

5.服务供应商须成立独立的催收团队,催收人员应经

过服务供应商试用期,选取回收能力较强的催收人员纳入

催收团队;

6.不得将有 P2P 平台和非行业头部网络小贷催收从业

经历、发生重大投诉、违规催收等问题的催收人员纳入建

行组开展催收工作,不得将征信有不良记录的人纳入我行

催收团队,对在我行催收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催收的人员

要及时清退;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7.团队人数要符合我行委案业务量对人员的需求,每

个服务供应商需至少为我行配备 30 人,同时应根据业务类

别及业务量组建风险账户、不良账户、核销账户、证券化

账户、已回购账户等不同账户的催收小组;

8.服务供应商必须设立服务于我行项目的专职行政人

员(包括数据、稽核、客服等),且保证人员稳定,若有变

动需提前报备我行,未经报备不得使用;

9.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如有变动要及时向我行报备,不

得使用未经报备的人员进行催收;

10.服务团队月度业绩与我行行内平均业绩差距超过

30%,必须书面向委托方说明原因及提出改进措施;

11.配备足够的人员并保持人员稳定,应与我行委托量

相匹配,如存在人员缩减等情况需征得我行同意,我行有

权根据实际作业人数采取减少业务量、考评扣分等惩罚措

施;

12.服务供应商与雇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

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政策执行;

13.服务供应商与雇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协议中

应明确对客户商业秘密、客户资料等信息的保密责任和义

务,员工应严格履行保密协议所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14.服务供应商应拥有有效的制度检查、监督和考核机

制,不得对催收人员采用或变相采用单一以欠款回收金额

提成的考核方式;

15.服务供应商催收人员不得将手机、相机、U 盘或移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动硬盘等电子设备及纸、笔带入作业区域;

16.服务供应商应配备足够的人员并保持人员稳定,关

键岗位人员应设 A、B 角,应有监督制约机制;

17.服务供应商员工在非日常工作时间内进入业务处理

区域需负责人同时在场,才能进入业务处理区域;

18.服务供应商应建立操作人员管理规定,以规范操作

人员的行为;

19.服务供应商应设定业务联络人员,负责与我行日常

业务联系及对账结算等工作;

20.服务供应商应建立人员离职管理流程,员工离职时

及时收回其所持有的令牌、USBkey 等实物认证凭证及全部

信息资产,清理用户及权限。接替人员接管相应系统、设

备后,及时修改安全认证信息,不得继续使用原口令;

21.服务供应商负责人、催收主管、客服主管和业务联

络人员发生岗位调整或变动,应提前告知我行;

22.在多家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同时出现业

务高峰等各种情况下,优先保障我行业务正常开展。当我

行业务出现高峰时,应积极配合我行做好应急处理,确保

我行业务连续性不受影响;

23.保持服务人员队伍稳定,建立人员离岗的应急计划,

防止出现大面积人员离岗现象。具有稳定的人力资源输入

渠道,且储备一定数量的备用人员,确保我行业务的连续

性。

五、服务质量要求,包括项目进度计划安排、方案与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需求的契合度、对项目理解情况、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应

急方案、信息保密、增值服务、服务结果验收标准等。

合作期内我行将依据综合考评机制,重点对回收业绩、

服务配合、催收合规性、投诉、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等

统一纳入考核办法中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确保项目有序健

康开展。综合考评结果作为账户分配、费用结算、末位淘

汰的参考依据。

(一)项目进度安排

本次集中采购委外催收项目合同期限为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有效期限 2 年。我行根据业务情况定期分配案件,

对于逾期 90 天内(不含)的账户,每期委托催收期限为 2

个月;逾期 90 天以上不良账户、已经核销的账户、证券化

受托账户、已回购和证券化账户,每期委托催收期限为 3

个月,服务供应商根据案件分配量合理安排人员、催收策

略,合法合规开展催收。

到期后案件分配可根据上月回收业绩进行调整,依据

综合考评情况,实行末位淘汰机制,每 6 期考评周期为一

个末位淘汰周期,合同期内最多淘汰三家服务供应商,替

补两家服务供应商。

(二)过程目标管控

我行拟把每年预计回收任务按月进行分解及下达,按

日通报回收金额,按周进行序时进度跟进,按月进行通报

督导、综合考核评价,实现过程目标管控,发现问题及时

解决与纠正。各服务供应商应按照我行下达的任务结合自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身情况安排催收资源,努力完成任务计划,切忌发生“挑

肥拣瘦”

、只选择费率高的账户进行催收。

(三)服务供应商考评要求

1.合理确定委外催收考核办法,提高合规催收在综合

考评中的权重,提高对委外机构合规约束力;

2.按要求对委外催收开展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非

现场检查按月进行,现场检查至少每季度一次,排查和检

查情况形成通报,针对发现问题要求供应商制定整改计划

限时整改,并及时跟踪整改情况,严禁不当催收行为。对

违规催收行为“严查、严处、严罚”,根据协议约定,视情

节严重程度及时采取罚款、减少案量、停止委案、终止合

作等处罚措施;

