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化2026-2027年大检修质量检查服务合同招标方案-临时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27
发布于
广东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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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 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规模为2000万吨/年炼油+260万吨/年芳烃+120万吨/年乙烯,配套建设30万吨原油码头和最大泊位为10万吨的产品码头,设计加工原料为超重劣质原油和中东混合原油。主要装置为炼油生产装置、化工生产装置、储运设施、辅助设施、公用工程及配套的原油码头及产品码头等装置。2026年大检修为首次停工检修,装置检修项目众多、时间短、任务重、涉及专业较广、质量控制要求高,通过检修后的装置须满足五年以上长周期运行的需要。为推进精益化大检修,大检修检修过程质量控制极为关键。 本次大修引入的大检修质量检查服务团队作为大检修质量管理的一部分,参与大检修实施阶段的质量检查工作,弥补大检修过程中质量管理的不足,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以装置工艺条件、设备状况为基础,既要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又能提出大检修质量管理要求,保障大检修质量管理体系的高效运行,确保大检修实施阶段质量管理规范有序开展和设备管理、检修质量目标顺利完成。 采购范围: 参与广东石化装置全停大检修实施阶段的质量检查,进行焊接、无损检测、动设备检修、静设备检修、工艺管道检修、电气检修、仪表检修、防腐绝热施工、土建施工等专业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及广东石化安排的有关质量检查的相关工作。 装置为炼油一部(常减压装置Ⅰ、延迟焦化装置Ⅰ、干气分离装置、轻烃分离装置、常减压II、延迟焦化II)、炼油二部(蜡油加氢处理装置、催化裂化装置、催化汽油加氢装置、气分装置、烷基化装置)、炼油三部(加氢裂化装置、柴油加氢装置Ⅰ、柴油加氢装置Ⅱ、航煤加氢装置、焦化石脑油加氢装置)、炼油四部(重整装置(原石脑油+2套重整)、对二甲苯装置、氢气回收装置)、炼油五部(硫磺回收装置)、化工一部(120万吨/年乙烯(含45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装置)、11万吨/年丁二烯抽提、8/3万吨/年MTBE/丁烯-1、80万吨/年苯乙烯、化工中间罐组)、化工二部(4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2×40万吨/年全密度聚乙烯装置、5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2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地面火炬)、石油焦制氢部、储运部、公用工程部及码头运行部所辖装置等区域。 投标人条件: 7.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7.2 业绩要求: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 1 项已完石油化工大检修检查(监督)服务业绩,且该业绩合同金额≥200 万元,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发票(业绩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发票,该发票应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 可查询,同时评委现场可抽查验真,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导致无法验真的,其业绩无效。 7.3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投标人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报表测算,投标人2022年-2024年度3年平均资产总额小于平均负债总额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4 信誉要求: 7.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4.3 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或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招标人取消或暂停交易资格、被招标人取消市场准入的状态(以招标人提供相关信息作为评审依据查询路径: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主页--企管法规部--通知公告--广东石化承包商黑名单及失信承包商台账--清出承包商库名单)。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7.4.3、7.4.4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7.5项目组织机构、统筹及人员要求 7.5.1投标人提供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置表,承诺根据广东石化要求配置相关质量检查人员,前期、大修期及后期根据招标人要求的专业及人员数量,安排相关人员入厂。大修期间配置人员不少于41人(工程师、技师及以上级别),至少包括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检查工程师,根据广东石化要求安排进厂检查。其中具有副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根据招标人要求调整及安排相关专业质量检查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督任务,现场监督相关人员不满足要求要及时补充调整,影响质量检查工作根据广东石化考核意见扣除相关合同费用。 7.5.2投标人主要专业人员满足以下要求(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二者不可兼任): ①项目经理为副高级工程师(设备或机械相关专业)及以上,熟悉石油化工装置检修管理服务项目管理,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担任石油化工装置检修质量管理技术服务项目经理业绩2个及以上。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如上述资料不能证明其担任过项目经理,还需补充相关方证明材料,盖相关方公章及联系方式。 ②项目技术负责人:副高级工程师(设备或机械相关专业)及以上,熟悉炼油化工装置反应器、塔器、容器、换热器、加热炉等各类静设备及泵、压缩机、风机等各类动设备,有石油化工装置大检修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经验,有相关装置动静设备检修项目的质量管理能力和检修管理经验,能够提供相关装置动静设备检修指导,具有石油化工行业25年及以上的从业经历并从事石油化工装置设备专业管理20年及以上。 ③设备专业人员(至少10人):机械或设备类副高级或高级技师/工程师及以上,熟悉所负责装置特点,具备10年及以上的相关设备检修经验、质量检查能力和专业知识。 ④焊接专业人员(至少5人):焊接专业副高级或高级技师/工程师及以上,熟悉石油化工设备金属材料焊接、热处理和无损检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对炼油化工装置静设备检修改造相关焊接作业进行质量管理并提供指导,具有石油化工行业从业15年及以上的经历并从事焊接专业管理10年及以上。 ⑤电气仪表专业至少各3人:电气或仪表类专业副高级或高级技师/工程师及以上,具有石油化工行业从业10年及以上的经历。 ⑥防腐土建专业至少各2人:防腐土建专业副高级或高级技师/工程师及以上,具有石油化工行业从业10年及以上的经历。 上述人员应附学历证、职称证等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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