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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3.1.1 资质要求:“具备中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现更正为:“具备中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取消“3、省外企业拟派人员入川备案要求:省外建筑企业中标后,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如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完成,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即对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取消以上要求。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敬请各投标人关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招标人:眉山“中国泡菜城”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