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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智慧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2条”、“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2条”中:“(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或对分支机构逐级授权的完整授权文件);(2)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含2家);(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招标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务;(4)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以本单位的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标段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现更正为:(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或对分支机构逐级授权的完整授权文件);(2)联合体牵头单位1家,其它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含2家),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家数不超过3家(含3家);(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招标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务;(4)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以本单位的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标段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二、原《招标文件》中招标清单内容有误,现重新上传,请以重新上传的清单为准。 三、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洪雅洪泰智慧城市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四川承宇实业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