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物资展示中心多媒体显示系统项目竞价公告
竞价
发布时间:
2025-11-20
发布于
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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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物资展示中心多媒体显示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62*开通会员可解锁*957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莹莹 2521500

报价起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6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3、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LED显示屏 核心参数要求:商品类目: LED显示屏; 6、包含:控制系统、中控系统、视频拼接处理器、布线及安装等;5、其他需求:详见附件清单,以附件要求为准,有现场勘察需求;次要参数要求: 1套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金立翔 GSA1.5
触控一体机 核心参数要求:商品类目: 触控一体机; 其他需求::详见附件,以附件要求为准。包括物资总览大屏,分区展示屏和互动屏、移动控制端及附属音响、布线及安装等。有现场勘察需求;次要参数要求: 1套 157918.00 利亚德 SL8671T
买家留言:详见附件清单,以附件要求为准。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物资展示中心多媒体显示系统项目需求响应及询价竞价报价表.xlsx

响应附件要求:1、参与报价竞价时,需同时上传加盖报价人公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物资展示中心多媒体显示系统项目需求响应及询价竞价报价表》(格式详见竞价公告附件),《响应表》需对技术及商务要求逐条响应。采购人在询价或竞价结束后,对报价及响应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未按要求上传《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物资展示中心多媒体显示系统项目需求响应及询价竞价报价表》的,视为无效报价。2、竞价响应需上传以下加盖供应商公章的附件,未上传或内容有误视为无效报价: 2.1 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均需加盖原厂公章; 2.2 涉及国家强制性3C认证的设备(主屏、物资总览大屏、分区展示屏、交互台、媒体控制端、移动控制端、智能配电柜等),须提供有效期内、认证型号与投标型号一致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 2.3 售后服务承诺书; 2.4 所投产品原厂质保函(确保产品来源正规,享受原厂商技术支持及服务)。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青秀区 津头街道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后勤服务保障科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投标及报价要求 1. 本项目为服务成果整体交付应用项目,实行服务总价包干制。报价须为人民币,包含所有设备、随配附件、备品备件、运输、报装、安装、调试、辅材、培训、售后服务、税金及展厅布线所需电源线、音频线、网线、管材等所有材料的足额供应及相关费用及各类风险费用等(实际布线过程中材料用量若超出预估,采购人均不再追加任何费用,超量成本由供应商在合同总价内自行承担。供应商参与报价,即视为确认此用量风险及费用包干责任)。项目组织集中现场踏勘,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24 日(周一)15:30,供应商需凭自备《供应商来访预约登记表》、身份证参加,统一集中地点:广西南宁市金洲路18号区疾控中心门口,联系人唐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逾期不安排踏勘,未参与者视为已完全了解项目需求及现场环境。 2. 参与报价竞价时,需同时上传加盖报价人公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物资展示中心多媒体显示系统项目需求响应及询价竞价报价表》(格式详见竞价公告附件):2.1对技术及商务要求满足的条目,标注“响应/无偏离”; 2.2采购需求中明确指定唯一品牌型号的产品,供应商应仅就推荐品牌、型号进行报价,否则报价无效(含无偏离);非唯一指定品牌型号的产品,允许提出正偏离(响应内容优于采购需求),但需确保与本项目现有系统、设备兼容,并按要求提交加盖公章的《正偏离兼容性说明》(含兼容测试证明或原厂兼容性承诺,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兼容性证明的正偏离视为无效响应。2.3采购人在询价或竞价结束后,对报价及响应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未按要求上传《响应表》视为无效报价。 3. 竞价响应需上传以下加盖供应商公章的附件,未上传或内容有误视为无效报价:3.1 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均需加盖原厂公章; 3.2 涉及国家强制性3C认证的设备(主屏、物资总览大屏、分区展示屏、交互台、媒体控制端、移动控制端、智能配电柜等),须提供有效期内、认证型号与投标型号一致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3.3 售后服务承诺书; 3.4 所投产品原厂质保函,享受原厂商技术支持及服务。 4. 竞标供应商须在项目所在地南宁设有售后服务点,能提供7×24小时应急响应服务,承诺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场处置。
合同签订及交货时间、地点 合同签订: 在收到预成交通知后5日内由供应商携公司授权委托书到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18号现场提交资料签订合同,未如期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合同。合同签订完毕后由供应商员工携授权委托书到场领取合同原件。 货物交付: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提供所有货物、预交付相关服务; 供货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要求:必须由供应商员工现场办理交货手续(拒绝任何快递、物流直接联系采购人送货。); 项目交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并整体项目交付。 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 2% 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供应商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 2.供应商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由此造成损失需供应商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采购人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服务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如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时,由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无息返还给供应商; 3.提交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现金对公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支持使用电子保函方式提交。
安装验收要求 1. 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与所投产品一致的样机,依据采购需求及投标文件载明的技术参数、功能要求逐条演示,演示过程形成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记录。若发现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报送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2. 到货验收:采购需求及合同约定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不得擅自更改,否则不予验收。货物运抵后,采购人(采购科室至少2人,可增派技术人员)与供应商对照合同、《采购需求表》及报价表联合验收,核查数量、外观、配件及参数等项目一致性。不符项需出具书面异议,采购人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补齐,供应商需在10个日历日内补救,费用及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含关境外生产、海关报关验放产品),含进口成分则验收不合格。 3. 安装调试:安装前3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交含安全说明的施工布线图、设备连接拓扑图,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需提供原厂当地授权证明,派员工携员工证明到场安装调试,并对采购人至少2名操作人员开展免费培训(含操作及故障排查),确保其独立操作。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由供应商提供,施工需遵守安全规范,因操作不当造成伤亡或损失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 最终验收:符合要求的签署验收合格证明;不符的供应商10日内消除缺陷并书面申请重验,费用自理;重验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责。 5. 技术复杂货物,采购人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验收,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 终验时,供应商需提供盖章《产品合规承诺函》,确保不含网络安全审查未通过部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及查询截图。采购人至少2人与供应商人员携员工证明联合终验。 7. 标准商品软件及个性化定制按国家标准验收。
