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招标项目编号 (BHZB-HW-202605013)
公示结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一、评标情况
1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1,其他报价:/,质量无,工期/交货期/服务期:0天;
2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1)的项目负责人:1,无;
3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要求:
中标候选人(1)的资格能力要求:无;
中标候选人公示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 人民共和国际 中标候选人公示进公示期PS,为工企中机情况时开开元的技术 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1: 附后;
2:公告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 》、《中国 2:公告发布媒介:本次公告任《中国后的交通市场的交流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 行的技术公共服务十日》(More)、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 (http://www.nmcqjy.com)、 内蒙古电力(集团)传闻)等做正效 (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其他网址转发无效。 ;
(签名)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21号
联系人:刘阳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件: binghuibt@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瑞兴苑11栋1单元202室
联系人:徐阳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件: binghuibt@163.com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 :
1/1
以下内容禁止转载或擅自修改编辑后发布,否则将依法追究侵权人侵犯著作权法律责任。
包头供电公司 2026 年综合事务中心后勤维护材料框架协议采购专用批次询比采购(项目编号: BHZB-HW-202605013)评审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 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入围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审小组推荐的入围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予 以公示,公示期3日。
| 标段 号 | 标段名称 | 入間 候选 人排 序 | 入围候选人名称 | 响应报价 (元)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响应采购文件 要求的资格能 力条件情况 | 评审情况 (综合排序) |
|---|---|---|---|---|---|---|---|---|
| 后勤维护 材料 | 第一 | 山东洋亿电力器材有 限公司 | 412964.75 | 满足采购 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 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 要求 | 综合排序第 | |
| 第二 | 内蒙古鲁庆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 419000.00 | 满足采购 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 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 要求 | 综合排序第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否决原因 | ||||
|---|---|---|---|---|---|---|
| 包头市聚恒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 资格不符 | |||||
| 2 | 河北鸿孚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格式内容 | ||||
| 3 | 内蒙古硕泽教科仪器有限公司 | 报价超限 | ||||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入围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 议 必 须 在 本 公 示 结 束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并 将 符 合 要 求 的 扫 描 件 发 送 至 邮 箱 binghuibt@163.com ;异议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理异议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周六日节假日不休息)。
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1)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1)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 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4) 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 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证毁或恶意异诚 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12 F ロ 采购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 日 采购代理机构:并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