3.建立奖惩机制,对于回收业绩优良且综合考核排名

靠前的供应商,我行将采取增加委案量、综合考评系数上

浮、颁发奖状等方式予以激励,对于回收业绩远低于全行

平均水平且综合考核排名持续靠后的供应商,我行将及时

采取督导、负责人谈话、减少委案量、末位淘汰等方式予

以惩罚。

4.综合考评机制。

根据总行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我行综合考评方案,自分

行与合作供应商签订委托催收协议的起始日期为考评周期

的起始日,该协议有效期届满为考评周期的终止日。分行

按月对合作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包括对委外催收的回收

业绩、服务配合、服务品质进行综合考评,按照考评标准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进行打分,100 分为基准分,其中回收业绩考评分值 70 分,

主要包括风险账户(15 分)、不良账户(50 分)与核销账

户(5 分)回收业绩;服务配合考评分值 12 分,主要包括

日常工作配合(5 分)、人员管理(5 分)

、催收报告(2 分)

等;服务品质考评分值 18 分,主要包括协商分期(3 分)

现场检查(5 分)、非现场检查(5 分)、投诉与工单考评

(5 分)等。

回收业绩(70 分)

考核对象为考核期内已结案批次的风险账户、不

良账户、以及核销账户的回收业绩。各账户类型若当月无

到期案件,则按满分计算。

(1)风险账户(15 分)

考核逾期 90 天(含)以内的账户实际回收率情况。

账龄

考核指标

参考值

计算公式

分值

逾期 90 天

(含)以内

实际回收率

目标回收率

(12%)

实际回收率/目标回收率

×15

15(封顶

120%)

其中,目标回收率按季度动态调整,调整依据为全行

累计到期案件的平均回收率上浮 10%(向上保留一位小数)。

(2)不良账户(50 分)

考核不良账户实际回收率情况。

计算得分=【逾期 90 天以上、180 天(含)以内不良账

户实际回收率/目标回收率】×25+【逾期 180 天以上、270

天(含)以内不良账户实际回收率 /目标回收率】×15+

【逾期 270 天以上、一年(含)以内不良账户实际回收率/

目标回收率】×5+【逾期一年以上、两年(含)以内不良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账户实际回收率/目标回收率】×3+【逾期两年以上不良账

户实际回收率/目标回收率】×2。每项得分封顶 120%。

账龄

考核指标

参考值

计算公式

分值

逾期 90 天以上、

180 天(含)以内

实际回收率

目标回收率

(8%)

实际回收率/目标回收率×

25

25(封顶

120%)

逾期 180 天以上、

270 天(含)以内

实际回收率

目标回收率

(4.5%)

实际回收率/目标回收率×

15

15(封顶

120%)

逾期 270 天以上、

一年(含)以内

实际回收率

目标回收率

(3%)

实际回收率/目标回收率×5

5(封顶

120%)

逾期一年以上、两

年(含)以内

实际回收率

目标回收率

(2.5%)

实际回收率/目标回收率×3

3(封顶

120%)

逾期两年以上

实际回收率

目标回收率

(0.7%)

实际回收率/目标回收率×2

2(封顶

120%)

其中,目标回收率按季度动态调整,调整依据为全行

累计到期案件的平均回收率上浮 10%(向上取整)

服务配合(12 分)

服务配合包括日常工作配合、人员管理、催收报告等。

(1)日常工作配合(5 分)

主要考核催收机构日常与我行日常沟通是否顺畅,处

理问题是否积极,开展非现场检查或投诉等需调取材料时,

催收机构的配合度、材料反馈及时性、完整性等。要求各

催收机构每季度至少与二级行深度对接一次,就不良账户

的上门催收、大额账户催收等问题进行商讨。

该项目由二级行打分构成。如在合作过程中,催收机

构出现消极配合二级行工作等情形,二级行有权提出停止

对该机构的委案,或更换其他机构催收等意见。

(2)人员管理(5 分)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外部催收机构应配备足够的人员承接我行委托业务,

每家机构应配备不少于 30 人,我行将以人均带案量不低于

800 万或 500 户分配案件,且最终分配人均带案量不超过其

1.5 倍。如当月委外催收机构人员达到承诺人数 30 人,不

扣分;如当月未达到承诺人数,但人均催收带案金额低于

800 万/每人或 500 户/人的,不扣分。否则催收人员每少 1

人扣 0.5 分,最多扣 4 分。

(3)催收报告(2 分)

催收机构在考核期内向我行提供月度催收分析报告的,

每份得 1 分,分地区提供的,最多得 2 分。

服务品质(18 分)

(1)工单考评(3 分)

考评当月每家外部催收机构剔除协商还款类的其他所

有工单率(不含监管转办投诉),按照当月每家机构工单数

量占当月所有工单数量的比率做为权重计算扣分项。公式

为:分数=3-机构工单数量/所有工单数量*3。

(2)投诉(2 分)

