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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长庆石化公司锅炉水处理剂代储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临时 项目编号: CQSH2606-0087 项目类型: 物资类 联系人: 李心哲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 项目单位: 长庆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部 采购范围: 锅炉水阻垢剂37吨、锅炉水除氧剂8吨、除盐水PH调节剂20吨 投标人条件: 1.资质条件 1.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准入要求:投标人应为中石油准入供应商,具有云梦泽平台的供应商准入,且准入状态正常。 1.3许可证要求: 质量认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油化剂产品质量认可证书,认证范围涵盖投标产品; 1.4标的物检验:投标产品需提供具有通过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日期需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投标产品不含磷元素,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中检测内容必须包含磷元素检测,磷元素检测值为0或未检出。 2.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投标的三种产品锅炉阻垢剂、锅炉除氧剂、PH调节剂在同一企业的销售业绩,并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方为有效业绩。 3.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5年但距2026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信誉要求: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均无行贿犯罪记录;④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石化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5.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石化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且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相关标的物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