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幕设备和UPS反向竞价竞价公告
竞价
发布时间:
2026-06-09
发布于
广西南宁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屏幕设备和UPS反向竞价

项目编号:62*开通会员可解锁*358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廖工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价起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46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本级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3、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屏幕设备 核心参数要求:商品类目: LED显示屏; 面积:51.84平方米;屏幕点间距:P1.25;像素构成:1R1G1B实像素;像素点密度:640000点/㎡;LED 类型:采用COB封装模式;箱体比例:宽高比16比9;屏幕分辨率:≥4K;发光芯片表面:无键合线和焊点;发光效率:≥90%;发光芯片电极之间距离:≥50μm无离子迁移现象;发光晶片单边尺寸短边:<80μm;发光芯片热阻:≤1℃/W;视角:水平视角170°垂直视角170°;亮度(cd/m2):600、0~100%可调;峰值功耗:330W/㎡;平均功耗:110W/㎡;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MTBF):≥100000小时;亮度均匀性:≥99%;色度均匀性:±0.002;灰度:16bit;色温:1500-12000K可调;对比度:15000比1;刷新率:3840Hz;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6X;像素中心距相对偏差:≤1%;水平相对错位:≤1%;垂直相对错位:≤1%;LED 像素失控率:≤1/100000;显示单元漏光度:≤0.01cd/平米;发光面光泽度:≤10GU;模组表面:漫反射颗粒设计;能效标准:一级、符合GB21520-2023标准;支持:抑制摩尔纹功能;支持:8bit4比4比4、10bit4比2比2、10bit4比4比4高位阶输入源信息;配套:屏幕框体、接收卡、输入卡、电源管理模块、屏体控制系统、配电柜等设备及配套线缆辅料;次要参数要求: 1套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艾比森
不间断电源 核心参数要求:商品类目: 高频不间断电源; 功率:10kVA不间断电源;输入电压:380VAC±15%;输入功率因数:≥0.9;输入频率:50/60HZ±10%;输出电压:220VAC;输出电压稳定度:±1%稳态负载、±3%负载波动;输出频率稳定度:50HZ、60HZ<±0.5%不同步时;波峰因数:>3:1;输出波形失真度:正弦波;线性负载:<3%;非线性负载:<5%;整机效率:满载>92%、ECO运行模式>98%;充电模式:先恒流后恒压、带温度补偿充电和自动均浮充转换;充电电流:0.1C根据电池容量设置自动调节;温度补偿电压:单体-3mV/℃;抗浪涌能力:10/700μS、5KV、8/20μS、20KA;防护等级:≥IP20;安全性能:输入输出对地的抗电3000VAC;漏电流:<3.5mA;绝缘电阻:>2MΩ;供电时长持续:≥2小时";次要参数要求: 2套 99200.00 科华
买家留言:-