投诉分为非有效投诉和有效投诉,投诉包括但不限于

监管转办投诉等,该项由区分行客服人员提供。

(1)对于因催收机构的不当催收行为导致的非有效投

诉,每涉及一件扣 1 分,最多扣 2 分;

(2)对于因催收机构的不当催收行为导致产生有效投

诉,此项不得分;

(3)对于发生投诉后处理客户投诉不积极、不及时的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外部催收机构,此项不得分;

(4)对于催收机构被监管举报投诉核查中发现两次违

规行为或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或因催收机构的不良催

收行为给我行造成严重声誉影响或构成侵权的,将立即终

止协议。

(3)协商还款(3 分)

在考核期内,催收机构引荐客户成功办理关注类协商

还款的,催收机构应在“协商还款申请信息表”中登记相

关信息,并及时上报二级行,同时对客户办理协商还款后

的还款情况及时跟进,按月进行还款提醒。在考核期间内,

按照委外机构引荐客户成功办理协商分期客户的户数计算

得分:

——0-5 户:不得分;

——5-10(含)户:得 1 分;

——10-15(含)户:得 2 分;

——15 户以上:得满分 3 分。

成功办理协商分期的客户系统将自动退案,退案后分

期部分不予计算回收额。各催收机构不得因此而拒绝卡人

协商还款需求,若因协商分期处理不当引发客户投诉的,

每户扣减 0.5 分。我行有权根据业务执行实际情况对上述

规则进行调整。

(4)非现场检查(5 分)

根据我行非现场检查及总行稽核检查,对未严格落实

我行催收措施及作业要求的外部催收机构进行以下扣分,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最多扣 5 分。

(1)完整性:首次催收超过 2 个工作日,未全面拨打

预留电话,每月拨打电话催收次数少于 5 次,未开展外访,

催收记录不完整,每一个账户不符合以上作业要求中一项,

扣 0.5 分。

(2)规范性:变相转包,催收话术不规范,向第三方

透露持卡人欠款信息,新增信息来源不明,未报备外呼号

码,未按要求进行上门外访,超出规定时间催收客户,其

他未严格落实我行催收措施及作业要求的,每一个账户不

符合以上作业要求中一项,扣 0.5 分。

(3)及时性:催收资料缺失,不按规定每天导入催

记 ,每一个账户不符合以上作业要求中一项,扣 0.5 分。

(5)现场检查(5 分)

依据总行要求,每季度至少对各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一

次,主要检查内容为:公司治理(内部制度建设、人力资

源管理、人员操作管理、技术保障、培训管理、连续性管

理)、信息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终端安全、呼叫系统安全、

物理安全)、作业情况(人员配备情况、催收措施、绩效考

核制度)等,依据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评价和扣分,不符

合我行规定每一项扣 0.5 分,具体检查内容参见附件 4《外

部催收机构现场检查要点》。信息安全管理要求详见附件 7

《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信息科技外包

服务管理规定》。如果催收机构发生严重信息安全事故或因

其严重违反我行规章制度或未履行协议规定出现重大风险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等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立即终止协议。

(四)催收作业要求

1.服务供应商电话催收时必须先确认对方身份,确定

为债务人本人后方可开展电话催收,同时必须表明供应商

的身份,遵守基本的文明规范并全程录音;

2. 服务供应商收到我行信用卡委案后,应在 2 个工作

日内落实首次催收,每月每个账户催收频率不得少于 5 次;

3.电话催收不得使用虚拟号码,不得使用未经报备分

行的电话号码开展催收;

4. 按照催收当时具体情况,主动通话的频密程度应在

合理及必需的范围内。债务人电话未接通的,催收人员尝

试拨打次数当天不得超过五次且一小时内不得超过三次。

不得使用“呼死你”等网络电话同一时间段内频繁致电催

收;

5. 一般不得使用智能语音开展催收;

6.对于正常履约的协商还款客户、疑似或确认伪冒申

请、存在债权纠纷、客户强烈投诉尚未解决、客户死亡、

入狱等情形原则上应当及时停催,并在催记中录入停催原

因;

7.服务供应商在客户无法联系时,应全面拨打我行预

留电话,已被证实无效的或禁呼的除外;

8.服务供应商在开展催收业务前,必须查看前期催收

记录,对于前期记录显示禁止联系“紧急联系人”的备注,

避免再次联系;“紧急联系人”明确要求不得联系,应立即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停止沟通,将禁呼要求备注催收记录;

9.不得违规对债务人个人信息进行采集;催收系统中

新增联系方式必须表明来源出处;

10.服务供应商仅能通过经分行审核同意的催收方式开

展催收,仅能使用报备分行的通讯方式开展催收,通讯方

式发生变化要及时通知我行;

11.服务供应商催收人员在能联系到客户本人的情况下,

不得致电第三人,包括我行预留的紧急联系人,不得主动

向债务无关的第三人透漏欠款信息。若第三人明确要求不

得联系,应立即停止沟通,将禁呼要求备注在催收记录中,

且不得再次致电第三人。催收人员不得以客户主动挂掉电

话为由直接联系第三人,不得直接或变相对与债务无关的

第三人进行催收;

