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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束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评标情况
1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内蒙古御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0.007万元,质量无,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730天 :
中标候选人第2名:内蒙古卓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0.0073万元,质量无,工期/交货期/服务 期:730天 :
中标候选人第3名:乌海市海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0.008万元,质量无,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 天:
2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内蒙古御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索瑞博,无;
中标候选人(内蒙古卓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冯帆,无;
中标候选人(乌海市海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白彦清,无;
3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要求 :
中标候选人(内蒙古御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要求:无;
中标候选人(内蒙古卓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格能力要求:无;
中标候选人(乌海市海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要求:无;
中标候选人公示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 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1:详见时件;
2: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nmgztb.com.cn/) ;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乌海市海金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乌海市海金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凤凰岭东街青山路2号
联系人: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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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智能路8号华业园5栋
联系人:张运中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件:Sszb2025@163.com
(项目编号:WHHJ-2026-03)
乌海市海金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WHJ-2026-03)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 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 项 日 编 를 | 项目 名称 | 中标 候先 人排 序 | 中标候选人 名称 | 投标报价 (元/人/ 月) | 质量 (真实 性承诺) | 框架期 | 响应招 标文件 要求的 资格能 力条件 情况 | 评标情况 (综合排 序) |
|---|---|---|---|---|---|---|---|---|
| WHIH J-2 026 -03 | 乌海 市海 金送 变电 工程 有限 责任 公司 劳务 派遣 服务 项目 | 第一 | 内蒙古御缘 人力资源服 务有限公司 | 70.00 | 满足招 标文件 要求 | 2026年4 月1日 -2028年3 月 31 日 | 满足招 标文件 要求 | 综合排序 第一 |
| 第二 | 内蒙古卓悦 人力资源服 务有限责任 公司 | 73.00 | 满足招 标文件 要求 | 2026年4 月1日 -2028年3 月 31 日 | 满足招 标文件 要求 | 综合排序 第二 | ||
| 第三 | 乌海市海科 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 | 80.00 | 满足招 标文件 要求 | 2026年4 月1日 -2028年3 月 31 日 | 满足招 标文件 要求 | 综合排序 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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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 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 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 邮箱_Sszb2025@163.com (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5:00-18:00);异议 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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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1)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1)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 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 动的正常进行。
5.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 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 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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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乌海市海金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