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2026年下半年 粉煤灰、渣处置项目-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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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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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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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吉林石化公司2026年下半年 粉煤灰、渣处置项目-临时 项目编号: JLSHGS2606-0013 项目类型: 服务类 联系人: 胡斌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项目单位: 吉林石化分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 采购范围: 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和动力厂现有8台燃煤锅炉,锅炉烟气除尘单元产生粉煤灰,煤炭燃烧产生炉渣,2026年下半年2家单位预计产生19.5万吨(粉煤灰、渣)。以上灰渣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需委托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标段是粉煤灰、炉渣,总量约19.5万吨,设置最高限价56元/吨(含税、含运费),概算1092万元。处置方式:综合利用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标人条件: 1.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应为直接拥有和粉煤灰、炉渣处置类别相匹配的生产设施、工艺设备的终端利用处置实体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1.2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人应具有对应粉煤灰、炉渣利用处置事项的环评批复和竣工验收文件、载明相应利用处置能力的排污许可证。装置(或项目)环评手续齐全(应提供排污许可、环评(书或表或登记表)、环评批复(书或表)扫描件、竣工验收材料)。投标人自身或委托运输,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车证扫描件;委托运输的同时提供运输委托合同及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扫描件。 1.3投标单位2024-2025年未因固废违规处置受到过各级政府的行政处罚,应提供未受罚承诺书并签字盖章。 1.4投标人应承诺:粉煤灰、渣不得擅自转委托、不得将粉煤灰、渣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方处置,确因特殊情况需转委托的,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履行有关义务,必须事前经产废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委托处置。 1.5投标人处置能力不低于40万吨/年(以环评文件为准)。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粉煤灰利用处置设施*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产品生产≥40万吨记录和销售≥40万吨记录(包括:产品年实际产量统计表、产品销售合同及对应发票、粉煤灰综合利用处置设施用水、用电发票,上述材料中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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