12.服务供应商应根据每位客户情况和催收实际,制定

合理有效的催收措施;

13.服务供应商对我行委案金额等值人民币 50000 万

(含)以上账户,如无法有效联系持卡人时,应安排外访

人员上门催收;对于拟核销账户,供应商须按照配合二级

分行贷后管理人员及时落实上门工作。上门催收须安排 2

名催收人员,上门催收时,应采取双人协作制,催收人员

应着装得体,不得穿着特殊服饰或有不当言行;应出具委

托书复印件及本人的工作证原件;不得向客户隐瞒身份及

来意;应遵守服务基本礼仪;应全程进行录音或录像。外

访照片应能表明外访地址,应至少一张照片双人入镜,外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访催收录音应完整。上门催收记录表应双人签字并加盖委

外催收机构印章;

14.不得使用手机及平台向债务人发送催收短信,不得

使用个人电子邮件开展催收,严禁通过个人微信、QQ 方式

向债务人开展催收。

(五)催收记录

1. 服务供应商对于委托期限内所有采取的催收方式及

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记录、纸质记录、视频、录音记

录等),都应将催收对象、催收过程及催收结果全面详细、

完整真实记录,确保所有催收动作留有痕迹;

2.服务供应商须每日将催收记录及时上传至信用卡委

外催收信息交互平台;

3.服务供应商应按照我行要求做好上门催收,确保催

收记录及材料完整、规范、一致,并按月向我行移交。

(六) 催收禁止行为

1. 服务供应商不得对催收人员采用或变相采用单一以

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考核方式;

2.服务供应商不得将受托催收的业务向其他机构或个

人委托、变相转委托或分包,因特殊原因需其他分公司异

地催收的,需向我行报批;

3. 服务供应商不得违反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不得通过

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泄露个人信

息;

4. 服务供应商不得采用骚扰、恐吓、欺诈、威胁等不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当手段对债务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

行催收或骚扰,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

催收行为,不得向第三人透漏债务人的欠款信息和欠款金

额。若第三人明确要求不得联系,应立即停止沟通,并及

时告知分行,并将禁呼要求备注在催收记录中;

5. 服务供应商不得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内员工

等虚假身份追查债务人信息、寄送催收信函、开展催收行

为;不得冒充公安、法院、我行名义开展催收,无律师资

质的催收人员不得使用律师身份,不得利用匿名电话达到

催收目的,不得向债务人寄送不记名字条,不得寄送假冒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文件的催收信函;

6. 服务供应商不得以列入虚构的黑名单、虚构的不良

信用数据库为由威胁债务人。不得通过伪造公章、制作虚

假法律文件、冒充公检法人员、发送虚假起诉、报案信息

等违规方式进行催收。不得以虚假的债务数额、性质、法

律后果做出误导债务人的表述;

7. 服务供应商不得向不符合信用卡“恶意透支”条件

的客户使用恶意透支类的催收话术;

6.服务供应商不得违反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不得通过

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泄露个人信

息。对于我行提供的个人信息承担永久保密义务,未经同

意不得提供给其他第三方,合作终止时不再存储我行提供

的个人信息,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时承担违约责任;

7.未经同意,服务供应商严禁在晚 21 点至早 8 点期间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进行电话、外访催收;

9. 未经我行书面授权许可,服务供应商不得向债务人

另行收取费用,不得通过新增高利率借贷或非法途径筹集

资金等诱导或逼迫债务人偿还逾期债务,不得擅自与债务

人签订或达成有损甲方债权的任何协议和约定,不得向债

务人收取现金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向债务人收取欠款;

10.服务供应商不得擅自向客户承诺减免本金、利息、

费用等;不得擅自向客户承诺分期还款、开卡、取消冻结、

恢复授信额度、修复个人信用报告等与我行委托催收无关

的业务;

11.服务供应商严禁在网络、报刊、书籍、广播、电视

等媒体,发布与我行委案催收工作相关的文字、图片、影

像、视频、音频等内容,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12.服务供应商不得擅自将我行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提供

给客户;

13.其他我行认定应禁止的行为。

(七)业务连续性管理

1. 服务供应商必须建立包括机房管控方案、系统管控

方案、事故和问题管理机制、各类问题应急处理机制与处

理时效等内容的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

2.服务供应商必须具备由于不可抗力、系统宕机、停

电停水、外呼受限等意外事故发生时,能够通过后备方案

或应急方案保持外包业务持续经营和管理的能力和条件,

确保在 72 小时内处理故障并做好应急响应,保障我行业务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处理的连续性;

3.服务供应商必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理机制,

制定服务中断相关应急处理预案,开展并配合我行开展应

急演练,以保证业务持续可用。做好安全保卫(包括但不

限于设备、系统、信息、供电、网络等安全)和消防管理;