附件: -

响应附件要求:响应附件要求:(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査询记录;(三)关于本项目的服务承诺等(格式自拟);(四)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良庆区 良庆镇 蕾坛路2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验收事项其他说明 1.合同履行过程中,由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进行检验并记录,发现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在投标文件中有针对技术商务条款有虚假响应情况的,采购单位将终止合同或不予验收,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 3.验收过程中,除另有约定的以外,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4.产品实行强制标准认证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销售或经营许可证制度、注册证制度的,中标供应商均应提供相关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非中小企业按合同金额的3%。 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含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3.履约保证金缴纳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履约完成(按合同约定履行完合同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诺的免费保修)后无息退还。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桂财采〔2015〕22号),采购人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5.不予退还的情形: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配套支撑及相关服务-应急演练技术支撑服务 1.根据应急演练需要,每年提供不少1次的应急演练服务,提供不少于1名技术人员到要求的现场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2.提供演练方案设计相关技术指导、任务过程的技术保障、现场技术交流和会议支持、技术总结支持等服务。 3.派出的技术人员应能够熟练管理和操作终端设备调阅、查看等。 4.应急演练技术支撑服务提供5年。
包装和运输要求 1.产品包装和运输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2.包装: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规定,若产品使用塑料、纸质、木质等包装材料时应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若产品需要快递包装,快递封装材料应满足《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 3.货物的运输方式:不限。
报价及要求 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含税价,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且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投标报价包含设备及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但不限于货款(含主要设备、配件、辅材)、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管、现场安装、联调、验收、产品检验检测、培训、换货及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人员服务、保险、税金、拆除原屏幕及屏幕钢架结构,现场改造重新对屏幕包边进行处理等,以及合同明示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若涉及线材、管材、耗材、辅材等,实行包干制,不足部分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知识产权及其他 1.中标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的,采购人在使用产品及服务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包括被责令致歉、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等。否则,中标供应商负责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其不利后果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 2.中标供应商须同时遵守本项目“合同”条款及国家标准相关规定。 3.其他要求 3.1供应商投标产品应是厂家原装正品产品。 3.2供应商投标的产品必须是成熟、完整的产品,中标后可立即交付使用,并满足国务院办公厅特别国债项目的有关要求。 3.3供应商投标的产品如需使用第三方的软件、插件等,必须保证第三方的软件、插件安全可靠。 3.4为保证售后服务,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正式供货前必须提供核心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授权书原件。 3.5中标供应商在供货时必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提供设备产品彩页复印件或体现产品参数需求符合的功能页面截图,原件备查。
验收要求 1.组织验收及费用: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中标供应商应予以全力配合,验收费用约为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在任一单项验收环节,采购人、中标供应商、中标产品生产厂家(厂家的代表须持制造商法人授权委托书参加验收)以及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表均应在场,交付的货物及相关资料、备品备件等符合验收标准的为单项验收合格,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为单项验收不合格。验收结果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验收结果报告或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中标产品生产厂家各方代表以及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采购人公章。验收结果报告或验收书一式三份,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各一份,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一份。验收结果报告或验收书经四方代表签字后即视为验收结果已通知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如中标供应商或制造商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应在验收现场以书面的形式出具说明,否则视为认可验收结果。单项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应在不同验收阶段的当次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就不符合要求项以补充、更换、修理等采购人认可的方式进行整改并重新验收,未按时进行整改或整改后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视为最终验收不合格,采购人不予支付货款,中标供应商须退回采购人所付的所有货款,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且赔偿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3.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由采购人承担。 4.验收标准:按合同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标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承诺与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如果货物中有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则验收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标准。 5.验收地点及验收期限:到货验收地点为货物交付地点,其他验收地点为货物使用或安装地点;各单项验收应在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的书面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中标供应商在提出验收申请时,应确保已具备验收条件。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
合同签订时间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历日内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签订。
交付使用时间及地点 1.交付使用时间:签订合同后6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 2.交付使用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未验收前保管工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3.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4.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提供预付款同等价款保函[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且为独立保函(见索即付),由银行或保险机构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所有货物交付签收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所有货物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付完剩余合同款。 2.每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支付相应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总体要求 1.为保障产品质量,竞价人所投产品必须为招标文件中所列出的品牌型号并保证全新正品未使用过,所投产品必须能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所投产品应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参数要求)。 2.项目设备安装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残留物及垃圾由中标人负责清运至合法地点。 3.设备安装调试: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使用前,中标人需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负责安装调试(含设备及配套工具安装调试、网络联接、工具测试等),并培训采购人的使用操作人员,完成设备调试,保持功能正常并交付采购方使用,直到符合技术要求。调试所需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由中标人提供。安装调试过程中,中标人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设备安装后,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组织厂家对设备进行技术性能、功能检测,按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中标人响应和承诺的技术参数及功能和国家等有关标准进行测试,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产品不合格,采购人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不合格项经核实属于投标时虚假响应的,采购人有权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解除合同,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5.设备安全要求: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须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文件相关要求,不含有被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进行网络安全审查且不通过的任何产品、配件、芯片。
售后服务要求1 一、质保期 1.在满足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的基础上,自所有货物交付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5年。分项货物或“配套支撑及相关服务”中有质保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2.若产品出厂的质保期或产品生产厂家承诺的质保期超过本项目规定质保期限的,合同执行过程中按产品出厂质保期限或厂家承诺期限执行;若中标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限优于产品出厂的质保期或产品生产厂家承诺的,以中标供应商承诺执行。 3.质保期内负责上门服务、维修、更换配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并负责免费提供设备的系统软件及硬件的安全性改版升级和技术支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二、售后服务 1.负责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未使用过的,且产品及有关备件必须是具备厂家合法渠道的全新原厂正品。所有产品、辅件、材料要求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厂商或制造厂商信息。 2.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该损坏设备的更换。 3.所有产品标配齐全,且必须安装到位并调试合格。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产品若质量存在缺陷,免费更换新产品。有关产品质量(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材料缺陷等)引发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所有设备交付使用后,提供1次技术培训培训和5年期运行维护服务(含保修),在运维期间,需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故障响应能力。 5.中标后,产品或服务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服务实际提供人)负责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制造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也应达到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标准,相关的售后服务费用由供应商向制造商支付,采购人不予另行支付。 6.中标供应商在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质保期内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每季度定期回访。 8.其余按设备厂家承诺。 9.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技术支持和服务费用以及上门维修、更换零部件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售后服务要求2 10.质保期过后的服务要求 产品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不予收费。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中标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优惠价格清单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11.中标供应商需配合完成本项目监理、审计、绩效评估有关工作。
配套支撑及相关服务-技术保障服务 提供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 1.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服务期间提供免费维保,对有问题的设备进行现场检修。 2.配套工具运行维护:包括但不仅限于日常故障维护、巡检、应急保障等,确保终端正常运行。 2.提供设备硬件维护,配套软件升级更新维护; 3.提供7×24小时远程技术支持,包括电话、短信、微信、钉钉、邮件等方式。 4.应急响应服务: 接故障通知后,15分钟内响应,市4小时到达现场,县(市、区)6小时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一般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4小时;重大设备故障24小时内解决,如不能解决,提供性能相同或升级型替代型号,以保证用户正常使用。 5.技术服务:对系统和设备问题进行免费升级维护。 6.技术保障服务提供5年。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