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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终止石堰河生态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部道路一期)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若各相关方有疑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若无,招标人后续不再对此事项进行回复。
招标人: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普宁街道迎宾大道479号发展大厦A栋6楼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