4.在多家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同时出现业

务高峰等各种情况下,服务供应商必须优先保障我行业务

正常开展。当我行业务出现高峰时,应积极配合我行做好

应急处理,确保我行业务连续性不受影响;

5.服务供应商必须保持服务人员队伍稳定,建立人员

离岗的应急计划,防止出现大面积人员离岗现象。具有稳

定的人力资源输入渠道,且储备一定数量的备用人员,确

保我行业务的连续性;

6.当服务供应商出现经营问题或外包服务中断时,我

行享有对服务供应商资源的优先获取权和应急处置权利。

当发生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业务中断时,必须服从我行业

务管理的要求,配合我行的应急措施,合理安排人员进行

业务处理;

7.当服务供应商发生信息科技突发事件,或发生可能

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类突发事件时,

应于突发事件发生当日向我行报告,包括事件的影响以及

处置和纠正措施;

8.服务供应商在与我行合作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如

管理层任免、法人变更、营业场所变更、公司兼并重组等,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应不晚于重大变化发生次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我行进

行书面报告。

(八)信息安全管理

1.服务供应商必须对业务场所采取严格的门禁管理,

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我行可视情况要求服务供应商调

取监控视频和门禁记录进行安全检查,服务供应商应确保

运营场地及机房 100%实时监控,满足监控视频没有死角,7

天*24 小时实时监控,监控录像最少保存三个月,并定期检

查;

2.服务供应商应通过系统手段全面管控信息安全,由

总公司通过我行的委外催收信息交互平台进行数据下载和

催收记录上传,禁止数据在分公司批量导出;

3.服务供应商业务系统和个人桌面的用户口令长度不

小于 8 位并定期修改,禁止使用简单的代码和标记、重复

数字、字母、生日、电话号码、字典单词等容易猜测的口

令;

4.服务供应商业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未被授权的

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照相机或任何其他具有摄像或录音功

能的设备进入运营区域;

5.服务供应商业务终端须关闭 USB 等外设数据存储功

能,并设置合理的屏幕保护时间及密码锁定功能,禁止私

自使用任何物理或电子方式拷贝任何客户信息;

6.服务供应商必须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保护标准规范,

明确数据使用、存储、传输、销毁各环节的信息安全管控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要求。通过互联网、邮件系统等方式传输保密信息时必须

符合我行信息加密要求,不得通过传真机传输保密信息,

储存保密信息的设备应屏蔽移动储存设备端口。专用邮箱

须制定专人负责和使用,加强邮箱用户的管理并定期修改

密码,同时建立对外发送敏感信息邮件的审核机制;

7.服务供应商必须对业务处理终端接入网络进行控制,

防止非授权终端接入网络;

8.未经同意,服务供应商不得将我行数据以任何形式

转移、挪用或为乙方自身谋取利益;

9.服务供应商对我行与其他机构的设施、系统和数据

应有明确、清晰的边界。操作终端应专机专用,仅用于催

收业务处理。涉及我行数据的信息系统处理网络应与其办

公网络物理隔离;

10.对于批量接收我行数据的业务场景,服务供应商应

建立数据使用跟踪登记机制,详细记录每批数据的使用、

传输、交接、销毁等情况,通过系统记录日志或纸质登记

簿签字等方式落实各环节责任人可追述,以备我行检查;

11.服务供应商存储介质(磁带、硬盘、U 盘等各类存

储设备)送修或丢弃之前,必须使用专属工具对存储介质

上的敏感信息以不可恢复的方式进行清除,必要时应实施

物理损毁;

12.服务供应商必须制定、记录、检查和维护每个业务

系统和操作系统用户的权限和使用机制,赋予的权限应与

用户所在岗位工作范围一致,遵循“必需知道”和“最小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授权”原则,仅赋予能够完成工作所需的最小权限,通过

技术手段实现敏感数据的脱敏显示,以防止非法使用或损

毁信息;

13.服务供应商所有终端设备应安装正版的防病毒软件,

确保处于实时检测查杀病毒的工作状态,并保持病毒库版

本正常更新。所有终端设备应增打已知的重要安全系统补

丁;

14.服务供应商必须使用正版授权的软件、硬件产品,

在授权范围内合法使用,确保满足相关法规、政策要求。

禁止安装与业务无关的软件。启用新软件前必须进行安全

扫描,利用软件安全测试工具或病毒木马检测工具等检查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确认不存在病毒、安全漏洞、可疑

源码等安全问题后,方可投入使用;

15.服务供应商必须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每周检查

并记录网络接入情况,测试网络接入变化是否会影响安全

性,并记录结果;

16.对于我行提出的整改意见,服务供应商必须在我行

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如未按照我行要求及时限内整改完

毕,视情节严重我行有权对服务供应商进行罚款及有权暂

停业务服务;

17.委外催收协议终止后,服务供应商应及时返还并销

毁因催收业务而获得的客户个人信息资料,我行有权在退

还保证金前对信息返还及销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稽核管理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1.服务供应商须建立稽核检查机制,配置专门的催收

工作稽核人员;

2.服务供应商须定期对催收作业情况,包含催收录音、

催收记录、上门外访记录等进行稽核;