产品质量要求 1.货物供货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全部货物的全新、原装、正品、厂家质保服务承诺函并盖章。对以上信息无法核验或存在异议的,采购人可要求提供指定货物有效且可验证的厂家或第三方机构佐证材料。必要时可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货物性能参数、技术规格应该与生产厂家公开印发该货物产品说明书或产品彩页相一致。如不一致,投标人必须提供由生产厂家或其合法机构出具的说明其原因的有效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要求的技术参数(配置)及商务条款的要求,如实逐项填写技术参数(配置)、商务要求偏离表。发现未能提供有效的合格产品文件及参数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视为虚假应标,不予收货。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同时,采购人将把相关情况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请求予以严厉处罚 3.投标时投标人在供应商响应附件要求中必须上传采购需求清单要求所提交的所有相关电子文件,供货时提供原件核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审查不合格或不提交审查材料按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做处理,对不能满足参数要求且发现与招标参数品牌型号及规格不符,即使货物已交付使用,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无条件退货,且成交人需赔偿采购人的相关损失并把竞价中标作废标处理,影响采购进度,我单位将按“供应商虚假响应”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违约责任 1. 合同成交结果须与实质条款一致,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签订补充协议或修改条款,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2. 货物(服务)在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期内不符合约定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采购人可索赔并选择以下补救措施:①供应商限期消除缺陷,未及时处理的,采购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②供应商10日内更换缺陷设备、补供资料等,承担全部费用及损失;③按货物低劣程度降低价格;④退货退款,供应商承担运输、保险等直接费用。 3. 供应商未按期供货或完成安装调试,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总额3‰支付违约金;逾期超40个工作日未交付,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4. 供应商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及相关文件规定,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自愿更换但逾期交货的,按逾期处理;拒绝更换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供应商支付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损失超出部分需另行赔偿。 5. 供应商未履行保修义务,每次支付300元违约金,采购人可委托第三方保修,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因货物缺陷或服务问题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6. 供应商其他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支付合同总值20%的违约金,损失超出部分需继续赔偿。 7. 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核心设备演示,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演示货物总额1‰支付违约金;逾期验收交付,按合同总价10%赔偿或终止合同并罚没履约保证金;逾期超20个日历日,按合同总额20%赔偿或终止合同并罚没保证金;逾期40个日历日未通过整体验收,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罚没保证金,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有效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售后服务要求 1.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本项目整体设备质保期不少于3年;质保期满后享有终身保修服务。 2.故障响应时间1小时: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必须在设备报修后3天内提供备用设备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每推迟提供备用设备一天扣除质量保证金2%,直至扣完为止。软件类6个小时内按国家及行业标准排除故障,并提供7×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未按时解决故障每项/天扣除质量保证金2%,直至扣完为止; 3.对于先验收后安装的货物,采购方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供应商派员工上门安装。供应商未按期上门提供安装服务的每台每天扣除质量保证金2%,直至扣完为止。超10日未上门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上门安装,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如本展厅后续新增设备(含同品牌、同系列或经甲方确认兼容的显示终端、控制模块等)需与现有系统(含LED大屏控制中枢、交互逻辑模块)功能匹配,成交人需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接入方案(含接口适配清单、布线建议),现场协助完成连接与联动调试,确保供电、信号传输兼容。
廉政承诺义务 1.甲乙双方(采购人、供应商)均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法》等法律法规,秉持公平、公正、廉洁原则履行合同,严禁以任何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2.供应商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验收人员、管理人员)提供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礼金、宴请、旅游、娱乐等利益输送,不得通过第三方(如关联公司、中介)变相实施利益输送;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主动索取或接受上述利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合同外不合理服务或便利。
其他要求 1.项目周期管理: 合同生效履约后,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第4条核心设备演示与测试要求(如有)提供测试;按《合同签订及交货时间、地点》等要求提供所有货物;按项目交付要求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并整体项目交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严格按照上述采购要求和合同条款提供所需产品和相应服务的,需向采购人进行违约赔偿,具体按违约责任条款执行。 2.培训: 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投标人应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免费集中培训。 3.施工安全有中标供应商负责。 4.本分标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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