3.服务供应商须定期出具书面催收作业稽核报告上报

我行;

4.服务供应商须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整改。

(十) 培训机制

1.服务供应商对新招聘雇员须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内

容和考核结果应有记录;

2.服务供应商应定期对我行催收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并配合我行进行培训,包括业务培训和信息安全培训等。

(十一) 投诉处理

1.在委托催收过程中如发现欠款争议、客户投诉等事

件,服务供应商应在投诉发生的第一时间及时处理、妥善

解决,依法合规开展投诉处理工作并及时通报我行;

2.服务供应商须建立信息沟通、协同处理的投诉处理

工作机制,及时与我行沟通,协同处理避免事态扩大产生

负面影响;

3.服务供应商不得将客户投诉交予被投诉人调查、核

实、处理;

4.服务供应商处理投诉完毕,对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整

改,将处理结果和相关记录、录音等材料提交我行确认。

六、服务数量要求,包括采购服务数量及在各使用机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构拟分配数量等。

(一)采购数量

入围、备选供应商数量与启用机制相关要求:按照采

购结果排名选取 6+2 家催收机构候选,具体如下:

入围供应商数量:6 家;

备选供应商数量:2 家;

评标完成后进行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发布结果公告

前,按照候选人公示中排名结果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履约能

力实地考查,经招标人出具审核意见,附相关申报材料上

报总行。总行对分行上报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并将审批

结果批复分行,最终以总行的批复为准。对于不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的催收机构,不予合作。

按采购排名结果依次递延(递延名额不予承诺)。为保

证招标单位日常服务工作的需求,综合评审排名第 7、8 名

的供应商作为备选机构。

对于发现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外部催收机构不予合作:

(1)虚报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或承诺书内容不一致。

(2)未能履约承诺导致委外催收服务无法正常开展。

(3)存在重大风险隐患足以影响委外催收服务正常开

展。

(4)未经总行审批同意。

备选供应商作为主供应商的补充和备用(备用供应商

递延名额不予承诺)

,在以下条件下,可启用备用供应商:

1、主要供应商违反合同条款内容、服务质量规范或其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他无法按时按要求履约、触发淘汰机制等情况退出本项目;

2、主要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退出本项目;

(二)案件分配

业务量根据区分行系统内数据按照分案规则进行分配,

风险、核销、证券化、已回购账户原则上对 6 家供应商采

取平均分配方式,不良账户按二级行所在地区划分资产包

进行选包分配。

(三)淘汰机制

1、依据综合考评情况,实行末位淘汰机制,每 6 期考

评周期为一个末位淘汰周期,合同期内最多淘汰三家服务

供应商,替补两家服务供应商,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供应

商启动淘汰机制:

(1)每半年内至少有 3 期(含)综合考评排名末位;

(2)风险或 90-180 天不良账户平均回收率低于我行

合作机构平均水平的 80%。

2、由于不良催收行为给我行造成严重声誉影响或构成

侵权的、出现重大投诉负面信息、出现严重信息安全事故

的、严重违反我行工作要求或未履行协议规定义务的、发

生违法、违规行为,足以影响委托代理关系存续的其他情

形直接启用淘汰机制,并替补顺序位的供应商。

3、合同期内,如触发淘汰机制,被淘汰公司在委案期

内案件我行将视情况选择提前收回或等案件到期后再收回,

并提前终止合同;替补公司首次分配承接被淘汰公司案件,

后续分配依据上述分配规则规则执行。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七、服务供应安排,包括时间要求、地点要求、服务

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问题及处理意见

信用卡委外催收项目,我行定期将有关数据通过总行

交互平台发送到服务供应商,由委外机构在规定的委托期

限内,在委外机构的经营场所,组织人员对委托范围的欠

款账户进行电话、上门催收。原则上供应商应当遵循上文

第五大条第(四)条催收作业要求中第二小条时效要求开

展业务。

八、款项支付要求,包括分期付款要求、付款方式。

(一)费用结算

正式履行协议后按期委托案件,每期委托催收期限原

则上不超过 3 个月,每期结束后次月 90 日内根据外部催收

机构回收金额、服务品质等情况支付,委外催收费用=回收

金额*固定费率*综合考评系数,各服务供应商固定费率为

各逾期阶段费率报价上限*供应商最终折扣率报价,最终结

算款项以委外催收费用扣除处罚金额后据实支付。

综合考评排名第一名,考评系数为 1.1;综合考评排名

第二名,考评系数为 1.05;综合考评排名第三、四名,考

评系数为 1;综合考评排名第五名,考评系数为 0.95;综

合考评排名第六名,考评系数为 0.90。

(二)结算要求

1. 债务人因该服务供应商催收在每期委托催收期限内

归还的有效欠款,为服务供应商的回收金额,作为我行向

供应商计付催收费用的依据。我行从债务人任何账户中主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动扣收款项归还的欠款(确为服务供应商催收回收欠款除

外)、减免的欠款、超出当期透支金额的溢缴款、提前终止

委托的账户归还的欠款或债务人在每期委托催收期限届满

后归还的欠款,不作为我行对供应商计付催收费用的依据;

2. 债务人以外币归还的欠款,按款项回收日我行公布

的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计算;

3.与服务商签订合同的价款均为包含增值税的含税价,

无须再向服务商支付其他款项;

4.服务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6%,若开票信息出现变更,我行将提前告知供应商。如出

现虚假发票、票据使用不当等行为,供应商必须重新开具

发票,并承担给我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影响,凡出现此类

问题的供应商,我行将永久取消参加任何采购项目的资格。

九、售后服务要求。

1.服务到期后,服务供应商应按照规定将受托催收期

间产生的催收录音及相关材料于 1 个月内反馈我行,不能

返还的要使用不可恢复方式进行销毁。

2.服务到期后,服务供应商应对其服务期间原因产生

的投诉负责到底,须按照我行要求配合调取相关材料进行

调查、核实客户投诉问题,快速处理,妥善解决相关投诉,

维护我行声誉。

3.服务到期后,服务供应商应配合我行开展退场检查

等工作。

十、报价要求。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依据总行业务管理制度,委外催收费用根据账户各逾

期阶段报含税费率。我行报价上限费率如下:

账户逾期阶段

报价上限费率

逾期 90 天(含)内

6.60%

逾期 90 天以上、 180 天(含)内

8.25%

逾期 180 天以上、270 天(含)内

11.00%

逾期 270 天以上、一年(含)内

13.75%

逾期一年以上、两年(含)内

17.50%

逾期两年以上

20.00%

候选供应商参照区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费用报价标

准表》,报各逾期阶段的费率作为报价。最终入围供应商合

同执行价格为:各逾期阶段费率报价。

十一、其他要求。

(一)现场检查要求

对已履行完集中采购程序的外部催收机构进行公示,

按照排名结果从前到后的顺序,我部会同金融科技部门在

合同签署前对其进行履约能力实地考查,经我行金融科技

部门及信用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附相关申报材料上报总

行。总行对分行上报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并将审批结果

批复分行,最终以总行的批复为准。

按照采购结果即供应商综合得分排名选取前 6+2 家催

收机构入围(6 家正式合作,2 家替补),对于发现存在以

下任一情形的外部催收机构不予合作:

(1)虚报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或承诺书内容不一致。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2)未能履约承诺导致委外催收服务无法正常开展。

(3)存在重大风险隐患足以影响委外催收服务正常开

展。

(4)未经总行审批同意。

(二)履约保证金要求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 30 万元,用于担保合作供应商

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应向我行

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款项、我行实现债权而发生

的费用,服务供应商应保证保证金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保

证金不计算利息;

2.合作供应商要于协议签订 10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

金交存至分行指定账户。保证金在“单位保证金活期存款-

单位其他保证金活期存款”的二级会计核算码下按合作方

设明细户核算;

3.合作供应商对于委托账户的催收材料遗失、泄露委

托账户的客户有关信息或发生重大风险情况的,分行有权

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收合作供应商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

履约保证金被扣收后,合作供应商需在 10 日内补齐差额,

逾期不补视同自动终止协议;

4.《委托催收协议》终止后,分行应对合作供应商信

息返还及销毁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认合作供应商已返还

并销毁我行客户信息且未发生违约事项。分行可于协议终

止 6 个月后将保证金一次性退还。

(三)处罚机制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我行视合作供应商违规程度建立如下分级处罚机制,

并根据总行和监管要求不断进行完善。

1、对于存在对监管举报投诉核查中发现两次违规行为

或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严重信息安全事故、严重违反我

行规章制度或未履行协议规定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形的催收

机构,立即终止合作予以退出。

2、投诉分为非有效投诉和有效投诉,投诉包括但不限

于监管转办投诉等。对于因不当催收行为产生非有效投诉

的催收机构,采取考评扣分,同时按每户 1000 元扣除佣金;

对于因不当催收行为产生有效投诉的催收机构,采取考评

扣分,扣除佣金 20000 元/次、及停案并罚;对于发生投诉

后处理客户投诉不积极、不及时的外部催收机构,采取考

评扣分,同时按每户 1000 元扣除佣金。

3、根据我行非现场检查及总行稽核检查,对未严格落

实我行催收措施及作业要求的外部催收机构进行考评扣分

并扣除佣金。

具体为:首次催收超过 2 个工作日、未全面拨打我行

预留电话、每月拨打电话催收次数少于 5 次(不可出现每

月集中 1-2 天催收,其他时间无记录)、催收话术不规范、

向第三方透露持卡人欠款信息、新增信息来源不明、未按

要求进行上门外访、催收资料缺失、不按规定每天导入催

记、以及其他未严格落实我行催收措施及作业要求,按

1000 元/户扣除佣金。

4、根据我行每季度对各公司进行的现场检查结果,主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要检查内容为:公司治理(内部制度建设、人力资源管理、

人员操作管理、培训管理、连续性管理)、信息安全管理

(数据安全、终端安全、呼叫系统安全、物理安全)、作业

情况(人员配备情况、绩效考核制度)等,依据检查发现

的问题进行综合考评扣分。

对于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且及时完成整改的催收机构,

采取考评扣分处罚。对于信息安全管理问题、以及问题整

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等情形的催收机构,采取每一项问题扣

除佣金 1000 元进行处罚,同时视情节严重情况采取停案并

罚,视整改情况再决定是否恢复委案。对于信息安全管理

松懈的催收机构,要对其管理机制、系统性能、信息安全

管理水平等是否能够达到我行要求进行重新评估,根据评

估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5、对于催收机构内部管理薄弱、催收业绩下滑明显、

催收人员配备不足等情况,采取负责人谈话、通报或减少

案件分配量等措施。

6.合作供应商违反催收禁止或保密义务的,我行有权

将供应商的相关信息披露给同业公会或同业单位,供应商

应当对我行因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所支付的费

用承担赔偿责任。

7.以上罚款不足以弥补我行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继

续承担赔偿责任。

(四)退出情形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立即终止协议,并将相关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情况上报总行,且五年内不得再次合作:

(1)合作供应商的不良催收行为给我行造成严重声誉

影响或构成侵权的;

(2)合作供应商发生严重信息安全事故或数据安全事

件的;

(3)合作供应商严重违反我行工作要求或未履行协议

规定义务的;

(4)监管举报投诉核查中发现两次违规行为或一次重

大违规行为的外部催收机构。

(5)经排查发现不符合我行准入条件且在限期内未落

实整改的外部催收机构;

(6)合作供应商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足以影响委托

代理关系存续的其他情形;

(7)发现合作供应商提供不公平不合理合作条件或者

服务的,或未按约定履行交易信息传输义务的

(8)触发我行淘汰机制,提前终止合作的合作供应商。

2. 对于因综合考评未达标、服务品质下降或其他原因

导致提前解除协议的外部催收机构,自解除协议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再次合作。

3.协议有效期届满。

附件 1:信用卡委外催收费用报价标准表

附件 2:承诺书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1

采购参与意向反馈函

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经研究,我司愿意参与贵行

采购项目,并完全理解和符合

贵行的采购需求。

一旦收到贵行的采购邀请函,我司保证按要求参加采购相关工作;若无正

当理由退出,干扰采购秩序,我司同意接受贵行的禁用处理。

涉及本项目的业务往来,请使用我公司以下地址及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姓名、职务: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

备用联系人姓名、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备用联系人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2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我方承诺,在与建设银行采购业务往来过程中,自觉遵守如下

禁止性规定:

1.严禁与建设银行采购从业人员或其亲属发生不正当资金往来。2.严禁向建设银行采购从业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消费

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或以留存、试用样品为名,变相提供其他好处。

3.严禁向建设银行采购从业人员或其亲属提供宴请、住宿、度假、

旅游、文体娱乐等服务。

4.严禁向建设银行采购从业人员或其亲属出借钱款、房屋、车辆

等,或出售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

5.严禁为建设银行采购从业人员或其亲属报销或支付(代垫)应

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商品购买等。

6.严禁为建设银行采购从业人员或亲属上学、就业、经商、出国

等提供帮助。

7.严禁向建设银行采购从业人员或其亲属违规提供兼职取酬、有

偿中介服务的岗位,或违规提供股份、期权和内幕消息。

8.严禁在采购环节(包括调查、检查、调研、投诉质疑等)中使

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或提供虚假的资质证书、财务报表、合同案例、发票、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3

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9.严禁泄露采购过程中知悉的建设银行及其客户、有关单位和个

人尚未公开的信息。

10.严禁围标串标建设银行采购项目;严禁采取诋毁竞争对手、

散布虚假消息、捏造不实信息等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或扰乱采购秩序。

11.严禁提供合同约定外的商品、虚假供货、违规换货等。12.严禁与建设银行员工串通操纵采购,谋取不正当利益。若违反上述规定,我方同意:建设银行有权立即终止与我方的

合作关系,并要求我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涉嫌犯罪的,建设银

行有权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承诺书的效力在与建设银行合作期内长期有效,此承诺书经

本公司签章后生效。

公司名称:

(加盖公司印章)

年月日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承诺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我公司参与贵行的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特做如下承诺:

1.我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

制度;

2.我单位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

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我单位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相互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供

应商之间存在下列关系之一时被认为存在关联关系: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一方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另一方股份达到 25%以上。

(3)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高管人员。

我单位参加本项目不存在以上情形;

5.我单位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

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6.我单位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7.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建设银行有权取消我单位候选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8.我单位参加本项目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9.我单位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

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我单位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

./tmp/7bf1b611-ddd0-42c0-a20f-faa1622ea6d4-html.html

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我单位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

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我单位自知悉上述事项

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我单位将依法承担全

部责任。

10.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中国建设银行

各级行领导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单位名称)

(盖章)

期: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